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原总经理张志忠涉嫌受贿被衡水检察院_人民监督网 

首都机场原总经理张志忠涉嫌受贿被衡水检察院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首都机场原总经理被批捕 事起航权申请 昨天,《检察日报》官网正义网发布消息称,据民航系统知情人士透露,首都机场原总经理张志忠已于近日被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理由

首都机场原总经理被批捕 事起航权申请

昨天,《检察日报》官网正义网发布消息称,据民航系统知情人士透露,首都机场原总经理张志忠已于近日被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理由是涉嫌受贿。

张志忠是在5月21日从家里被带走并刑事拘留的。据此前媒体报道,张志忠涉案可能与原中国民航局华北局局长黄登科有关,两人均掌握事关航空公司生死的航线和航班时刻的审批权。去年审计署在审计三大航时发现数笔金额惊人的“航权协调费”。在张志忠被刑拘前,黄登科已经于去年年底被“双规”。

据媒体披露,张志忠案发缘于10年前的“一张银行卡”。张志忠是由雅宝路女商人魏景波供出,直接导火索却是十几年前的俄罗斯货运包机航线,涉贿金额30万美元。为申请航权,魏景波与时任民航局运输司司长、负责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航线航班实施经营许可管理的张志忠密切联系。

现年60岁的张志忠1987年起先后出任民航局国际司副司长、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副总裁、民航局运输司司长和民航局规划财务司司长,2007年1月起接替李培英出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李培英因贪污、受贿总额上亿元已于去年8月7日被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