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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松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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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社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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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友伦 |
4月13日,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松坚涉嫌受贿案在淮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在此之前的3月22日和1月27日,巢湖市政协原副主席柳友伦和蚌埠市政协原副主席徐社新也因涉嫌受贿罪,分别在淮北市中级法院和宿州市中级法院接受审判。
张松坚、徐社新、柳友伦是2009年安徽省检察机关查处的8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厅级领导干部中的三个。张松坚在任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之前,担任过该市南谯区区委书记、明光市(县级市)市委书记。徐社新担任蚌埠市政协副主席之前,曾任五河县县委书记。柳友伦任巢湖市政协副主席之前,曾任巢湖市(县级市)市委书记,巢湖市升为地级市后,原巢湖市改为巢湖市居巢区,柳友伦继续任居巢区区委书记至2000年1月。
研究这三名落马官员的腐败历程可以发现,他们在担任厅级领导职务之前,都是统管一方的县(市、区)委书记,而且所涉嫌的受贿犯罪均主要发生在其任县(市、区)委书记一职期间;他们贪腐的手段主要集中在利用组织人事权和重要事项决策权为他人谋利、为己敛财方面。
近10年来,安徽省有多名曾担任县(市、区)委书记的官员受到查处,而张松坚、徐社新、柳友伦的重蹈覆辙表明,如何规范县(市、区)委书记用权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任两地书记卖官十年
说到一个单位“一把手”的权力,人们首先想到的可能是其手中的人事权。而县(市、区)委书记作为县级政权的核心,其手中的用人权不仅涵盖面广泛,而且大多具有“一锤定音”的效果。如果这样的一地之“帅”自身出了问题,其难以限制的用人权往往就沦为官帽批发的“乐园”。在张松坚、徐社新、柳友伦三个人中,张松坚的行为更为明目张胆和触目惊心。
今年56岁的张松坚曾经在滁州市南谯区和滁州市所属的明光市当过党委书记,前后达10年之久,这也是其“卖官”最为疯狂的10年。据检察机关指控,张松坚在任明光市市委书记期间,先后收受132名党政干部的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207万元,其中绝大多数请托都是为了个人的职务升迁和岗位调整。在来者不拒式地收受好处后,张松坚基本上都能满足请托者的意愿——乡镇、市直单位甚至市委、市政府的班子成员岗位,基本上被其“网罗俱尽”。
丁某原是明光市泊岗乡乡长,2004年至2008年间,其先后分6次送给张松坚现金13万元后,从乡长升为乡党委书记,后又升至明光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副处级)。而原任泊岗乡党委书记的刘某为得到职务上的升迁及感谢张松坚的关照,先后分5次送给张松坚现金5.5万元。2004年2月,在张松坚的关照下,刘某担任明光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如果说在明光市任职期间,张松坚批发官帽是“明目张胆”的话,那么在他担任滁州市南谯区区委书记时的所作所为,只能算是牛刀小试,但也有18名党政干部为了个人职务晋升一次次地投张松坚所好。从检察机关指控的情况看,1997年2月至2003年3月,张松坚在南谯区区委书记任上先后收受这些党政干部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近15万元。
与张松坚无所顾忌地批发官帽不同,柳友伦在任巢湖市(县级市)市长及书记期间为人谋官则显得含蓄得多,虽然这与当地的官场环境有一定关系,但其性质并无二致。在柳友伦案中,关于柳友伦直接为人谋官的指控共有9起,前后跨度也有近10年的时间,其因此所收受的贿赂逾10万元。
书记碰头会成了“一言堂”
