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警方称钱云会手表中录有刹车声_人民监督网 

温州警方称钱云会手表中录有刹车声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核心提示:温州市公安局公布了钱云会案的关键证据,侦办单位于1月14日查获了钱云会出事当天所戴的附有微录设备的手表。据警方透露,事发后村民王立权在警方到达现场前从死者身

核心提示:温州市公安局公布了钱云会案的关键证据,侦办单位于1月14日查获了钱云会出事当天所戴的附有微录设备的手表。据警方透露,事发后村民王立权在警方到达现场前从死者身上拿下手表,并交给妻子陈亚婷藏匿。此后,温州警方在回传言时透露,死者微录设备中有刹车声音。

温州警方回应钱云会案五大传言

  本报讯 据《人民日报》报道 记者从浙江温州市公安局了解到,乐清市“钱云会案”侦办单位于1月14日查获了钱云会出事当天所戴的附有微录设备的手表。手表中的微录设备真实地记录下出事当天,钱云会路经出事地点被撞身亡的车祸全过程,更进一步佐证了公安部门对案件性质认定的结论。

手表曾被村民藏匿

  据警方透露,事故发生后,钱云会所在村的村民王立权在警方到达现场前从死者身上拿下手表,并交给妻子陈亚婷藏匿,后陈亚婷又将手表转移到邻居陈某某家中。1月13日,王立权向办案人员主动坦白了手表一事。经思想动员,1月14日陈某某主动将该手表送交当地派出所。微录设备中摄录的音像内容将作为视听资料证据于2月1日在法庭审理此案时予以出示。

  警方认定,从现场证据看,这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司机采取了正常的避让措施和紧急处置,但由于刹车时与死者距离近,超载后刹车失灵及天气、路况等因素导致事故发生。

事发过程可基本还原

  结合肇事司机陈述和现场痕迹,可基本还原事发过程。当时,虹南大道南侧施工,车辆只能从北侧车道通行。费良玉驾车从西向东行驶,快到寨桥村村口时,钱云会撑着伞从南向北横穿马路。费良玉看到正前方五六米远的钱云会,鸣笛警示,并向左打方向盘闪避、同时踩刹车。但钱云会仍然在继续行进,在车头左侧处发生碰撞,身体右侧倒地,颈胸部被轮胎轧住向前推行,当场死亡。

  最新进展

  温州警方回应钱云会案网上传言

  死者微录设备中有刹车声音

  2010年12月25日,浙江温州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旁的虹南公路上,寨桥村53岁村民钱云会被一辆工程车碾轧致死。一些网民怀疑这不是普通交通事故,而是一起蓄意谋杀。12月27日,乐清市政府宣布:经调查,钱云会之死是普通交通肇事。12月29日,温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专案组的复查结论与乐清的完全一致。事情并未到此结束,网上各种传言依然甚嚣尘上。记者28日采访了温州警方侦办此案的相关人员(以下简称“警方”)。

传言一

钱云会是被人摁住碾死的

  警方:这个传闻是在口口相传之中一些人不断添加了自己的意思形成的。

  村民们说,一个叫钱成宇的村民目击了事发过程,“钱云会被四个人摁住碾死”的说法最初是从他那儿听来的。但钱成宇说:“摁住”这个词他始终没有说过。据他所说,他看到十四五米远处一辆车停在那儿,就从车尾走到车前,看到钱云会被轧在车下面,因为他与钱云会私交很好,心里接受不了,于是感觉有人谋杀。但他并未亲眼看到事件发生。另一个“目击证人”黄迪燕事发时并没有在事故现场。

  记者:传言中的谋杀方式在现实中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警方:不可能。如果是那样的话,四个人摁一个人,被摁者一定是被包围在中间,所以先被撞的肯定是摁住死者的人。

传言二

  工程车逆行,没有刹车痕迹

  警方:当时右边施工,道路狭窄,车辆借道左边行驶。

  就是否刹车这个问题,经现场勘验,前轮刹车痕迹明显,后轮不明显,可能因为严重超载而造成刹车失灵。根据警方拍摄的现场照片,工程车左前轮后方有5.4米的刹车痕迹,痕迹表面光滑,看不到轮胎花纹,显然是滑动而非滚动造成的。这足以说明司机当时在刹车制动。我们最新找到的死者的微录设备中也有刹车的声音。

  记者:有传言说工程车一直等在事发现场。

  警方:工程车不可能一直等在那里,这点从沿途路口的摄像头监控中可得到证明。从石料场到工地,这是最常走的路,工程车每天都要经过此地。警方调取了从石料场到事发地点当天的监控录像,有两段记录下了这辆工程车。警方认为,监控录像记录的时间和工程车撞倒钱云会的时间是连贯的,工程车的确是从石料场开过来的,不是一直等在寨桥村村口。

  记者:从司机角度看,钱云会是从车右向车左走,如果向左打轮为什么会被卷进左车轮?

  警方:在紧急避让时如果向右打轮会撞上右边道路上的堆积物,因此只能向左转向。在司机采取刹车措施时,距钱云会还有5米左右的距离,而钱云会继续向前,试图跑出车的范围,司机刹车,但因严重超载和雨天路滑,无法控制制动情况,因此保险杠偏左位置撞上钱云会。左前轮轧倒他是因为撞击点在工程车保险杠偏左位置,他被卷进左前轮。

传言三

  死者身体方向与车轮呈90度角,不像正常事故

  警方:据目测,尸体和车轮不完全是垂直状态。头向前,脚向后,符合交通事故后倒地被拖行的姿态。人被撞倒地以后,车辆轧过来,左侧车轮最靠近的部位,应该与死者的颈部头部接触,推着往前,他的身体以及脚没有受力,造成了一定的角度,这跟当时的运动状态不矛盾。

  从勘验报告看,钱云会左侧大腿的出血点,到足跟距离为84厘米,而保险杠下沿到地面的距离为74厘米,保险杠左上方发现的刮擦痕迹,位置高度与死者左腿出血点吻合。这应该是钱云会与车辆最初的碰撞点,钱云会应该是在站立姿势下,身体左侧与车辆发生碰撞。

  传言四

  事发路口摄像头有存储功能而记录被删除

  警方:警方调出了总控中心的电脑日志,并未发现删除痕迹。如果有删除或者其他指令,操作系统是一定会有记录的。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