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坊间疯传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局长陈德宝,因在警用飞机的购买中存在腐败行为而落马。记者日前证实,陈德宝因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涉案金额约在1500万余元,与警用飞机一事无关。法院宣判后,陈德宝并未提出上诉。但在昨天,已经开始服刑的陈德宝委托律师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称其有罪供述全部是屈打成招。
工程腐败
9个工程总造价过亿悉数“关照”给哥们儿
1976年,插队到密云后,陈德宝从一个密云县公安局新城子派出所、刑警队、密云水库派出所的普通警员,慢慢爬到密云县公安局政治处副科长、密云县城关派出所所长,再到密云县公安局副局长,用了18年的时间。
任职4年密云公安局副局长后,陈德宝于1998年从远郊区县被调到海淀公安分局任副局长。在“进城”不久后,陈德宝结识了一个他生活中很重要的经济伙伴——金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老板袁长生。据陈德宝说,两人是在1999年,袁长生给他装修房子时认识的,此后两人成为好朋友,多年保持密切联系。
陈德宝一直很关照袁长生,2003年陈德宝任北京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政委、2006年任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政委、2009年任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局长。随着他的一路升迁,袁长生的工程也跟着从最初的海淀分局到市局再到西城最后到大兴区,这些工程一共是9项,造价少到60万,高到4000多万,总造价超过一个亿。
工程能够竞标成功都是陈德宝帮的忙
根据陈德宝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给袁长生承揽这9项工程,最开始的几个小工程是因为工程造价小,不需要招标,袁长生跟自己是朋友,所以他便直接指定袁长生完成;而后面的几项大工程,是袁长生按照正规程序,自行参与工程招投标所得。
但陈德宝的口供也同时承认,“因为袁长生之前的工程质量、价格、工期都得到了市局认可,而且主管人员也知道我和袁长生的关系,所以在招标过程中,对袁长生的公司有所倾向”。
同时,袁长生在侦查阶段的口供清晰显示,没有陈德宝的帮忙,他不可能得到这些工程,没有陈德宝的帮助,他也不知道有这些工程。“就算知道,我也不能参加投标,因为投了也是白投,我能够竞标成功,都是因为陈德宝帮的忙”。
袁长生在口供中说,这其中有些工程,是一些陌生人直接打电话跟他联系,但是他明白,如果没有陈德宝的安排,这些人不可能找到他。
另外,装财处的多位民警证实,2004年前后,处长张某调离,陈德宝开始负责处里全面工作。当时工程是否需要招标、谁来做工程,都是陈德宝决定的,而且工程款结算时,工程队划款也是由陈德宝审批。民警们认为,袁长生能够承揽工程是陈德宝帮的忙,因为他是装财处的负责人,他的意见起很大的作用。
局长用钱随时开口经济伙伴当即送上
袁长生认为,陈德宝之所以每个工程都找自己,是因为他在认识陈德宝之后,从2002年春节开始,每年春节都给陈德宝送两万至五万不等的钱,“之后陈德宝还跟我说,用不着给他送钱,他需要的时候会跟我张嘴要”,袁长生答应了。他表示,这其实也就是陈德宝需要钱时,他必须要给,所以此后,每次都是陈德宝跟他说用钱,他便给陈德宝。
案卷材料显示,袁长生也确实没有薄待陈德宝。自从承揽了第一个工程后,袁长生便开始每逢春节就给陈德宝送钱,2002年春节2万、2003年春节3万、2004年春节5万。得知陈德宝的儿子陈某要出国留学,袁长生还送上1万英镑的“零花钱”。
2005年春节至2007年春节,袁长生给予陈德宝共15万购物卡。2008年,袁长生分两次送去200万现金用于房屋首付和装修及购买家具。
2010年11月,大兴分局分房,袁长生又帮忙交了60万首付款。2011年8月,公安部金盾影视中心副主任海蒂的女儿(陈德宝的干女儿)出国留学,因陈德宝曾答应对方出留学费用,因此袁长生又送上3万英镑。另外,2011年5、6月份,陈德宝还向袁长生要了2万欧元。
据检察机关的统计数据,以上财物折合人民币共408.6546万元。检察机关认为,这些钱款属于陈德宝本人单独受贿的款项。
对于这些钱款,陈德宝和袁长生在侦查阶段的口供如出一辙,除了10万现金、15万购物卡和1万英镑,是袁长生主动奉上之外,其余都是陈德宝当面或打电话告诉袁长生,自己需要用钱,袁长生当即送上。“陈德宝在工程上没少帮过我忙,他还说过不用我平时总给他送钱,他什么时候需要用钱,就跟我说,所以他开口,我便照办”,袁长生在口供中如是说。
收受干股
被控父子共同受贿收受房产公司干股
袁长生在给陈德宝送钱的同时,也不忘关照陈德宝的下一代。由于被控与父亲陈德宝共同受贿,陈德宝的儿子陈某也在父亲被捕不久后失去了自由。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显示,陈德宝还和儿子陈某共同收受袁长生的奥迪A6L(价值63.8164元)和奥迪A8L(价值238.961万元)轿车各一辆、电话充值费20万元、现金人民币3万元、美元6000元,共折合人民币330.16892万元。
