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防洪堤资金被用于景观工程 大堤10年未建成_人民监督网 

江西防洪堤资金被用于景观工程 大堤10年未建成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这是未建拢大坝的另一段--西瓜洲段。 在 已建成的景德镇市城市防洪大堤,一根根三四米高的彩瓷路灯灯柱,沿着河堤一排排布置,鲜亮夺目。 这是未建拢大坝的另一段--西瓜洲
这是未建拢大坝的另一段--西瓜洲段。图片来源:新华社 
这是未建拢大坝的另一段--西瓜洲段。
 
在已建成的景德镇市城市防洪大堤,一根根三四米高的彩瓷路灯灯柱,沿着河堤一排排布置,鲜亮夺目。图片来源:新华社  
 
    在已建成的景德镇市城市防洪大堤,一根根三四米高的彩瓷路灯灯柱,沿着河堤一排排布置,鲜亮夺目。
 
这是未建拢大坝的另一段--西瓜洲段一座倾斜了近45度角的居民楼,2010年7月份昌江洪水来时被冲坏的房屋。图片来源:新华社   
 
    这是未建拢大坝的另一段--西瓜洲段一座倾斜了近45度角的居民楼,2010年7月份昌江洪水来时被冲坏的房屋。
    计划五年建成的江西景德镇城市防洪大堤,10年后资金花去七成,工程却没完成一半,群众频遭“被淹之苦”。投资3亿多元的“民生工程”,为何成了“半拉子工程”?据新华社电

  现象 城防堤“十年建不成”

  1998年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位于昌江之畔的景德镇市区因没有城市防洪堤,成一片泽国,被称为“不设防的城市”。痛定思痛,当地政府决定建城市防洪大堤。据调查,这一堤防工程按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设计,总长20多公里,总投资3.58亿元,自2002年立项建设,原来预计5年左右完成,但2007年就基本停顿。截至目前,工程到账资金3亿元,完成投资2.6亿元,只建成9.8公里堤防。

  江西有关水利专家称,20公里长的防洪大堤建了10年,花完了70%以上的资金,却完工不到一半,由于未形成封闭防护圈,整体防洪能力仅为8年到10年一遇,仍属“未设防城市”。

  景德镇市区人口约为50万。目前,仅西瓜洲、中渡口等地带,约5000人常年受洪水淹没威胁。老城区中山北路沿江居民区78岁的万银生说,进入新世纪以来,这片缺口区域几乎年年被水淹。对此,景德镇市水务局负责人说,由于人工成本提高,加上钢铁、水泥等材料价格上涨,工程建设资金突破了原概算投资。另外,因补偿标准太低,也导致沿河地区拆迁难,拖延了工期。

  但景德镇房管局工作人员说,到2005年,景德镇的商品住房均价每平方米只有1000元,拆迁沿线地区的商品住房价每平方米才800元,而2003年防洪工程拆迁补助标准就达到每平方米500元,并不算低。

  调查 “形象工程”致工期拖延

  当地一些市民坦言,防洪大堤成为“半拉子工程”,根子在于地方政府有钱做“形象工程”。记者在昌江边看到,从中渡口到昌江大桥段的堤坝,大理石砌堤坝路面,观景台布设均匀。“修堤的钱被花到观景台、绿化亮化等景观工程中,造成后期资金缺乏,拖延工期。”当地一位干部气愤地说。对此,景德镇市水务局副局长向心丹辩解说,水务部门没有参与大堤绿化亮化和观景台等工程建设。他说,城防大堤景观改造等项目内容,都是由建设部门搞的。

  但记者发现,已建成的部分堤防彩瓷灯柱下端,清晰印有“景德镇市水务局置”字样。记者现场测算,每隔三四十米,就有一根彩瓷灯柱。两岸近10公里堤防,就竖立了彩瓷灯柱约200根。

  江西省一位水利专家告诉记者,水利防洪大堤建设主要是围绕防洪堤、挡水墙等主体展开,附属建设不包括堤防的绿化亮化、观景台等形象化内容。景德镇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证实,2009年,市建设局才介入大堤绿地的补种补齐等管护工作,之前城防大堤的绿化亮化、观景台等,都是由市水务局从项目上出资建设。“建设局只负责大堤附属景观工程中极少部分的建设。其中一个最大花费是用100万元建了6个亭子。”

  数字 全部完工总投资近7亿

  据景德镇市水务局介绍,截至目前,当地城市防洪工程已实际投入2.6亿元,按已建成堤段测算,平均每公里投入超过2600万元。

  景德镇市有关部门表示,当地城防工程要全部完工,需再投入约4亿元。这意味着总投资接近7亿元。

  对此,江西省一位水利专家说,如果按照这一投资水平看,景德镇20年一遇标准的支流城防堤,其单位投资额已超过长江干流50年一遇标准的城防堤,“这显然是有问题的。”

  据这位水利专家介绍,2003年完工的九江市城防堤工程超过17公里,总投资3.4亿元,每公里利用资金仅为2000万元。

  据悉,为解决景德镇城防堤“半拉子工程”问题,有关部门已将其列入全省五河重点段防洪应急整治工程,拟争取中央投资。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