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女子进京指证黑监狱 称与40男人同住遭侮辱_人民监督网 

陕西女子进京指证黑监狱 称与40男人同住遭侮辱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昨日,横街子村,霍女士走在她曾经被扣押过的黑监狱里。她称,在这里她曾与40余位男人关在一起。 陕西女子进京指证黑监狱 称去年进京反映情况后曾被限制自由,朝阳警方当时已受

 

陕西女子进京指证“黑监狱”

昨日,横街子村,霍女士走在她曾经被扣押过的“黑监狱”里。她称,在这里她曾与40余位男人关在一起。

陕西女子进京指证“黑监狱”

称去年进京反映情况后曾被限制自由,朝阳警方当时已受理此案

近日,本报报道昌平北七家镇一处“黑监狱”非法关押过50余来京办事者后,昨日,又有进京反映情况者称,曾有类似遭遇。

去年9月16日开始,来自陕西的霍小丽一直在北京游荡,没有再回家。

一年时间,她花光了所有积蓄,并向亲戚借了20多万元,誓死要为自己被关“黑监狱”的遭遇讨一个说法。

去年9月7日向国家信访局反映情况之后,她与同行的4人被拉到北京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横街子村的一处“黑监狱”,与40多个男人一起被关十天九夜。

警方卷宗印证非法拘禁

昨日,霍小丽说,她被“非法拘禁”的案件,朝阳分局受理后,一直没有答复。但在北京市公安局《接受案件回执单》上,朝阳分局小武基派出所于2010年9月24日受理此涉嫌“非法拘禁”刑事案。

据律师从定边县公安局复印的一份卷宗显示,“安元鼎”保安公司非法拘禁信访人事件在媒体上曝光后,经北京市朝阳分局小武基派出所查证,北京戎威远安全防范有限公司管理存在问题,非法拘禁事实存在,将保安公司相关责任人予以刑事拘留。

昨日,记者致电相关司法部门了解此案情况,被告知需了解后再予答复。

“黑监狱”保安已经搬走

昨日,霍小丽带着记者在十八里店乡的一片平房区内找到了那个关押她的地方。

这里依河而建,蜘蛛网一样的巷子将灰色的平房连成一片。

在这片平房区东侧,霍小丽找到了关押她的“黑监狱”。

这是一栋独院。红色院墙内,二层高的红砖楼掩映在高大的柿子树群中。

此时,涉案的北京戎威远安全防范有限公司人员已搬走。房主正在重新翻建房子。

警察到访后赶走黑保安

红色砖楼分为上下两层,大门位于楼体中部。楼内的布局像一个写在纸面上的“丰”字,并不宽敞的方厅两端有着长长的走廊。走廊里分布着五间房屋。

霍很快找到关押自己的房间,这是一间40平米大的屋子,室内空无一物。

“当时这里全是床,住了40多个人,就我一个是女的。”

一位正在负责翻建房屋的男子回忆说,保安公司租房子时和房东说要在这里经营公司。这些人话不多,从来不拖欠房费。

“后来警察来了,说这里是黑保安公司。”该男子强调,“我们立即赶走了这些黑保安”。

本报记者 崔木杨 涂重航

讲述

“黑监狱”十日噩梦

昨日,霍小丽说自己现在已走不出来了,想起跟40多个男人关在一起的十天九夜,她就觉得头晕目眩。

被骗进“黑监狱”

53岁的霍小丽籍贯陕西绥德县,离婚后,跟随姐姐住在陕西定边县。

去年9月7日,霍小丽替陕西定边县的姐姐来京反映拆迁问题。当日上午她与定边县的李增禄、王维成、李忠、王蕴等一起从国家信访局出来,在北京街头被一群男子架上一辆中巴车,被拉到丰台久敬庄。

当日下午,一位自称榆林驻京办的邱姓男子到此说,要带他们5人去吃饭。随后他们被拉到北京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横街子村的一处旧厂房院内,这是个废旧的地毯加工厂。

霍小丽说,他们在路上看到越走越远,走了近一个小时,进入一个铁皮门。

车子停在院内,他们不愿下车,并要求查看证件。此时上来十几个文身男子,边打边骂将他们拖下车。王维成的假牙被打到地上,甩出几米远,霍小丽头上也挨了几拳。

下车后,他们身上的手机、钱和身份证、材料等被搜走。

霍小丽说,院子中间长着半尺高的草,还有几棵柿子树。他们被关进二楼的大房间内。

通往二楼有个铁门,终日上锁,只有吃饭时间,他们才被允许到院里放风。

与四十余男人同住

上二楼后,霍小丽傻眼了。

一屋子全是光着膀子或穿着背心甚至三角内裤的男人,没有第二个女人。

“我一上去就晕倒了。”霍小丽说,屋内充满着汗臭和烟味。

她跟楼下的人反映,始终没人理她。她就在男人堆里一住九夜十天。

霍小丽说,她亲眼看到来自辽宁的一对80多岁的老人被关40多天,闹着要回家,被人打手打脸。还有一位8岁的男童,身上的衣服被血染红。

这间房子内有30多张铁架子床,除了40多名上访者外,晚上还有30多个看守人员住在那里。

羞于提起曾被侮辱

“最难忍受的是给我关在男人堆里。”霍小丽说,这是她无法走出的阴影。

开始几天,她每晚睁着眼,而且要求开灯。

过了几天的一个晚上,瞌睡得不能忍受的霍小丽睡着后,突然惊醒,“有个男人把我欺负了。”

她说,那天晚上,不知谁把灯拉灭了。

“我这一年一直羞于启齿。”霍小丽说,她早年离婚后一直独居,提起这事一直都难以开口,甚至她到北京报案也笼统说是被侮辱了。

昨日,经过一年四处讨要公道无果后,她想将此事公布于众。

2010年10月1日,霍小丽被榆林定边县行政拘留10天。

今年3月,霍小丽在北京反映问题后被定边县有关人员带回,随即被拘留31天。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