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收受贿赂400余万,3月15日(海南)省盐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邢福煌被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受贿罪向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被告人邢福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其担任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及省盐务局局长、党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4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据了解,邢福煌,男,1952年3月出生,海南乐东人,汉族,全日制中专学历,1970年10月参加工作,197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被捕前任省盐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厅级)。其历任的主要职务有:海南自治州人民银行副行长;海南自治州保险公司党组副书记、副经理;省保险公司营业部主任;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厅级);2006年12月至2010年7月,任海南省盐务局局长、党委书记兼海南省盐业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10年7月,被免去海南省盐务局局长、党委书记等职务。
2010年12月,省委常委会议审议了省纪委关于省盐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邢福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报告,决定给予邢福煌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省纪委主要领导指出,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邢福煌等人严重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结合阅读省纪委近期赠送的《高墙铁窗内的忏悔》一书,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自身“免疫力”,保证在从政道路上不走弯路,不犯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