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身为规划局局长,利用手中职权,收受他人114.9万元,并为其谋利。2011年1月6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的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局原局长夏祥文涉嫌受贿罪一案。该案将于1月19日,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夏祥文,男,43岁,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文化,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局原局长。2001年12月至2010年9月期间,夏祥文利用担任重庆市涪陵区质检站站长、涪陵区建委规划处处长和涪陵区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修建单位集资房、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提高容积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14.9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夏祥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