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为建高铁拆除投资数千万元新建筑_人民监督网 

辽宁为建高铁拆除投资数千万元新建筑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目前,公铁立交桥洞已被开膛破肚 新办公楼已开工建设 综合楼将在今年10月拆除 由于辽宁省丹东市正在建设高铁沈丹客运专线,一条建成仅两年、投资数千万元的公铁立交桥和一座新

目前,公铁立交桥洞已被“开膛破肚”


新办公楼已开工建设


综合楼将在今年10月拆除

 

        由于辽宁省丹东市正在建设高铁沈丹客运专线,一条建成仅两年、投资数千万元的公铁立交桥和一座新办公楼将被拆掉,百姓称之为败家子工程。

        该工程一是将公铁立交桥洞砸开长26米、宽20米的大洞,在原址上重新修建桥洞以适应高铁。二是将建筑面积3000多平方米、投资1000多万元(2009年6月份交工)的铁路货运综合楼拆除,并在其对过20米远处重新建设一座相同面积的办公楼,原因是高铁线路要经过原综合楼。

        目前,公铁立交桥洞已被“开膛破肚”,新办公楼已开工建设,综合楼将在今年10月拆除。仅这两项工程就要花费数千万元。

        事实上,公铁立交桥和综合楼开工前,沈丹客运专线建设计划已立项,但建设方根本不考虑立项计划,照样上马建设,结果给国家造成极大的浪费。

        如果铁路和地方有关部门能从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考虑,还会出现如此败家子工程吗?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