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质疑陕西山阳县公路管理段在编人员24人,但即将投入使用的新办公楼有多达106间办公室。对此,公路段党委书记朱声桥称房子多是“超前建设”,而且新办公楼建设、使用、招标都是按正规操作程序走,均通过了城建、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的综合审批。(《华商报》8月15日)
新楼规模超过旧楼乃普遍现象,但山阳县公路管理段这种“超前建设”也太离谱了。106比24,几乎多出5倍。就算分配给临时人员一人一间,也不至于要建106间吧。这分明是“无限制超前”。
朱书记拿“适当超前”辩解,这并不能掩盖背后的问题。一是为何不按实际需求报批?二是建106间办公室干什么用?三是超标如此严重的办公楼是怎么获批的?
别以为这些多出来的办公用房真的就在那儿虚位以待,它们现在就可以派上用场。比如,开宾馆。报道中有一处细节:公路段老办公楼大门口正上方悬挂着“交通宾馆”的牌子,这是公路段自己经营,一共有30多间房,标准间开发票每天110元,不开发票100元。尝到过自开宾馆的甜头,当然有理由怀疑,公路段想在新大楼扩大经营规模。
公路段当初上报审批时把30多间经营用房也算在其内,加上24名在编人员一人一间,总数为50多间甚至更多。按此数目上报,然后找个“超前建设”的堂皇借口,审批单位自然不好卡住不放了。
早在2007年,中纪委、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过《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7种清理内容中就有这么一条:已建成的党政机关办公楼是否存在商业经营和出租现象。那么,山阳县公路段开办的“交通宾馆”咋就没得到清理呢?
再参照国家发改委于2009年1月公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如公路段这样的科级单位,科级干部每人使用面积只有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为6平方米,即便按照100位在编人员算,也只能获批建1000来平方米的办公大楼。难道是审批部门视而不见,抑或公路段在报批过程中摆平了审批部门?
“超前建设”的漂亮幌子下掩盖了多少问题,对此,迫切希望纪检部门好好查查。不过,我不希望再出现类似“贫困县汉阴耗资千万元为36人建豪华办公楼”这样的下文:安康市政府已责成当地核定县国土局办公使用面积和房间数,剩余房屋交由县上统一调剂使用(《北京晨报》8月12日)。希望纪检部门在查清真相后,给予责任人严肃处分,尤其要对审批部门的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否则,超标办公楼还会层出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