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前市长段力被控受贿250余万,一审经弥渡县法院审理完毕,日前,弥渡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段力有期徒刑11年。
在6月8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段力在2000年至2009年历任大理市交通局局长、大理市建设局局长、大理经济开发区副主任、主任、大理市副市长、市长期间,分27次收受“洱海天域”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商中建穗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白(另案处理)等11人行贿的财物共计165万余元。收到了好处后,段力则利用职权帮其改动了“洱海天域”项目的滨海大道规划,并帮其“摆平”了“闹事”的农民。段力还分两次收受了某施工公司金某(大理龙山行政办公区绿化土方工程承包人)70万元人民币;收受楚雄某路桥公司杨某(大理机场路辅路承包人)“感谢金”15万元人民币;收受昆明某经贸公司普某的“感谢费”两万元等。段力对公诉方的指控供认不讳,但他辩称,关于“洱海天域”建设项目,他不是主要责任人,因为当时他还不是市长,该项目是大理州、市领导决定的。
段力一审被判刑的消息得到了弥渡县法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的确认,但对判决书的细节和同案人员的判罚,这名工作人员三缄其口,其表示,案件仍处于上诉期,待有了终审结果后由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向外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