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原副市长获刑15年 非法所得388万元_人民监督网 

河南三门峡原副市长获刑15年 非法所得388万元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12月23日,鹤壁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三门峡市原副市长张君贵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出生在灵宝市的张君贵,

   12月23日,鹤壁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三门峡市原副市长张君贵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出生在灵宝市的张君贵,毕业于河南电大财政专业。1986年7月,张君贵进入三门峡市财政局工作,历任预算科科长、市国资局局长,1996年2月至2002年1月任三门峡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2002年张被任命为三门峡市副市长。

    鹤壁中院审理查明,1989年至2009年5月,55岁的被告人张君贵,在利用其担任三门峡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国资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及三门峡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和索取13人29次钱财,共计243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其中索贿3起,共计20万元人民币。

    2002年至2006年,被告人张君贵先后五次将个人财产共计388万元人民币存放到焦新民处,其中能说明来源的有223万元人民币,还有165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来源。以上388万元人民币,均是张君贵的非法所得,案发后,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君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钱财,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宣判后,被告人张君贵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