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交警总队否认授权企业网站代缴违章牟利_人民监督网 

江西交警总队否认授权企业网站代缴违章牟利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针对近日部分媒体质疑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授权企业网站代缴违章牟利事件,4月10日,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回应称,没有从车务代办服务中获取任何利益。 据了解,江西省公安厅交

  针对近日部分媒体质疑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授权企业网站代缴违章牟利事件,4月10日,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回应称,没有从车务代办服务中获取任何利益。

  据了解,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及所属的红绿灯网没有开展交通违法代办业务及收取相关费用,只是为了方便群众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在网站主页设置了一个链接,没有从优行网的车务代办服务中获取任何利益。

  江西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在江西处理交通违法的方式完全可以由群众自行选择,可以去省内任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后至银行缴款,也可委托第三方办理,优行网只是代办渠道之一,不存在帖子中所述的“江西只此一家,别无分号”的情况。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维护红绿灯网的企业为嘀嘀叭叭公司,与开办优行网的企业其实是同一家,不排除是利用公众服务平台打擦边球的企业行为。采访中也有观点认为,作为主管部门,即使把网站托付给企业维护,也应加强监管,尽到日常监管的责任和义务,避免公众服务平台被利用的情况。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