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姚村信用社员工内外勾结设局骗取贷款25万_人民监督网 

林州姚村信用社员工内外勾结设局骗取贷款25万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崔林刚 林州姚村信用社信贷员。 王瑞鸿 原林州姚村信用社主任。 09年陈用宝通过朋友找到我,称自己因在外开发房地产需要资金周转。正在信用社做了一笔贷款,想多用点钱。让我帮

崔林刚 林州姚村信用社信贷员。 王瑞鸿 原林州姚村信用社主任。
   09年陈用宝通过朋友找到我,称自己因在外开发房地产需要资金周转。正在信用社做了一笔贷款,想多用点钱。让我帮其做借款人再多贷一笔。关系都已经铺摆好了起初我担心信用社会找我要钱没有同意。后来陈用宝说可以当着信贷员,和主任的面承诺信用社不给我要钱。我实在推不开就答应了。要求当着信用社主任的面签个协议。对方以钱不一定会批下来为理由,说等钱下来了再签协议。12月份我在姚村信用社营业厅。信贷员给了我几张信用社的空白格式合同让我在上面签字,并说签吧没事不会找你要钱的。当天我按照信贷员的指示,在姚村信用社开了一张卡并交给信贷员,告诉信贷员密码。信贷员说等钱下来了再联系。后来信贷员也没有给我联系过,我还以为这笔款没有下来。就没当回事。
     只到11年12月信用社让我帮忙找实际用款人陈用宝时,我才知道这笔钱下来了并让信用社直接交给了陈用宝。现在陈用宝失踪信用社让帮忙找人。12年8月份信贷员和陈用宝联系上了,我从信贷员那要到陈用宝联系方式后与其联系。在我的追问下陈用宝称这笔钱是信贷员崔林刚给他的。而之前我给信用社联系联系时,信贷员崔林刚说是主任王瑞鸿给陈用宝的。后来在崔林刚找陈用宝要钱时,陈用宝再次失踪。现在信用社不顾当初的承诺,置我的利益于不顾将我起诉到林州市法院。要求我偿还此笔贷款。在法院我了解到这笔贷款自从出来之后就没有上过一分钱的利息。
    我越想此事越不对劲,在咨询律师后l,向林州市经侦队提起控告  信贷员崔林刚,主任王瑞红。以及陈用宝。这是他们内外勾结诈骗贷款,又企图栽赃嫁祸到我身上。有14次电话录音为证据
    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点时间关注一下,给我一个公平的结果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