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前旗法院院长为何网上“述廉”_人民监督网 

内蒙古鄂前旗法院院长为何网上“述廉”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内蒙古鄂前旗法院院长为何网上 述廉 记者:明 斌 富丽娟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6日 10:11 2008年4月,一篇名为《内蒙古鄂前旗法院公然办假案法官涉嫌接受贿赂和色

内蒙古鄂前旗法院院长为何网上述廉”

记者:明 斌 富丽娟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6日 10:11
 
2008年4月,一篇名为《内蒙古鄂前旗法院公然办假案法官涉嫌接受贿赂和色情服务》的帖子在天涯、网易、新浪、凤凰等网站的贴吧和论坛发表,
随后,内蒙古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下简;称鄂前旗法院)以院长署名的方式,对帖子进行了回复。回帖内容为“鄂前旗法院院长述廉述职报告”。然而,该“报告”非但没有得到网友的理解与支持,反而让鄂前旗法院陷入更加被动的局面。
事情还要从2007年8月5日说起。内蒙古鄂托克前旗的新宇化工有限公司被当地政府关停,这家被评估为“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在关停后的近三年时间里,内部资产依然没有完成清算;法院介入后,公司又无端多出了千万元的外债。
二手车交易后公款入私囊
新宇化工有限公司于2004年在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工业园区注册成立,是一家以生产硅铁为主的能源型企业,2007年8月5日,在相关部门的评估后,新宇公司被鄂托克前旗旗政府指令关停。原因是该企业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发展要求,属于“高污染、高耗能”企业。
新宇公司被关停后,160多名员工的工资、福利等一系列的清算没了着落,6名股东的应得资产成了泡影,40多名债权人的欠款无人问津——“尽快解决这些烂事吧,不然会产生不必要的社会矛盾”,一位旗政府部门负责人忧心忡忡地说。
这位负责人所说的“烂事”,是指新宇公司自关停之日起到现在一直未能解决的、近三年的资产清算问题。
2007年新宇公司被关停时,当地政府曾给过1200万元的补偿款:其中1000万元为拆除补偿,另外200万元旗政府作为奖励,以鼓励公司在指定时间内顺利完成拆除。
这笔款项中的200万元旗经贸局打到了新宇公司董事长符东辉的个人账户,300万元用于还清电力公司的欠款,其余的700万元至今由旗经贸局保管。
200万元为什么打到符东辉的个人账户上,旗政法委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时新宇公司正处于关停状态,公司账户有可能冻结了,没法用。并表示“将政府补偿款打到个人账户上的确是工作上的偶然失误。”
这个失误现在看来并不偶然。据了解,当时负责新宇公司款项的旗经贸委主任张某,曾以20万元的价钱卖给符东辉一辆“二手车”,该车的市面价值不足5万元。
在鄂托克前旗公安局,记者了解到张某的二手车为“丰田4500”,20万元购车款由符东辉直接打到了原车主张某的账户。
在“二手车交易”完成后,旗经贸局的先期款项180万元(扣除20万元车款)直接打到了符东辉的个人账户上。
法院涉嫌钓鱼执法
政府的补偿款不能到位,公司的内部财产也被瓜分殆尽。2007年9月25日,董事长符东辉在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公司两台价值3000万元的硅铁冶炼炉以400万元的低价卖给了佳禾废品收购公司。
这次交易鄂前旗法院工作人员也参与其中。但是法院的介入并未使事态得到良性发展。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的一份“关于新宇化工案件情况汇报”中记者看到,法院的这次参与被定性为“钓鱼执法”。
在符东辉卖硅铁冶炼炉的当天,鄂前旗法院的工作人员曾赶到现场进行阻止,并表示“一定为广大债权人及股东负责到底”,工作人员还于现场扣押了新宇公司部分财产,其中包括两台变压器、一公里线路以及三处房产。
10月10日,废品收购公司法人代表杨文礼以“被扣押财产已出售给本人”为由,要求法院解除扣押,法院随即解除扣押。400万元款项顺利打到符东辉的个人账户。
鄂前旗法院在这次硅铁炉交易中的“态度转变”令债权人和股东们不解——原本信誓旦旦要负责到底的法院办案人员怎么突然之间对“不法交易”放行了呢?
