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肇事“瘦肉精”来源基本查明_人民监督网 

河南肇事“瘦肉精”来源基本查明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新华社郑州3月25日电(记者李鹏张兴军)记者25日从瘦肉精事件国务院联合工作组获悉,河南瘦肉精事件所涉案件调查取得重要突破,截至目前,肇事瘦肉精来源基本查明,并发现3个瘦

    新华社郑州3月25日电(记者李鹏  张兴军)记者25日从“瘦肉精”事件国务院联合工作组获悉,河南“瘦肉精”事件所涉案件调查取得重要突破,截至目前,肇事“瘦肉精”来源基本查明,并发现3个“瘦肉精”制造窝点。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联合工作组负责人刘佩智透露,目前已基本查清河南“瘦肉精”事件中违禁“瘦肉精”的使用来源情况。截至24日,已发现3个自2007年以来一直制造“瘦肉精”的窝点,下一步将继续严查违禁“瘦肉精”的来源、销售和使用情况,从源头打击违法行为。

    联合工作组还通报,截至3月24日,“瘦肉精”事件中被河南省有关部门控制、刑拘、立案侦查的人员已达68人,其中“瘦肉精”销售人员26人,使用养殖户33人,生猪经纪人7人,企业采购人员2人,并对43名公职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

    刘佩智表示,目前,河南全省的“瘦肉精”抽检排查工作已基本结束,未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还将就“瘦肉精”问题开展全国性的专项打击活动,确保食品安全。

    据介绍,自15日“瘦肉精”事件曝光至23日18时,河南全省共排查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近6万个,确认“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126头,涉及60多个养殖场;排查50头以下散养户7万多个,确认“瘦肉精”呈阳性生猪8头;同时还查获含“瘦肉精”饲料若干批次。

    刘佩智说,除依法彻底打击违法制造、销售、使用“瘦肉精”、处理相关涉案人员外,调查组还将严肃追究事件中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并将尽快完善全程监控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