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违规小区被查牵出多名腐败官员 10人开除_人民监督网 

湖南一违规小区被查牵出多名腐败官员 10人开除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8月6日,湖南省益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益阳市规划局副局长彭治平等10名官员被开除党籍,其中7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该市原市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升平也因涉案被纪检部

       8月6日,湖南省益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益阳市规划局副局长彭治平等10名官员被开除党籍,其中7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该市原市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升平也因涉案被纪检部门立案调查。这批被问责的官员都与当地的晓园小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也正是这些官员高抬贵手,让一个没有合法手续的小区却最终取得了合法身份。

  小区的野蛮生长

  从长沙到益阳,下高速后要经过一个广场,其地标建筑是益阳汽车东站和朝阳市场。朝阳市场南边的晓园小区一直是近年来益阳当地老百姓茶余饭后的谈资。

  晓园小区所在地,十一二年前还叫做龙光桥石头铺村,到处都是农民的庄稼地。随着城市化浪潮的蔓延,上世纪90年代中期,这块位于益阳市东部的土地,被建成朝阳综合经济开发区。

  农田如何变小区?一种说法是,当年修建朝阳市场旁边的转盘时,由于财政紧张,益阳财政部门并没有向承建方支付工程款,而是划拨了多块土地做抵付,共计有50亩。工程的承建方是一个叫曹建辉的村民和其他几位合伙人。知情的村民说,曹建辉当时分得了9.5亩土地。

  一位知情的村民告诉记者,正是在9.5亩土地上,逐渐长出了晓园小区,而且规模越来越大,最终形成官方公布的占地30多亩,共计31栋。不过,对曹建辉土地来源一事,有关部门负责人至今没有正面回应。

  李春元是晓园小区最早的业主之一。在2000年1月,她就已经拿到了房产证。她是益阳教育电视台的职工家属。她家所在的两栋楼,是当时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子。承建者正是曹建辉,不过这个小区的人更习惯叫他曹辉,他所出具的收条上署名也是“曹辉”。

  “当时这里都是泥巴路。”李春元说,他们入住的时候,周围还是一片农田。

  小区业主介绍说,这个小区的开发商有4个,他们有的建了一片,有的建了几栋,最后拼凑成晓园小区。

  根据一名知情者绘制的小区平面图,曹建辉开发的房子最多,大概有七八栋,另外两个开发者是曹觉先和李伏兵。根据当地官方公布的身份,他们分别是龙岭工业园石头铺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委员。

  该小区最里面一片10栋左右的楼群,则是另一个开发商所建。记者在这个小区看到,每栋房子横向之间的间距,有的长达4米左右,有的则只有1~2米,还有的甚至只留下一条缝。

  站在小区外围的高处俯视,小区里的建筑杂乱无章:小区最深处的一栋楼居然被紧贴着建起了一栋2层楼的别墅;小区里有一道新建不久的围墙,将小区一分为二。

  关于这个小区矛盾纠纷的新闻也时常出现在当地媒体上。小区业主告诉记者,小区没有物业,早先是由曹建辉等开发商留下的队伍负责卫生、收缴水电费等。

  多名政府官员涉案

  11年之后,这个小区迎来了它最大的危机。两个月前,业主们听说出事了,开发商曹建辉等人和很多政府官员都被抓了。

  据记者了解,从今年5月开始,益阳市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就已经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小区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

  而此前,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许云昭等先后作出批示,益阳市委书记马勇随后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多次工作调度会,部署案件查办和善后处理工作。

  7月1日,业主周某在小区发现了一张当地公安部门张贴的公告。公告说“晓园小区开发商在开发办证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我局已立案侦查。”公告还说,公安局将逐户上门调查取证,并提醒已被查封的房产不得买卖、抵押、出租等。

  小区最深处的一栋房子的门面上,全部被贴上了公安部门的封条。

  7月21日,益阳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晓园小区”房地产非法开发案调查情况。这个自2000~2007年间陆续建成的小区,经查发现存在通过造假、行贿等手段非法获取房产证等方面的问题。

  经益阳市有关部门调查,“晓园小区”非法开发的问题主要有三:一是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时使用虚假国有土地使用证;二是没有到规划、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而是采取造假、行贿等手段非法获取房屋产权证;三是严重偷逃税费。