此外,袁长生还于2008年出资1000万,与陈某在辽宁省绥中县注册成立了长龙房地产开发公司,陈某未出资,占公司股份51%并担任法人代表。检察机关认为,陈德宝和陈某共同收受干股价值510万元。
陈某的供述显示,他在去英国留学的前几天,袁长生将他叫去办公室,给了一张办好的手机卡,“我头两年话费比较少,也就五六百,后两年比较多,最多的时候一个月有9000多,这四年他们公司一共给我充值大约20多万”。另外,袁长生还给予陈某一些人民币和美元。
至于两辆奥迪车,是陈某和袁长生的长龙房地产公司成立之后的事情。对于成立公司,陈德宝称,2005年春节时,他参加一次绥中县老乡聚会,得知绥中县正在开发滨海的土地。因此,2006年陈德宝便去了绥中县,看了几块滨海的地块。陈德宝认为,当时绥中县滨海的基础设施还没建成,不适合开发,但是能看出这几块地具有很好的开发前景。
于是,2006年夏天,陈德宝和袁长生提到了绥中县土地的开发前景,并在此后领袁长生及袁公司的几名人员一起去考察。袁长生表示可以做,但是因为没有合适的人具体操作,事情一直搁置。
2007年,陈德宝的儿子陈某回国后,陈德宝想让陈某出面来办理购买绥中土地的事情,“表面上我让陈某出面来跑购买土地的事情,实际上背后我都已经和绥中方面的有关人员联系完了,只是由于我是公安局人员,还是领导,不方便出头具体办理,所以让陈某出面去找我联系的这些人具体办理手续”,陈德宝说,购买土地需要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还需要大量资金,所以他想让袁长生出资和陈某共同成立公司,两人各占一半股份。之后由他联系购买土地的相关人员,陈某出面具体跑手续,袁长生出资成立公司。
在请了两拨专家考察地块后,袁长生认为项目可行,因此于2008年9月决定出资1000万成立公司,并将其中51%的干股给了陈某。对于出资的原因,袁长生说,“一是没有陈德宝我也买不到绥中的地;二是因为这块地确实有利可图,将来我也能挣到钱;三是因为我给陈某51%的股份,将来挣到钱,陈德宝父子自然能分到钱,他们得到好处,我和陈德宝的关系就更密切了,他以后有更好的工程还能给我,我就还能挣到更多的钱”。
袁长生说,公司成立后不长时间,陈某就开始购买土地,分两次买了两块地,一共400多亩。此后,长龙公司没有继续开发,后因为当代集团要上市,需要储备土地资源,长龙公司被当代集团收购。
笑纳别墅
提供帮助拿下工程收受别墅随后变现
除了与私营建筑商人袁长生的“交往”外,陈德宝还被控收受一笔300万的贿金,和两笔共48万余元的贪污款项。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至2006年,陈德宝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政委和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区分局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经理于某获取北京市公安局三个在建工程项目提供帮助。事后,于某为表示感谢,赠送陈德宝别墅一套,价值人民币300万。2011年4月,经陈德宝同意,于某将该别墅变卖。据了解,别墅变卖了870万元,于某按照陈德宝的意思将这笔钱打入陈德宝朋友的账户,对方帮助陈德宝炒股。
陈德宝说,他在北京市公安局任装备财务处政委主持工作期间,于某给市局干过三个工程。第一个是北京市公安局5号楼改造工程,第二个是市局2号楼地下室改造工程,第三个是指挥中心工程,“这三个工程实际上就一个名称,叫北京市应急系统报警服务中心改造工程”。
陈德宝说,当时北京市应急系统报警服务中心改造工程项目定下来以后,就准备找工程队施工,“因为我们这个工程是保密工程,需要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参与竞争性谈判”,陈德宝说,因此,他就给于某打电话,询问于的公司有没有相关资质。在得到肯定答复后,陈德宝就跟具体负责人胡某说,于某是自己的朋友,“说白了就是指定于某干这三项工程”。陈德宝说,此后于某为了表示感谢,送了他一套别墅。
两笔贪污
私留变卖单位公房个人消费公款报销
同时,检察机关还指控陈德宝涉嫌2笔贪污,贪污总数为48.2058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5月,陈德宝在任北京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决定将局里以3840元/平方米购买、用于解决局内干警私租房问题的房产,以吴某的名义留下一套,面积为125.6平方米。陈德宝缴纳房改款12.7306万元,侵吞北京市公安局购房款35.4998万元。2011年9月,经陈德宝同意,吴某将房产变卖。
另据指控,陈德宝于2011年3月任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局长期间,将用于个人消费和不符合财物报销条件的发票共计12.706万元,交给时任大兴分局装备财务处处长张某报销,该发票因为不符合报销条件,一直在单位财务账上挂账。
庭审回放
律师在案件开庭前曾提非法证据排除
2012年3月7日,陈德宝因涉嫌受贿罪被监视居住,同年3月22日被刑事拘留,于同年3月31日由辽源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羁押于辽源市看守所。此后,陈德宝案由公安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移交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此案交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查办,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办理。
