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原市委书记受贿终审被判死缓_人民监督网 

淮南原市委书记受贿终审被判死缓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据新华社合肥6月5日电(记者程士华)安徽省高级法院近日对淮南市原市委书记陈世礼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决,裁定维持一审判决。陈世礼因受贿600多万元被阜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

    据新华社合肥6月5日电(记者程士华)安徽省高级法院近日对淮南市原市委书记陈世礼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决,裁定维持一审判决。陈世礼因受贿600多万元被阜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陈世礼曾先后任安徽省马鞍山市人事局局长、党组书记,马鞍山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淮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7年期间,陈世礼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请托人人民币511万元、美元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00多万元的房产、电脑等财物。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