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廉租房补差款
湖南泸溪房管局原局长获刑九年
湖南省泸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房管局原局长谭善书,近日被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谭善书有期徒刑九年;对谭善书滥用职权违法所得28万余元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单位;对谭善书贪污、受贿违法所得3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谭善书曾任泸溪县建设局副局长、县房管局局长兼任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工程协调指挥部(下称泸溪县廉租房指挥部)副指挥长。2008年至2009年,泸溪县规划建设14栋廉租住房。谭善书安排泸溪县浦市镇房管所所长梅某(另案处理)代收补差款(即原住房产权住户在廉租房建好后分配新房,对于原产权户需要再增加新房面积的,每平方米新增面积需要交建设费用)。梅某先后代收补差款共计365.7万余元,泸溪县廉租房指挥部几次要求谭善书将这笔款项上交财政部门,但谭善书均以款项未收齐为由不及时上交。自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谭善书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从补差款中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总额达280万元。此外,谭善书还挪用泸溪县房管局单位资金100万元和由原房管局会计保管的房屋维修金10万元。
另外,谭善书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吞公款8万元;违法违规行使职权,伙同他人一起违法办理52个门面产权证,其中21间门面是其自己的,致使公共财产损失28.1万余元;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万元,为他人在廉租房地基采挖矿石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