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永州一名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因为女孩母亲唐慧上访被劳教,再次成为了舆论焦点。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7日兵分两路,在长沙和永州两地对部分事件的当事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采访。
“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发生在2006年。受害人乐乐(化名)在不满十四岁情况下,被强迫卖淫3个月。直到2006年12月30日被其家人发现报警后得以解救。此案当时经媒体披露后引发全国轰动。受害人母亲唐慧希望法院判处七名被告死刑,但该案审理几经波折。直到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才做出终审裁定,秦星、周军辉被判死刑,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被判无期徒刑,秦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对秦星等人的死刑进行复核。
一问被告秦星在看守所内“立功”是真是假?周兰兰:我不可能自杀
2008年,永州市冷水滩区看守所提出被告秦星有立功情节,称秦星在看守所期间制止了在押人员周兰兰自杀。随后,永州市中级法院与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此进行了复核。但唐慧的代理律师甘元春对此却表示存有疑虑。
甘元春表示:“冷水滩看守所向法庭提供的,那么这一点当然会影响到这个情形是否能够判死刑,因为这个立功的话是个法定情节,作为任何一个法律人都肯定要认真对待。当时的律师就提出了质疑。提出质疑之后,永州市中级法院和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也是很谨慎,他们联合向周兰兰进行了调查,确认没有自杀行为,同时他们去了监所现场,然后得出结论,现场不具备自杀条件。因此法院最后认定,秦星羁押期间勾结他人,伪造立功。”
此前,永州市公安局曾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则调查结果,称秦星、汪某制止周兰兰自杀事实存在,并没有发现公安民警帮被告人作假立功的情况。但传说中自杀的在押人员周兰兰也在记者的镜头前倾诉了自己的无奈。
周兰兰告诉记者:“这事儿不存在,我不可能自杀,我什么事都想得通,我三年牢也坐了,我不可能冤没洗出来,我不可能自杀。他是做伪证的,根本没有这个事。”
8月7日上午,湖南省政法委牵头的调查组开始在永州正式展开复核。根据参会的人员介绍,调查组有公检法司和宣传等部门的成员,还请了法律顾问,对强奸幼女、强迫卖淫案件、“假立功”、劳教等公众关心的问题分别成立调查小组进行复核。中国网事记者将继续关注事件的进一步进展。
二问唐慧被劳教是否恰当?律师:用劳教来维稳,这只会火上添油,我认为它既不治标也不治本
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针对舆论的质疑也向新华社记者回应,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动教养审批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唐慧确实因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故决定对唐慧劳动教养1年6个月。
来自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唐慧案”代理律师 甘元春表示:“无论是她的起因方面不能劳教,她的行为方面也不能劳教。同时这个劳教的程序过程中,因为她当时被抓的时候,首先是从家里弄过去的,后来要对她采取措施。她看到有特警的时候,她说她正要跟我通电话,那么她应该是随时可以联系上律师的,后来被采取措施了,就联系不上了,至少可以给她告知的权利啊。因为这是要限制她聆讯。而且她可以联系上律师的话,她可以听取律师的意见。很奇怪的是,8月2号抓过去当天就决定给她劳教。”甘元春认为,有关部门对于类似事件的处理明显缺乏理性的判断。用劳教来维稳,这只会火上添油,它既不治标也不治本
“因为我们要区分她的诉求,通过司法的途径,我认为要解决纠纷的话,最好的途径还是司法途径,也是最公平的途径,去解决她的诉求。当然如果她诉求不合理你可以驳回,但不是通过这种劳教的方式。劳教的话,因为它增加了矛盾而不是减少。劳教这个上访人,只会导致严重的官民对立和相互不信任,如果能够通过这个案件,对这个维稳的思路进行反思和对新的模式进行探索,那才是真正的法治执行。” 甘元春说。
微博实名认证为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的网友也表示,受害者及其家属应尽量采取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但政府更应以最宽广的胸怀包容民众的过激行为。要知道,群众上访虽然影响政府形象,但政府及政府官员损民之利甚至制造冤假错案,才是最可耻的事情。
三问受害人现在怎样?乐乐:妈妈哪儿去了?
当年的受害人乐乐(化名)如今已是17岁的学生,在长沙念书。乐乐的父亲张辉(化名)对妻子被劳教的遭遇十分无奈。但他目前最担心还是自己的女儿。
张辉表示:“她在网上搜过,网上不是有吗?有一次,她给妈妈发短信。乐乐在网上已经看到这个事了,她知道的是案子以前的事,现在的事还不知道。现在她妈妈被劳教了,她还不知道。”
张辉说女儿现在非常担心。“如果她知道的话,不知道她会怎么样。其实我感觉我女儿已经知道了,昨天跟她打电话的时候,感觉她已经知道了,她一直在问她妈妈,她妈妈到哪里去了?我跟她说我跟你妈妈吵架了,你妈妈生气跑出去了。她问她出去手机怎么没带?我说她生气了跑出去什么都没带,我就是跟她这么说的。”张辉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