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安徽4月21日电(通讯员王来勇 高志胜)籍贯为安徽舒城县的陈正德,现年48岁,大专文化,因涉嫌受贿,经淮南市潘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于近日,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十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20.3万元及赃物标重31.1克金条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4年底至2007年初参与淮南矿业集团宾馆改造工作,2008年5月至案发前,先后担任过淮南矿业集团煤化工建设项目部规划部部长,淮南矿业集团(芜湖)煤炭储备有限公司任业务组长,2010年7月7日,因涉嫌受贿经潘集区检察院决定,由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执行监视居住,8月27日执行刑事拘留,9月7日经市检察院决定逮捕,9月9日,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陈正德于2004年至2007年担任淮南矿业集团煤矿宾馆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期间以及其他管理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深圳某工程公司、合肥某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淮南某监理公司提供在工程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验收等工程上的便利,并非法收受请托人的财物20余万元,31.1克金条一块。
法院审理认为,陈正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3万元及标重31.1克金条一块,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事实和罪名成立,该院依法予以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