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杀人嫌犯疑遭刑讯逼供身亡 官方要求先埋尸_人民监督网 

甘肃杀人嫌犯疑遭刑讯逼供身亡 官方要求先埋尸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据《兰州晨报》报道4月1日晚9时许,被警方锁定为抢劫强奸杀人案疑犯的西和县农村合作银行职工何勇,在接受县公安局民警审讯过程中突然死亡。目前,甘肃省检察院已介入调查此事

        据《兰州晨报》报道4月1日晚9时许,被警方锁定为抢劫强奸杀人案疑犯的西和县农村合作银行职工何勇,在接受县公安局民警审讯过程中突然死亡。目前,甘肃省检察院已介入调查此事,涉嫌刑讯逼供罪的两名民警已被刑拘。

  4月2日凌晨,西和县公安局副局长田某告知连夜赶来的何勇二叔何金库,何勇在被带到公安局后“态度强硬”,当日下午5时许,何勇突然“口吐白沫,经询问说有心脏病,警方叫法医给何勇服了两片药,后到晚上八九点何勇病情发作且越来越重,送往县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突发性心脏病’。”

  何金库称,何勇年前还在西安西京医院做过全面身体检查,当时并未查出患有心脏病。4月3日,何金库现场目睹了侄子的尸体,“遍体鳞伤,全身浮肿,头部大面积出血,全身受电击和三角皮带抽打的印记很多,惨不忍睹。”

  目前,甘肃省检察院已介入调查,涉嫌刑讯逼供罪的两名民警已被刑拘。

  4月16日下午,何勇的母亲称,还没有得到尸检结果,西和县政法委要求先掩埋尸体,然后再根据法律程序处理。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