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老总向北京地税局官员行贿97万被判半年_人民监督网 

企业老总向北京地税局官员行贿97万被判半年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本报讯 (记者朱燕)一科技公司负责人里大伟为了顺利取得北京地税局的政府采购项目,向地税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彭英斌先后行贿97万余元。昨日,东城法院判决认定,该公司及其负

     本报讯 (记者朱燕)一科技公司负责人里大伟为了顺利取得北京地税局的政府采购项目,向地税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彭英斌先后行贿97万余元。昨日,东城法院判决认定,该公司及其负责人里大伟均构成单位行贿罪,当庭对公司判处罚金30万元,对里大伟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被告人当庭认罪

  31岁的里大伟原系北京锐达伟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昨日上午10时许,里大伟被法警押进法庭,因为其认罪,法庭启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据指控,锐达科技公司于2005年至2009年间,请托北京市地税局计划财务处原副处长彭英斌(另案处理)在招投标等方面违规提供帮助,并经该公司负责人里大伟决定,给与彭英斌好处费97万余元。

  “我认罪。”里大伟说,在争取北京地税局的政府采购项目期间,里大伟通过朋友王某介绍认识了地税局负责耗材采购的副处长彭英斌。“王某提议,如果给彭英斌好处费,可以拿到项目。”

  截至2008年12月,里大伟前后一共给了王某97万余元。他强调,自己没有直接和彭商谈过利润的分配,都是由王某在中间运作。

  法官希望被告人吸取教训

  “你们在招投标中胜出有彭英斌的原因吗?”法官问。里大伟说,公司原本就是政府定点采购的供应商,但由于和彭英斌提前做了业务沟通,他们准备得更充分。“彭英斌在评选中也给了比较好的评语。

  最后陈述时,里大伟哽咽地说,“请给我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当庭宣判,鉴于里大伟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单位锐达伟信公司依照刑法判处罚金30万元,被告里大伟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按照羁押日期算起,里大伟将在4月14日刑满释放。

  “最后的处罚还是比较轻的,希望你能吸取教训。”法官说。里大伟点了点头,随后将头埋得更低。

  据悉,北京地税局财务处原副处长彭英斌受贿案正在起诉中。

  ■ 新闻链接

  地税系统多人落马

  近年来,北京地税系统先后有多名官员落马。

  崇文区地税局原副局长、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原副局长朱凤珍因受贿100余万元,2010年被判决有期徒刑13年。

  曾任通州区副区长、北京市地税局副局长的苏文权,因在担任两个职务时陆续收受80余万元贿赂,201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此外还有海淀地税局前副局长熊晓京受贿案、丰台地税局前局长许飞受贿案、朝阳地税局前副局长刘辉受贿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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