  据益阳官方发布的消息,曹建辉等人2000~2007年建成房屋31栋902套,总建筑面积88901.73,占地面积30余亩,案发前已销售并办理房屋产权证798套。当地已分别对28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调查或予以组织处理,其中县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9人。

  益阳市规划局副局长彭治平、执法支队主任科员邓耀,益阳市建设局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站和赫山区建设局的相关人员,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太华,副调研员胡亚夫等涉案。

开发商与官员的幕后交易

  尽管该案的相关责任人被查处,然而事情远没有结束,晓园小区留下了太多谜团。

  益阳当地一媒体人士质疑:一栋房子从建成到办下房产证,要经过国土、建设、规划、消防等多个部门的多个审批环节。为何这个小区在其断断续续建设的7年间,没有被相关部门制止过呢?何况数年间,当地媒体对此也报道过多次。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这些房产证之所以能够办出来,和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有很大的关系。整个故事的脉络为:开发商制造了虚假手续,房地产中介公司通过各方打点、行贿官员等方式取得真真假假的各种证,最后酿出 “真证”。据悉,目前,这家房地产中介公司负责人已被有关部门控制。

  益阳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信息也证实了知情者的信息:“(他们)采取造假、行贿等手段非法获取了房屋产权证。”“经初步查明,( 17名公职人员)分别存在失职渎职、受贿、违规投资入股获利、违规获取中介费、违规兼职取酬、非法开发建房获利等问题。”

  此间,益阳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刚强向媒体表示,益阳市委、市政府的态度明确,坚决查处违纪违法人员,一查到底、办成铁案。而当地公职人员的情况正在调查之中,“处理还没有结案。”

  8月26日,就晓园小区的查处,益阳市第三次召开新闻发布会,更多的细节被披露:益阳市规划局副局长彭治平在担任市规划局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副局长期间,因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对国家报建费重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而被查。该市规划局行政执法支队主任科员邓耀,则违法为他人提供伪造或空白的规划许可证用于办理房产证,从中牟取巨利,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该市房产局副调研员胡亚夫,在担任市房产局产权处主任、副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数额较大,涉嫌犯罪。此外,市房产局产权处主任谌赋斌、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余建华、产权处副主任刘红松、产权处副主任符敏等人,在任职期间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涉嫌犯罪。

  第三次新闻发布会还透露,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后,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继续深入调查,又先后对原市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升平,市房产局原副局长廖奇,市规划局原总工程师夏海英,市国土局国土储备发展中心主任王广球,市房产局拆迁科副科级干部易徽,赫山区综治办副主任孙志冰等6人分别予以立案调查。而涉嫌行贿罪的中介商人卜石流已被逮捕。

  目前,涉案人员具体涉嫌哪些违规违法犯罪事实细节,尚无更具体的披露。

  忧心的业主

  走进晓园小区,记者发现很多居民聚在一起谈论小区房产证的事情。业主罗永国说,他感觉当头一棒,“从头凉到脚”。

  罗的房子靠近马路,一个面积为15平方米的车库,被他改装成了一个小型五金店。

  他保存的收据单上面写的收款人是曹灿辉(也即曹辉),盖的章是“湖南益阳兴盛实业有限公司”,时间为2009年。记者在另一业主处见到的收据时间是2008年。小区居民也说“益阳兴盛实业有限公司”的牌子在小区挂过几年,但是非常奇怪的是,根据记者查询到的信息,益阳兴盛实业有限公司是2010年12月21日成立,经营范围为房产开发与销售、生态农业开发、实业投资等,里面并无曹建辉的信息。记者拨通了这个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对方的说法是这个公司与晓园小区没有关系,以前那个“兴盛公司”早就注销了。

  如今的晓园小区,居民扎堆聚集,忧心忡忡。没有拿到房产证的担心再无可能颁证,而办好证的业主担心证件会被注销。

  采访中,多名业主还提出疑问:798本房产证是不是都是房产局办下的,里面有没有假证?开发商既然是非法的,是否之前在业主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拿着房产证办了其他事情,比方抵押贷款之类?背后是否还有更深的黑幕?

  一些人表示,小区没有经过规划、没有经过质检、消防部门的验收,房屋质量是否合格还存在疑问。为了安全,他们希望职能部门能对这些房子进行重新验收。

  益阳市住建局局长孙小华表示,目前,益阳已经成立了“晓园小区房地产非法开发问题善后处置工作小组”,专门负责这些问题。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