通州区宋庄镇寨辛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史福利在负责村里土地拆迁工作时,因觉得工作辛苦,向开发商多要120万元,事后与另一村官私分;他还擅自挪用本村700万元征地补偿款为一公司做贷款担保。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史福利有期徒刑20年。
■案情
私挪公款资金亏空
史福利今年55岁,与他一同被诉的,还有宋庄镇寨辛庄村原党支部委员张杰、北京龙川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孙在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至3月,史福利与孙在权预谋后,擅自将本村征地补偿款700万元的银行定期存单,先后两次为孙在权的龙川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使该公司先后获取银行贷款560万元。此后,史福利又擅自将本村的80万元征地补偿款挪用给该公司。孙在权最终仅还贷10万元。
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间,史福利伙同党支部委员张杰向负责支付补偿款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额外索要了青苗补偿款135万元,除将15万元补偿给村民外,两人将120万元瓜分,史福利分得79.5万元,张杰分得40.5万元。
2010年,村委会在对史福利离任审计时发现资金亏空。2010年8月3日,史福利、孙在权被查获归案。2011年5月27日,张杰被查获归案。张杰所获赃款已全部追缴在案。
■嫌犯供述
赃款被盗不敢报警
此案开庭时,史福利认可该指控。对于挪用公款罪,他说,孙在权在他们村租地办厂,并通过他向其亲朋好友借过钱,利息比银行高出很多。后来,孙在权要扩大经营,找他帮忙贷款,他就同意了。“我想他的企业发展了,村里既能得到税收,也能使村民得到就业安置”。
对于贪污青苗补偿款一事,他说,拆迁工作难度大,他和张杰在与村民谈补偿时很辛苦,他觉得自己不能白忙活,就多要了这笔钱。对于贪污的钱,张杰购买了理财产品,史福利则用于消费。史福利当庭称,他曾将其中的20万元放在车里,结果被盗,因担心警察询问钱的来路,他都没敢报案。
■法院判决
贪污索贿两罪并罚
法院认为,史福利伙同孙在权,擅自挪用拆迁补偿款给孙在权的公司申请贷款,均构成挪用公款罪;史福利、张杰将本应归集体所有的青苗补偿款非法占有,构成贪污罪。史福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判处史福利有期徒刑20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孙在权有期徒刑11年;以贪污罪判处张杰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