2012年10月30日,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同日以陈德宝涉嫌受贿、贪污移送审查起诉。这期间,于2012年11月15日退回补充侦查,同年12月6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2012年12月7日,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向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于2012年12月11日立案受理,并定于12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
开庭前,因认为于某证言不能自圆其说,袁长生的证言也不属实,因此,辩护律师赵运恒向法庭提出了证人出庭申请。同时,律师认为由于认为陈德宝遭受了刑讯逼供,其供述是被迫作出,侦查机关提交的证据是非法取得,因此律师又要求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然而,2012年12月23日此案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法院并没有对这两个申请作出任何回应,而律师也没有提出反对意见,个中缘由,无从知晓。
一审被判刑20年儿子同日获缓刑
在2012年12月23日的法庭上,陈德宝没有提出异议。他的律师表示,于某送别墅的时间远远在接手工程之前,而且当时陈德宝还是海淀分局副局长,不可能给于某工程,此外陈德宝也给了于某汽车、象牙、钢琴等物品,还帮助于某装修房屋、购买家具,这些价值已接近别墅的价值,属于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
律师还表示,袁长生和陈德宝是十多年的朋友,两家素有经济往来,并非受贿关系。比如袁长生支付房款的房子是政府分给陈德宝的,陈德宝转让给了袁长生,当然应该由袁长生自己交房款。而两辆奥迪车,则是袁长生和陈某公司的财产,由公司使用。而公司却是因为袁长生本人不懂房地产,但其在多次考察后,为了投资获利,由陈某当总经理负责实际运营,不领工资只拿股份,是双方合作的正常商业行为。而事实上,经过陈某运作,长龙公司拿下地块,且与当代集团签订了价值2亿元的合作协议,开发前景良好。
对于这些辩解,法院认为,陈德宝本人对基本事实并不否认,而且有其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和相关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其在北京市公安系统工作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伙同其子收受他人钱物和干股的犯罪事实;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房款的犯罪事实。
法院还指出,检方指控陈德宝伙同其子陈某收受袁长生电话充值费20万和贪污报销款12.706万的指控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认定陈德宝个人、伙同其子收受他人财物1528.82352万元,侵吞公共财物35.4998万元,已经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此案一审宣判后,陈德宝未提出上诉。陈德宝的儿子陈某也于同日被判缓刑。
狱中翻供
服刑之后提出申诉自称遭到刑讯逼供
宣判后,陈德宝没有上诉。判决于今年1月10日生效。然而,昨天,已经开始服刑的陈德宝委托律师向辽源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他在申诉书中翻供,提出自己之前所作出的有罪供述,全部是因遭受了刑讯逼供。
陈德宝称,从2012年3月31日下午被逮捕开始,他便受到刑讯逼供。
陈德宝还说,在整个审讯过程中,他的双手还被用特制的板铐反铐在椅背后,“它让你的双手无法活动,一点角度也没有”,陈德宝说,因此他的两个手腕都被铐出血,留下了疤痕。此外,审讯人员还将他按着跪在地上用脚踹,导致他的额头、膝盖被踹破,也留下了明显的伤疤。
陈德宝说,他担心自己落下残疾,所以最后选择了作出违心的口供,而他原本打算到了法庭上再讲出实情,但侦查机关又抓捕了他的儿子,因此他认了罪也没有上诉,现在儿子的缓刑判决已经生效,所以他决定提出申诉,要求法院重审自己的案件并作出改判。
同时,袁长生也表示,自己因遭受刑讯逼供,所以此前的口供都是违心所做。陈德宝提出申诉,他愿意重新作出证言。
另据律师介绍,其在向辽源市检察院提出申诉的同时,还同时提交了要求归还非法扣押的与案件无关的财产的申请。据律师讲,所有涉案财产都应该移送法院,由法院依法处理。然而,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上,并没有附带扣押财产清单。
当律师向法院要求返还财产时,法官张某表示,法院并未收到任何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目前财产仍被扣押在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