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山寨120”泛滥 停车场拉客 保安做内应_人民监督网 

温州“山寨120”泛滥 停车场拉客 保安做内应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温州冒牌救护车甚至在医院停车场候客,保安帮他们拉生意 短短两个月时间,温州瑞安交警大队玉海中队就查获了两辆冒牌的120救护车,而在其他交警中队,也都有查获记录。不难看出

温州冒牌救护车甚至在医院停车场“候客”,保安帮他们拉生意

短短两个月时间,温州瑞安交警大队玉海中队就查获了两辆冒牌的120救护车,而在其他交警中队,也都有查获记录。不难看出,温州“山寨120”颇为泛滥。

温州市120急救中心最近做了一次摸底调查:目前温州市区有28辆正规的120急救车,但“山寨”急救车却有近40辆,并且仍在不断增加;更让人惊讶的是,原本有生意才敢出门的冒牌车已“登堂入室”,不仅停进了医院停车场,还公然拉客。

有辆冒牌120身负37条违章记录

温州市120急救中心副主任施肖锋介绍说,正规120急救车车身白色,车身统一喷涂卫生部统一的“急救中心”、“急救”、“120”、国际通用的急救标志,以及医疗单位名称等信息:“但我曾经在一家医院附近看到一辆‘山寨’急救车,除了没涂医疗单位名称外,其他标志齐备,不专业还真看不出来。”

外表能以假乱真,可车里的设施就天差地别了。

正规急救车装备有GPS、车载电话、血糖仪、心电图机、氧气瓶等设备,部分抢救型救护车上还特别配备了心电监护除颤仪、电动吸引器、气动力型呼吸机等医疗急救设备。

这样一套完整的设备,大概需要100万元左右。

而改装的假急救车,一般只配有价值1000元左右的氧气罐、吸痰器、推床等简易设备。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些“山寨急救车”,均为非营运性质车辆,且多有违章超速记录。其中,车牌为“浙CKX38*”的“山寨”急救车,从2008年7月至今已有37条违章记录,32条为超速50%以上。

保安做内应,为冒牌车拉生意

据“行内人士”说,原来冒牌救护车的生意,都是医院的护工帮着拉的,但现在不少保安也做起了这个“中介生意”。

在温州附一医院,记者假称亲戚即将出院,要回瑞安塘下,向一名保安询问是否可以介绍一辆急救车。

这位保安马上很熟练地拨通了车主电话帮忙联系起来。

在附一医急救中心门口,记者看到,停车场停放着四辆印有急救车字样的小型客车。看到记者在车前观察,马上就有人过来问“是不是要急救车?”得到肯定回答后,他拨通了一名吴姓男子的手机,并将电话交给记者。该男子声称,他身后的这些“急救车”都属于同一个车队,各个地方都能去,价钱上虽然有标价,但还是可以“商量一下”的。

温州市120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车子就是假冒的120救护车,正规车辆从来不会这样来拉生意,全都待命听候统一调度。

在育英儿童医院门口停车场内,也停着一辆这样的“救护车”。紧邻的附二医里,另一辆“山寨急救车”就停放在医院的一条消防通道上。

知情人告诉记者,没有保安的“帮忙”,这些车根本停不进医院。

没医生的冒牌120专做“送回家”生意

“山寨120”停进医院停车场,这迷惑了不少病患家属,都以为这些停在医院里的车是正规车。

温州人有个习惯,老人,或者重症病人治疗结束后,都喜欢叫救护车送病人回家,为的是保险一点。

瑞安的陈女士就说,自己的奶奶上个月中风病愈后,是救护车送回去的:“救护车比小轿车宽敞,能让奶奶舒服地躺着,而且老人年纪大了,路上容易出现问题,坐救护车放心,我们也不在乎这点钱了。”

可陈女士不知道的是,她当时叫到的120,就是辆冒牌的:“当时护工和保安都和我们说,能帮忙叫车,车是停在医院里的。为了感谢他们,我还送了一包水果。现在我想起来了,车里面虽然有设备,但是没有医生。”

其实,陈女士这样的生意,恰恰就是设备简陋,没有专门医护人员的冒牌120的“主攻目标”——把病愈病人送回家,并不需要正规救护车的高档设备,坐救护车回家,主要给“乘客”起个心理安慰作用。

但正规120恰恰就顾不上这样的生意。

昨天,记者拨了温州120,问他们送不送一位病愈的病人从温州附一医到瑞安安阳家里。得到的回答是,星期六星期天急救车比较缺,基本没车,即便有车,调过来估计至少也要等2个小时。

“正规的120比较难叫的,一般120只接送急救和危重病人,病愈的病人回家叫120,调车比较难。”一位知情人士说,更何况一般家属也分不清到底哪些是正规的,如果是保安介绍,那就更相信了这些是医院内部车了。

为什么不多配备一些正规120来占领这部分市场呢?

一位120的工作人员说:增加了车,还要增加医生,增加设备,远远不是那么简单的。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