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受贿案。
潍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孙善武利用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家人共收受9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9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孙善武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孙善武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媒体记者和数十名群众旁听了案件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孙善武简历:
孙善武,男,汉族,1947年10月出生于湖北省新洲县(现武汉市新洲区),大专文化,高级政工师。
1979年考入洛阳师范学院物理专业,并在198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毕业后,直接分配到洛阳玻璃厂任分厂党委书记。在洛阳玻璃厂的十三年期间,先后任厂党委副书记兼副厂长、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1994年2月任洛阳市委常委;
1994年7月任开封市委副书记;
1995年11月任三门峡市委书记;
2001年1月任洛阳市委书记。
2001年10月任河南省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
2006年9月任河南省委常委、省政协党组副书记;
2006年10月任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2008年9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