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国土资源局局长罗亚平:把上下级都发展成_人民监督网 

最牛国土资源局局长罗亚平:把上下级都发展成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罗亚平敛财涉案过亿,其数额超过了曾经轰动全国的慕马大案。但在2009年1月20日庭审时,这位女局长还表示:我不是贪污,是借钱! 有人这样形容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罗亚平敛财涉案过亿,其数额超过了曾经轰动全国的“慕马大案”。但在2009年1月20日庭审时,这位女局长还表示:“我不是贪污,是借钱!”   
 
    有人这样形容罗亚平:“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贪官”。人送“三最女贪官”。
    
    还有人评价:“她是把自身资源和手中权力都发挥得淋漓尽致的女人,到头来落个身败名裂,充当了一个很好的反面典型。”
    
    离婚后强取豪夺他人夫
    
    1960年12月,罗亚平出生在抚顺市郊区的一个小镇。因不漂亮,罗亚平从小就不愿意和女孩玩,整天跟着哥哥和一帮男孩子混,加上有个当乡领导的父亲,逐渐养成了霸道专横、为所欲为的性格。
    
    1979年高中毕业后,罗亚平很快爱上一个男人并结了婚。但当她的高中同学大学毕业回到抚顺时,罗亚平已经成了怀抱两岁孩子的弃妇,在抚顺市郊区政府(现顺城区政府)城建局团委做通讯员。
    
    1990年,30岁的罗亚平在众人面前自编自演了一场夺夫大戏。大戏女主人公自然是罗亚平,男主人公则是当时她的上级领导高士强。时年38岁的高士强仪表堂堂、相貌英俊,是那个时候罗亚平所接触的男人中最出类拔萃的一个。罗亚平疯狂地爱上了他。高士强当时有一个很美满的家庭,其妻是顺城区某局一名干部,温柔贤惠,两个儿子也都很优秀。然而,一向蛮横的罗亚平根本无视这个家庭的幸福,她看准了高士强骨子里的懦弱,千方百计、使尽所有手段诱惑他,最后终于将他俘获。两年后,高士强调任顺城区某局局长,罗亚平的夺夫大戏变成了夺夫大战,正式开始逼婚。
    
    她到高士强和高妻各自的单位又哭又闹,直闹得两个局鸡飞狗跳、天翻地覆。有关领导出面做她的工作,她便拿出撒泼耍赖的看家本事,往办公室的沙发上一躺,号啕大哭。哭够了,闹够了,她跳起身来放下狠话:“告诉你们,谁要是敢逼我,我就先杀了他全家再自杀!我反正都这样了,我怕个啥?”
    
    夺夫大战整整进行了两年,最后,高士强夫妇双双投降,离婚了事。高妻净身出户,罗亚平带着女儿堂而皇之地登堂入室,与高士强的两个儿子和父母生活在一起。但是,这强取豪夺来的婚姻很快让罗亚平尝到了苦涩。
    
    暗地里,高士强和两个儿子一直没有断过与高士强前妻的来往,为此罗亚平闹过、打过,仍无法改变这种打断骨头连着筋的局面,而高士强的两个儿子对她更是恨之入骨,仇视的目光常让她不寒而栗。老的小的都不听话,这让控制欲超强的罗亚平苦恼不已。眼见情场再次失意,她开始将心思和精力转向官场:她要以官场的得意和升迁证明自己。
    
    疯狂敛财疯狂花
    
    当时已升任城建科科长的罗亚平胆子大,关键时刻能够黑下脸,撒泼耍赖更是她的拿手好戏,单位有什么事摆不平,领导让她出面就能马到成功。渐渐地,罗亚平成了顺城区的一名干将。努力争表现的同时,她还不断以行贿等手段换取升迁。从城建局一个普通科员到科长,再到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副主任,罗亚平的仕途一帆风顺。
    
    1997年,随着市政府搬迁到这里,顺城区开始大规模的房地产和商业地产开发。罗亚平此时已是该区的发展计划局副局长,是炙手可热的实权人物,无论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众多的房地产商,都围在她身边恭维她,巴结她。这让喜欢控制别人的罗亚平自我感觉良好。
    
    有了权,就会有钱;有了钱,就会有更大的权……罗亚平的人生进入权钱的“良性”循环之中。2002年,罗亚平兼任该区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主任。作为掌管市政府所在地的黄金地段土地征用和审批大权的领导,罗亚平此刻的权力已经大得让人无法想象。当时抚顺市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存在着巨大的漏洞:这些巨额资金不但没有由财政部门收取,甚至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管,这就使罗亚平将国有土地当成了自己的摇钱树。刚开始,她让前来缴款的单位拿两张支票,一张她交给土地经管中心,一张她拿到银行兑换成现金装入自己的腰包。到后来,卖地得了钱,就完全凭罗亚平的心情了:高兴了,就分一部分交给土地经管中心;不高兴了,就一分不剩地据为己有。
    
    检察机关指控她的第一项罪行就是在这个时候犯下的:2004年7月,某开发商投资开发顺城区15号和14号土地建幼儿园,向土地经管中心缴纳380万元征地款,结果一转身就被罗亚平全部带回了家。
    
