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广西3月30日电(通讯员 黄曼丽)日前,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许某,男,百色市人,原靖西县政法委书记。2008年至2009年9月,许某在担任靖西县政法委书记兼靖西县矿业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罗某、马某等11人行贿款项共计119.9万元。
案发后,许某向检察机关如实供述其罪行,并主动配合检察机关,退出全部赃款。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许某在案发后能够检举揭发他人受贿事实,经查证证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坦白情节,确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