据悉,在交易被阻止的当天晚上,符东辉将法院工作人员请去相距仅40公里的银川市“吃饭”,此举已被鄂尔多斯市检察院调查证实。
也正是此次“饭局”为符东辉打开了局面。
“饭局”设在银川市某酒店一家豪华雅间内。在“推杯换盏”之间,符东辉、佳禾废品收购公司与法院的法官们在餐桌上达成了协议:佳禾废品收购公司答应以执行费的名义替符东辉向法院垫付8万元现金,法院承认符东辉与佳禾废品收购公司的合同有效。同时,被法院扣押的新宇公司财产也“按需解封”。
人为造案判出千万莫名债务
鄂前旗法院介入后,新宇公司的账务清算愈发“扑朔迷离”,截止2009年3月26日,鄂前旗法院共受理了与新宇公司有关的民事案件43起,其中41起案件申请执行,案件涉及总标的1270万元。
新宇公司陷入“债务危机”,而这部分案件也被公司的员工和股东认定为“人造官司”“法院制造假案”。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鄂前旗法院在最近的一次人员调整中设立了一条不成文的标准,那就是与“新宇公司”一案相关的工作人员暂时不予考虑。
事实上因为法院的介入,原本“难办”的公司清算难上加难,43件民事案件涉案人员众多、审理时间漫长不说,光诉讼费一项就将众多债权人送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2009年3月6日,鄂托克前旗新宇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以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准确为由,就涉及新宇化工有限公司的43件民事案件向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旗检察院向旗法院发出了“案件再审建议书”,建议再审的案件涉及19件,原因大致相同:19件案件均不同程度存在民事调解判决上的错误。43起案件中债务差额高达920多万元,一位旗检察院的负责人认为,案件存在着明显的疏漏。
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记者了解到,鄂前旗法院审理并已生效的43件民事案件中,8起案件存在认定事实有误、定性不准、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8件案子中有4件属于“假案”,两件为股权纠纷案,另外两件为债权纠纷案。这4起“假案”中,情况均一致,即新宇公司原董事长符东辉将个人的欠款转嫁给公司。
记者随机翻阅了一份由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在这份文件号为“(2008)鄂前民二初字第24号”的民事调解书中记者看到,原告“毛春慧”的诉讼理由为:我与被告符东辉是非常好的朋友关系,被告于2007年3月6日与同年6月1日向我借两笔款共计500万元,当时双方口头约定还款期限为一个星期,但还款期限已到被告却迟迟没有还款。原告向法院提供借条两张加以证实,对此被告无异议,确认属实。
很清晰的个人债权纠纷案,可经过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后达成的协议却很蹊跷:被告新宇化工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毛春慧人民币500万元。
4起案件涉及债务总额为650万元,旗政法委认为新宇公司应从总债务中减除这“多判”的650万元。
在鄂前旗法院,记者就“假案”一事向法院负责人做了采访。该负责人的回答令人吃惊:“只要原、被告双方认可,没有第三方提出异议,我们法院就负责调解,至于是否存在双方造假,法院不清楚。”
债权人痛述苦衷
40岁的杜成银曾和新宇公司有过合作。2004年杜成银经朋友介绍,从老家银川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打工,当时听说钢铁生意很好做,便借了高额贷款买了钢材和一批氧化铁卖给了新宇公司。
然而这次合作却成了杜成银的人生转折点——2007年新宇公司被关停,公司内部资产无法得以清算,杜成银的钱打了水漂,从此背上了几万元的外债。
“家里啥都没有了,房子卖掉了,还剩下七八万元的外债,媳妇也不和我过了”,正值中年的杜成银讲起话来却有着暮年的沧桑。
与杜成银有着相似经历的还有贺缠则,他们的身份都是新宇公司的“债权人”,然而债权人此时的处境都是外债高筑。