选拔任用干部一般要经过动议、初始提名、民主推荐或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诸多环节。其中酝酿阶段俗称“书记碰头会”,也就是由县委书记召集分管县委副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等有关负责人酝酿某个职位的人选,一旦达成共识,即将该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在徐社新任职五河县县委书记期间,其主持的书记碰头会渐渐变成了自己的“一言堂”。
我们不妨看看2006年12月30日徐社新召集的一次书记碰头会的“实况”:
——关于荣某的晋升问题
【铺垫】时任五河县财政局副局长的荣某为了能够升任县财政局局长,从2003年初至2007年春节,多次找到徐社新,向徐社新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徐社新均答应考虑。在此期间,荣某先后6次共送给徐社新人民币2.5万元、美金5000元。
【结果】在2006年12月30日召开的书记碰头会上,徐社新提议把荣某调整到县发改委任副主任并主持工作,准备以后有机会再安排其任县发改委主任,与会的县委副书记和县委组织部部长表示同意。2007年3月,荣某被任命为五河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为感谢徐社新的帮助并希望在徐的关照下顺利升任县发改委主任,荣某之后又分两次送给徐社新1.3万元。
——关于薛某的晋升问题
【铺垫】2005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时任五河县发改委主任的薛某为了请徐社新在其职务安排上给予关照,来到徐社新家中,送给徐妻3000元,徐妻收下后告诉了徐社新。2006年春节前的一天,薛某请徐社新对其职务予以关照,并送给徐社新4000元。2006年9月,薛某再次来到徐社新的办公室,表达了在换届时提名其为副县长候选人的想法。2006年10月的一天,为了请徐社新提名其为副县长候选人,薛某第三次送给徐社新3万元。
【结果】在2006年12月30日召开的书记碰头会上,徐社新提出把薛某作为副县长候选人,参加会议的县委副书记和县委组织部部长均表示同意。2007年2月,在县人代会召开时,徐社新安排县委组织部部长组织10名人大代表联名,推选薛某为五河县副县长候选人,后薛某当选。
——关于张某的职务调整问题
【铺垫】2004年中秋节和2005年春节,时任五河县小圩镇党委书记的张某为了能进县领导班子,先后两次分别送给徐社新2000元购物卡和2000元人民币。2005年9月,经徐社新安排,张某调任五河县财政局党组书记。由于对这个职务不满意,2006年春节前的一天,张某请徐社新帮其调整职位,并送给徐社新2000元人民币。
【结果】在2006年12月30日的书记碰头会上,徐社新提议将张某调任县民政局局长,县委副书记和县委组织部部长均表示同意。2007年4月,张某被任命为五河县民政局局长。为表示感谢,张某又送给徐社新2000元人民币。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4月至2008年3月,徐社新在担任五河县“一把手”期间,仅在为他人的提拔晋升、工作安排、职务调整方面就收受贿赂人民币近110万元、美金5000元和欧元500元,占其受贿总额的40%强。
接受请托后企业事务从头管到尾
记者研究张松坚、徐社新、柳友伦三人当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时弄权的行为发现,他们大多热衷于将县(市、区)委关乎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权有形化,主要体现在将县(市、区)委的决策权扭曲化,将集体的权力个人化,把本应属于政府的议决权拿到县委来。一言以蔽之,就是大权独揽,追求绝对的权威——大到重要项目、重点工程、重大资金使用,小到企业改制、矛盾纠纷解决、有关费用减免等等。其结果是权力行使没有了边界,个人对法纪没有了敬畏,贪心没有了底线。
先来看看徐社新的“热心”
2002年初,五河县安徽天井啤酒厂(以下简称天井厂)改制为五河县皖啤酒业有限公司,同年9月更名为安徽皖啤酿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啤公司)。皖啤公司由天井厂原厂长杨某等股东募股成立,杨某任董事长、总经理。为使皖啤公司摆脱债务连带责任,理顺产权关系,2003年3月,天井厂向五河县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杨某为了尽快结束破产程序,以便通过拍卖尽早获得抵押给金融机构资产的所有权,多次找到时任五河县县长的徐社新帮忙协调。徐社新多次给五河县法院有关负责人打招呼,要求他们加快办案进度。杨某为了感谢徐社新,在2003年7月至2004年中秋节期间,先后5次共送给徐社新4.1万元和索尼牌数码相机一部。