    将下属和领导都发展成情人
    
    罗亚平很清楚,因为相貌不佳,一直以来没有一个男人真正爱过她。可现在不同了,她有权也有钱,她要让男人都环绕在身边追逐她、爱她,她要尽情掌控他们、享受他们。
    
    罗亚平把目光瞄向了自己的下属,小她12岁的葛锋。她首先提拔葛锋做自己的副手,然后不费吹灰之力又将他发展成情人。为了与葛锋安心享受偷情生活,她一出手就是100万元,命令他把家里的事摆平,不要让老婆来闹。此后,每逢出差开会、外出考察,她都让葛锋如影随形;在抚顺的时候,只要她需要,一个电话就把葛锋叫到酒店。
    
    区里的一个主要领导仪表不凡,罗亚平看上了他。一天下班,她走进这位领导的办公室,说:“今晚你跟我走,我让你发笔小财。” 领导乐颠颠地跟罗亚平上了车。谁知道罗亚平竟将车直接开到了一家酒店,带他进了一个豪华套间。看领导有些发蒙,罗亚平从包里掏出一个大信封,拍了拍说:“ 这是5万块钱,是我孝敬你的。但是,你要陪我一个晚上。”
    
    此后,只要罗亚平高兴,就带着这位领导去“发小财”。也许是实在缺乏发财的机会,也许是领教了罗亚平的慷慨大方,这个领导也从来不扫她的兴。两个人配合默契,各取所需,各得其乐。
    
    罗亚平的胆大妄为,引起了当地很多百姓的不满,大家联合起来四处上访,有的人甚至威胁要她的命。为防不测,罗亚平索性又包养了两个有黑道背景的社会青年,给他们买车买房还给钱,需要时供自己享乐,遇到什么风吹草动就带在身边当保镖。 
    
    离婚准备外逃
    
    2006年,罗亚平再次升迁,任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离开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之前,她力主小情人葛锋接她的班,让他做了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主任。
     
    
    此时,罗亚平已经像一列失控的火车,朝着罪恶的深渊疾驰。她已经不再满足几十万、上百万的贪污,她要鲸吞一切能够让她摸得着的钱财。
    
    2006年,抚顺市腐败案被查,罗亚平预感到大事不妙。她首先将女儿送到国外留学,之后火速托在加拿大的朋友找了个加籍华人,以20万美元的代价办理假结婚手续。结婚先得离婚,担心丈夫高士强不同意,她安慰高士强说,自己只是假结婚,等到了加拿大就立刻和那个华人解除婚姻关系,将他和孩子迁到加拿大。其实她不知道,高士强早就盼着这一天了:她在外面的荒淫生活他心里一清二楚,只是一直敢怒不敢言,听说要离婚,高士强很快和她办了离婚手续。
    
    2007年4月20日,罗亚平的移民申请被受理。罗亚平将这些年敛来的巨额钱财清理了一番,全部送到了大连一家银行的保险箱里,准备找机会将钱转移到国外。
    
    嚣张狂妄牵出过亿贪污款 
    
    2007年7月16日,根据抚顺市原国土局局长姜润黎的交代,罗亚平贪占土地出让金和受贿的问题露出了冰山一角,抚顺市纪委对她采取了“双规”措施。
    
    面对审查她的办案人员,罗亚平态度强硬而恶劣,一进房间就嫌对她进行“双规”的招待所条件差,嚷嚷着要办案人员给她找个高级酒店:“我自己花钱还不行吗?这破地方怎么住啊!”办案人员不答应,罗亚平就撒泼:“你们没有资格审查我!叫你们书记来,我有话对他说!他敢不来,我就绝食!”
    
    办案人员只好找来罗亚平“钦点”的纪委书记。见纪委书记真的来了,罗亚平说:“你把我放了算了,我给你600万。”她竟然一张口就要给他600万元!纪委书记感到她的问题不简单。
    
    纪委书记不动声色地离开了,离开后第一件事就是作出深挖罗亚平一案的批示。
    
    不久,市纪委将罗亚平一案上报辽宁省纪委。省纪委很重视,组织了精干力量全力查办此案。
    
    在一系列人证、物证面前,飞扬跋扈的罗亚平知道大势已去,终于低头了,并最终说出了赃款藏匿地。办案警察飞速赶往大连某银行。打开罗亚平的保险箱后,警察大吃一惊:除多本土地证之外,里面还有几张存单,拿着那些存单,看着那数字后面的一长串“0”,办案警察直发晕。当反反复复地数了几遍,终于确定那真的是一个多亿时,几乎所有在场的人都惊呼起来:我的天哪,这么多钱,她一个女人是怎么弄到手的!这些存单,使得罗亚平案成为辽宁省迄今为止贪腐犯罪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甚至超过了震惊中外的“慕马大案”。
    
    罗亚平案发,平日里围在她身边的那些人立刻做猢狲散:高土强虽与罗亚平离了婚,但依然怕被牵扯上,他和罗亚平的哥哥闻讯逃亡外地;那个平日里经常和罗亚平出去“发小财”的领导也一喝农药二跳楼,最终因伤势严重被隔离;罗亚平的小情人葛锋,因涉嫌与罗亚平一起贪污受贿,很快被抓捕归案;她的另外两个黑道情人在得知消息后出逃;她手下两名工作人员也被起诉……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