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说法理解有误_人民监督网 

海关总署: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说法理解有误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30日说,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30日说,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即《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另外,根据《万国邮联公约》规定,进境邮递物品是指外国(地区)邮政企业使用万国邮政联盟规定单式并交由中国邮政在我大陆地区投递的物品。近期国内个别邮政企业与国外非邮政公司合作,将不符合《万国邮联公约》规则要求的邮递物品通过邮递渠道运进,违反了相关规定。最近,海关对个别违反规定的邮政企业采取的措施,不涉及对个人海外网购管理政策的调整。个人海外网购的自用物品,可以通过外国邮政渠道运进,也可以通过商业快件渠道运进。对通过上述两个渠道运进的海外网购个人物品,海关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一则“海关总署修订进境物品税表自4月15日起奶粉超200元将征税”的消息30日被一些媒体转载,相关微博被转发数万条。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奶粉税率在本次公告中并没有作新的调整,政策和以前是一致的。

  3月30日,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国务院2011年1月批准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并将于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

  搜狐财经对比发现,与2007年标准相比,照相机等电子产品入境关税有所降低,而大多数产品税率保持不变,对于争议的奶粉入境关税,此次规定入境奶粉的完税价格为200元,开征10%的关税,这个标准也与2007年的旧标准一致。

  内地对进口奶粉目前需要征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如果来自最惠国,其税率为22% ,如果是普通国家,如美国,则进口奶粉的税率是57%。目前进口奶粉分为一般奶粉和婴儿配方奶粉两类,进口关税税率分别为10%和5%。此外,还需加征17%增值税。若是个人通过海关进入中国,则需要按照重量征收行邮税,以200元的完税价格,税率为10%计算,最终征收税收为200×10%=20元/千克。以日本明治婴儿奶为例,该产品在中国海关进口后销售价格为258元,而其在网上代购价格约为每桶155元,而这些奶粉和化妆品的最终零售价格,还需要再加上国内流通环节的批发、进场费等,最终价格至少高出一倍以上。

  据了解,因为老百姓对国产奶粉的安全缺乏信心,所以海代购数量庞大,早在2011年初,国税总局就表态正在酝酿取消奶粉进口消费税,鼓励正式渠道的奶粉进口。按照国税总局的说法,降低消费税可以避免大量税收流失,同时,也会降低私人代购国外奶粉的检疫检验等方面的质量隐患。但此后该政策迟迟没有进展。

  业内人士透露,现在奶粉成本中,关税只占很小一部分。进口奶粉目前需征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一般奶粉和配方奶的关税税率为5%~10%,而增值税税率是17%,再加上运费、销售、宣传推广费用和仓储费用等等。

  而对于化妆品类产品,上海海关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只要产品的实际价格在确定的完税价格的 1/3至3倍的区间内,均按照完税价格收取进口税,否则将按照产品实际价格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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