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数据泄密案涉多名南开校友 同窗短信传消息_人民监督网 

经济数据泄密案涉多名南开校友 同窗短信传消息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近日,原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观经济分析师林松立,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据悉,该案是泄露经济数据系列案中第4起宣判的案件。

      近日,原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观经济分析师林松立,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据悉,该案是“泄露经济数据系列案”中第4起宣判的案件。4起案件中,有3起为串案,其中2人为毕业于南开大学的博士,泄密对象包括他们的14名南开校友。

  统计局原官员泄露14项机密

  孙振(35岁,硕士研究生文化,原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局长秘书室副主任)

  2009年6月至2011年1月,孙振先后多次将国家统计局尚未对外公布的涉密的统计数据共计27项,通过MSN聊天工具泄露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付某、中信建设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工作人员张某。经国家保密局鉴定,上述被泄露的统计数据中有14项为机密级国家秘密,13项为秘密级国家秘密。

  2011年9月8日,西城法院以孙振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校友间短信泄露经济数据

  伍超明(39岁,博士,原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金融史研究室副主任(副处级))

  伍超明被控制后,承认曾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向伍志文(原金麦龙(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15人,泄露了在价格监测分析行外专家咨询会上获悉的的宏观经济数据。

  据了解,这15人中,伍志文等7人是伍超明的南开校友,另外8人是他的湖南老乡。

  西城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至6月间,伍超明将其在价格监测分析行外专家咨询会上合法获悉的、尚未对外正式公布的国家宏观经济数据,多次以手机短信方式向伍志文等人故意泄露。经国家保密局鉴定,伍超明故意泄露的经济数据中有224项宏观经济数据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

  2011年9月8日,西城法院以伍超明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一年内交换30项涉密信息

  伍志文(37岁,博士研究生文化,原金麦龙(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西城法院查明,2010年1月至12月间,伍志文先后从伍超明处获得国家尚未公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共计19项,经鉴定为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

  法院同时查明,伍志文还从李某处获得国家尚未公布的宏观经济数据,经鉴定机密级国家秘密6项、秘密级国家秘密5项。后伍志文将上述国家秘密事项,故意向外泄露给他人。

  据了解,伍志文收到伍超明的有关涉密短信后,又将短信转发给13人(含李某),其中8人是伍志文的南开校友。

  2011年11月28日,西城法院以伍志文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南开校友泄密牵出证券高管

  林松立(42岁,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曾在国信证券公司任分析师)

  林松立在国信证券公司时,负责货币经济研究、撰写月度货币经济点评报告和每周的资金价格与商品价格周报。

  林松立供述称,其工作期间,认识了在公司担任策略分析师的李某。李某离职后,两人通过MSN聊天和电话保持联系。2010年12月10日,他向李某泄露了当年11月的5项宏观经济数据。

  据了解,得到经济数据后,李某通过手机短信发给伍志文(原金麦龙(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信息共享”。伍志文则把从伍超明(原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金融史研究室副主任)那里得到的涉密短信,先后三次转发给了自己的老乡李某。李某被控制后,林松立也被揪出。

  西城法院审理查明,林松立于2010年12月10日,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通过MSN聊天工具,向李某泄露国家尚未公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共计5项。经鉴定,其中3项为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为秘密级国家秘密。

  法院认为,林松立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侵犯了国家的保密制度,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 背景

  去年,最高检通报称,2010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数据多次泄露,引起了中央领导高度关注,有关部门最终立案侦查6件6人。

  据了解涉案的6人中,包括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局长秘书室副主任孙振(与伍超明等人的串案无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金融史研究室副主任伍超明,另外4人均为证券行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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