2004年下半年,杨某准备在该县头铺镇征地60亩以扩大皖啤公司规模,多次找头铺镇政府等单位协调均未有结果。2005年春节前的一天,杨某请徐社新帮忙,并送给他10万元。随后,徐社新安排相关人员落实征地事宜。2005年5月,皖啤公司顺利征得土地60亩。
2005年11月,皖啤公司以2030万元的拍卖价,获得了天井厂抵押给金融机构的资产。由于该资产低于2002年原天井厂改制时的评估价,徐社新打算以2002年改制时的价格与皖啤公司结算。为了使徐社新同意以较低的拍卖价及时与皖啤公司结算,2006年6月的一天,杨某安排皖啤公司顾问送给徐社新10万元。同年8月的一天,杨某又送给徐社新40万元,请求徐社新尽快安排以拍卖价结算。徐社新在安排五河县经委主任具体核算时发现,该资产2002年的评估价要比2005年的拍卖价高出800余万元,考虑到以拍卖价结算会引起较大反响,最终没有同意杨某的请托。但是,对于杨某提出的将价值46万余元的天井啤酒商标权的无形资产奖励给皖啤公司,以及将皖啤公司在破产清算期间付给五河县政府的80万元租赁费返还的要求,徐社新表示同意,并于不久后落实到位。
据检察机关指控,徐社新仅插手皖啤公司改制、征地及资产结算一项,就收受该公司贿赂65.1万元和索尼牌数码相机一部。
与徐社新的“热心”相比,柳友伦一点儿也不逊色。为了巢湖市北大街旧城改造开发建设项目,他应有关企业之请,几乎从头管到尾。仅此一事,他就有了现金及购物卡近百万元进账。
1996年1月,上海环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立公司)与原县级巢湖市政府签订了北大街旧城改造开发建设项目协议,并在巢湖设立了分公司,余某任项目管理部负责人。同年三四月,为请柳友伦在改造工程拆迁中给予关照,余某送给柳友伦10万元及“文房四宝”一套,后柳友伦安排出台了关于北大街商贸市场建设改造工程拆迁安置办法,帮助解决了北大街改造拆迁安置中的有关问题。这年6月,柳友伦又收受余某5万元后,帮助解决了工程拆迁建筑垃圾外运车辆被市环卫处查扣问题。
此后,在北大街工程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公共设施建设,部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补办等问题上,柳友伦事无巨细,只要环立公司有关人员一边提着钱袋子,一边提出请托,他都有求必应,而且在其过问和干预下,请托事项大都得到“有效处理”。
在用人上大搞批发的张松坚,在管经济上也不愧是“大手笔”。他在明光市任职期间,仅在企业土地征用、变更、开发,购买酒厂及企业税收等方面帮助协调,就收受8名企业人员贿赂现金及购物卡共计210万元。
对县委书记需要重点管理
张松坚、徐社新、柳友伦腐败案的发生,再次为规范县委书记用权敲响了警钟。
古人云:“郡县治,天下安。”县一级政权在我国机构设置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作为一县之“首”、一地之“帅”的县(市、区)委书记,是县级领导班子中的主要决策者、指挥者,是更高层次领导干部的重要来源。在整个干部队伍中,县(市、区)委书记这一层级至关重要。其素质高低,不仅关系到县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关系到一个县(市、区)的党风、政风、民风,而且直接影响到当地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所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在去年召开的县委书记队伍建设座谈会上强调,县委书记权力大、责任大、影响大,要实行重点管理。
那么怎样做到对县委书记重点管理?去年5月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对此作了明确表述。从大的方面来说,一是选好用好,二是加强培训,三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四是强化监督。具体来说,就需要从其最容易把持不住的权力入手,明确县委书记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进而限制不当用权,强化正当用权,制度规范用权。
县委书记腐败现象之所以屡查不绝,原因就在于其用权不规范。一般来说,县委有三个主要权力,即决策权、用人权和监督权。从检察机关指控的情况看,在张松坚、徐社新、柳友伦那里,决策权和用人权已经被严重扭曲,变成了个人的既得权柄。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谈到张松坚、徐社新、柳友伦等县(市、区)委书记腐败案时,安徽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决策权和用人权只有公开透明,再加上有效的监督,使不当用权受到限制,干正事的权力得到强化,权力运行规范有序,才能实现“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