2004年6月,贺缠则用自己的全部积蓄进了一批兰碳卖给了新宇公司,近七万元的款项至今没有着落——2008年2月,妻子带着两个孩子离开了家徒四壁的贺缠则,更为不幸的是,2009年春天贺缠则被查出了肝癌。“没有钱看病,都是亲戚朋友帮着垫付医药费”,贺缠则哽咽着说。
作为公司股东之一的刘方明情况也不容乐观。2004年刘方明贷款35万元买了新宇公司5%股份:“那时候听人说这个行业赚钱快,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可以转回本金,第二年就可以盈利了,我想着我的这点投入应该算不上是风险投入,别人赚大头,我就喝口汤。”
然而刘方明的这口“汤”非但没有喝上,反烫了嘴——新宇公司关停后,刘方明的投入血本无归。
因为新宇公司的欠款问题,他和债权人及新宇公司的部分股东开始了漫长的维权历程,2008年底,刘方明辞去了一家企业的工作,一门心思“跑事情”。
2008年6月,不堪困苦的部分债权人与股东联合起来在旗政府门前打出标语,要求与相关部门领导面谈。
旗政法委承诺“尽快完成公司清算”。
然而随着符东辉的锒铛入狱,新宇公司的财务清算再度陷入了艰难而漫长的过程。“公司的所有账都在符东辉的手中,可是其极不配合我们的工作;银行的电子账不全,账务上又没有原始的凭证”,旗政府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2009年12月31日,鄂尔多斯市委书记杜梓要求全旗相关部门全力以赴,尽快推进新宇公司清算一事的进展。
然而,该案的侦办依然困难重重。
法院院长希望媒体还自己清白
网上热传的帖子还揭露,鄂前旗法院院长在办案过程中收受贿赂,院长和办案法官们接受案件当事人的邀请出入色情场所。
对于此事,鄂托克前旗政法委的一位负责人说,鄂尔多斯市纪检委的工作人员曾经调查过此事,当事人也供认不讳:即法院办案人员与符东辉在宁夏银川的确吃过饭,“洗桑拿”也确有其事——“饭肯定是吃了,澡肯定是洗了,剩下的事情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对于旗法院办案人员受贿一事,在旗检察院的一份汇报材料中记者得知:2008年3月14日,鄂前旗法院副院长朝宝以评估费的名义接受新宇公司债权人宁夏某工贸公司汇入的1.5万元。
对于这1.5万元的汇款,汇款人留有打款记录。鄂前旗法院院长查汉东告诉记者,当时法院办案因种种原因无法提供其他账户,只好暂将案件评估费用打到朝宝的个人账户,再由朝宝将这部分款项交到法院。
相关债权人反映,在符东辉宴请旗法院工作人员“赴饭局”的同时,另外还送给办案人员8万元的“礼金”。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此事已被有关部门证实。
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记者采访了院长查汉东,这位在网上被网友痛批的院长一见记者便诉起苦来。
据查汉东介绍,自己来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已经有七、八年的时间了,在这段时间里总有一小撮不怀好意的“恶人”存心要“整倒”自己。这些人曾经到大街上帖大字报诽谤,后来又到网上发各种恶意歪曲事实的帖子。
查汉东认为,旗法院的办案法官根本不存在网络上反映的那些事情,案件的审理也不存在网络上所反映的情况。
“我也向公安机关报过案,可是没有人管。”查汉东愤愤地说,“后来我也想明白了,让他们说去吧,对付这种人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他自生自灭。”查汉东甚至对记者说,希望媒体能够主持公道,还自己一个清白。
查汉东以鄂托克前旗法院院长的真实身份发了一份“述廉述职报告”。从六个方面阐述了自己2008年全年的工作重点。
“我想通过这种方式向网友澄清自己。”查汉东说,“不能由着他们胡说,我们自己也要站出来表明立场。”
事与愿违,查汉东的述廉述职报告非但没有得到网友的支持和理解,反而遭致更多的质疑,“全是官话、套话”。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针对此事对记者做了解释:“目前社会上有部分人存在着‘仇官’心理,特别是针对我们法院,我们还不能奈何对方,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发贴人,新宇公司的一位股东坦然表示:“帖子在各大论坛上已经挂了近三年了,我们不怕被定罪的原因就是我们有足够的证据,我们的帖子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