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_人民监督网 

广东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罗荫国 新华网广州2月11日电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有关负责人11日向记者证实,广东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荫国因涉嫌职务犯罪,已被该局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据通
罗荫国 
罗荫国


  新华网广州2月11日电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有关负责人11日向记者证实,广东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荫国因涉嫌职务犯罪,已被该局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据通报,目前案件正在依法按有关程序办理。

  罗荫国简历

  罗荫国,男,汉族,1954年 4月出生,广东高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师,1972年 7月参加工作,1974年 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2年至1975年先后在高州县顿梭公社车埠小学当教师,在荷塘大队当大队长、党支部书记;

  1975年至1979年先后任高州县顿梭公社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

  1979年至1980年高州县根子公社党委常委、团委书记;

  1980年至1982年高州县环城公社党委委员、管委副主任;

  1982年至1984年在暨南大学商业经济系贸易专业读书;1984年至1987年先后任高州县对外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主任;

  1987年至1990年先后任高州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

  1990年至1993年高州县委副书记、县长;1993年至1994年高州市委书记、市长;

  1994年至1998年高州市委书记(其间:1995年至1998年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毕业);

  1998年至2001年茂名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2001年起任茂名市委副书记,2002年兼任市委党校校长;

  2003年至2007年任茂名市委副书记,茂名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07年4月至现在任茂名市委书记,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2007年11月当选茂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中共十五大、十七大代表,广东省第八、九、十次党代会代表,广东省第八、十、十一届人大代表。(据茂名市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