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民航处原处长匡新被刑拘_人民监督网 

发改委民航处原处长匡新被刑拘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匡新出事了!这是最近在民航业内资深人士间流传的爆炸新闻。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基础司综合处处长匡新已被刑事拘留,据传涉嫌经济问题。不过两周前,民航系统内部却有传言

  “匡新出事了!”这是最近在民航业内资深人士间流传的爆炸新闻。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基础司综合处处长匡新已被刑事拘留,据传涉嫌经济问题。不过两周前,民航系统内部却有传言称,已被刑事拘留的匡新“自杀了”。但消息未获官方证实。

  有消息人士指出,匡新出事是被私人老板检举,涉嫌在机场建设工程项目中有经济犯罪。另有传言称匡新涉嫌在某航空公司引进飞机时收受贿赂。

  在民航界被封“匡爷”雅号

  现年48岁的匡新1984年毕业于天津民航学院(后更名为中国民航大学)。随后进入当时的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发展司铁路民航处工作。其后铁路民航处则被拆分为铁道处和民航处,分别下属于机构改革后的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司和基础产业司。

  一位曾与匡新打过交道的人士这样评价匡新,“人很聪明,能力很强、无论协调能力、文字能力均非常出色。做事雷厉风行,胆子太大了,有点恃才傲物”。这使得匡新一路从民航处干事一路升至副处长、处长,并在发改委民航处处长职位上一呆就是十二年。

  七年前,提起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司民航处处长匡新,民航界可谓无人不知。这位在民航界纵横江湖多年的实权派人物在业内有“匡爷”的雅号。民航多位资深人士对匡新的评价是,工作能力相当强,思路清晰,属于实干派。曾对民航机场属地化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性格有些跋扈”。

  位高权重时曾得罪不少人

  匡新所处的民航处究竟有多大能耐呢?原来所有机场规划建设和航空公司购买飞机均需报民航局批准,民航局同意后,还需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尽管飞机采购大多是由航空公司高层决定,但具体采购多少架飞机、什么飞机,每家航空公司分多少架飞机,发改委具有最为关键的决定权。而民航处处长这一审批链条中最为关键的核心角色。

  匡新的话语权直接攸关多个利益团体的切身利益,可谓位高权重。

  匡新的个性也确实引起一些人不满,出于必须要找他办事的考虑,一些省级官员和航空公司高管都对其“相当尊敬”。他的个性被概括为“送钱给他不见得办事,不给他送钱他照样给办事。民航界很多人受益于他,但也有不少人被他得罪了。”

  曾有人回忆,1986年,匡新还是国家计委民航处干事时,某航空公司因采购了十多架波音757客机,事成之后,邀请包括民航总局副局长在内的100多位民航系统人士在白天鹅宾馆赴宴。当时该航空公司总经理派车送走了民航总局副局长之后,扭头又单独宴请匡新。

  有业内人士称,站在匡新这个位置很难不出事。工作能力强加上行政计划审批权力过于集中于某些部门,关键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权力利益的热捧下自然就容易迷失方向,忘乎所以。从这一点上看,权力过于集中反而害了“能力强、胆子大”的人。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