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原副市长谢卫星的畸形官商“互利共荣_人民监督网 

浙江绍兴原副市长谢卫星的畸形官商“互利共荣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浙江绍兴原副市长谢卫星受贿案警示:领导干部追求政绩亲商扶商,要摆正自身与商人的关系 上图:谢卫星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下图:宁波市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只因利欲熏心,浙

 浙江绍兴原副市长谢卫星受贿案警示:领导干部追求政绩“亲商扶商”,要摆正自身与商人的关系 

  

上图:谢卫星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下图:宁波市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只因利欲熏心,浙江省绍兴市原副市长谢卫星从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堕落为令人唾弃的罪犯。 

  现年54岁的谢卫星,在仕途上可谓一帆风顺:1995年8月担任浙江省新昌县委副书记,1999年7月至2003年9月任新昌县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5月任绍兴市副市长。客观地说,谢卫星在任职期间做了不少实事,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他原本也是一个口碑比较不错的干部,但是由于未能解决好在追求政绩中自身与商人的利益关系,未能处理好权力与金钱的利害关系,而一步步迈向犯罪的深渊。 

  

  1.初来乍到求政绩,帮助丰岛集团解决土地130亩 

  谢卫星受贿总额达百万余元,其贿金的近一半来源于浙江丰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孝方。 

  徐孝方在新昌县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人物。他虽出身贫寒,但靠着自己的努力和敏锐的经济头脑,到1996年成立丰岛集团时,他事业已颇有成就。而在此之前,谢卫星与徐孝方并不相识,直到谢卫星从上虞市调至新昌县担任县委副书记后,两人才在1997年初的一次公益活动上相遇。就是这次相遇,成就了两人十多年特殊的“合作关系”。 

  新昌县位于浙江省中部山区,经济发展以农业为主。丰岛集团是新昌县的农业龙头企业,在当地颇具影响。但是,企业要有更好发展,就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和扶助,这一点徐孝方很清楚。 

  而谢卫星1995年8月由上虞调至新昌,在新环境中也需在经济建设上有所作为,以便提升政绩,当然也就很把丰岛集团放在心上。这种特殊的背景拉近了谢卫星和徐孝方的距离。 

  1997年下半年,工作表现不错的谢卫星升任新昌县县长后,徐孝方不失时机地将谢卫星请到了自己的公司,汇报了公司的发展状况以及未来规划,并提出有意到新昌县城关镇馒头山村和葫芦岙村征地,用于农业种植、贮存和加工,希望得到谢卫星的支持。对于徐孝方的请求,谢卫星当然明白其中的道理,当即表示:“只要能把企业搞好,县里会支持的。” 

  第一次涉及到具体扶持工作就这么顺利,这让徐孝方有点始料未及,一时不知道该如何感谢才好,于是他就从随身携带的皮包里拿出2000元美金用信封装好送给了谢卫星,谢卫星未作过多推辞便收下了。 

  不久,谢卫星应允“承诺”带领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人员现场办公,对徐孝方的农业用地规划定点,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土地报批事宜,并要求有关部门抓紧办理报批手续,在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给予全力支持,尽快促成项目的启动。就这样,130余亩的土地问题以超高的效率解决了,两人的第一次合作十分顺利。 

  为表示感谢,1998年快过春节的时候,徐孝方开车到上虞谢卫星家中,把5万元放在土特产下面送给了谢卫星。 

  2.担任县委书记再相助,农业用地“巧转”商业用地 

  一年后,谢卫星担任新昌县委书记,成了县里的“一把手”。在经济建设方面,谢卫星也就有了更高的期望,那是他最能体现政绩的地方。 

  对于徐孝方和他的丰岛集团,此时如果能得到地方“一把手”的大力扶持,必将如虎添翼。同样,作为新任县委书记的谢卫星,从两年多的“合作经验”看,扶持徐孝方不仅在政绩上有更大的荣誉,在个人经济利益方面,也会得到更大的回报。 

  为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和实力,在谢卫星的支持和帮助下,从1999年开始,徐孝方在疯狂聚敛土地的同时,也逐渐开始把目标瞄准了飞速增长的房地产行业。 

  1999年,徐孝方收购当地一家资不抵债的国有罐头厂,成立浙江新昌百思得食品有限公司。2002年,徐孝方又在新昌梅诸工业园区低价征得土地250亩,新建丰岛集团农产品加工园……徐孝方的丰岛集团规模越来越大,占地越来越多。 

  然而,徐孝方所拥有的土地主要还是农业用地,而依照法律规定,农业用地是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这就意味着他染指不了“暴利行业”。于是2002年前后,为能将手中的农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徐孝方与谢卫星玩起了政策游戏。徐孝方先将上述馒头山农业用地上缴入库,然后在谢卫星的支持下,由新昌县政府通过规划将其变更为商业用地,再通过为丰岛集团量身打造的招投标条件,使丰岛集团最后以表面“程序合法、价格合理”顺理成章地中标了,重新获得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不过土地用途却由农用变成了商用。 

  一纸法律被权贵玩弄于股掌之间,也为违法行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徐孝方拍下土地后,以该块土地开发了“丰岛花苑”的楼盘,这为徐孝方带来了数亿元的丰厚收益。徐孝方在捧得满钵黄金的同时没忘他的“老搭档”,前后五次送给谢卫星17万余元。 

  由于双方对彼此关系都心知肚明,谢卫星与徐孝方建立了长达十余年特殊的密切关系。2003年谢卫星升任绍兴市副市长,徐孝方的丰岛集团生意也越做越大,形成了下辖十余家子公司的大集团企业。 

  但这种依赖“特殊关系”建立起来的“互利共荣”局面却见不得阳光,2008年的一纸举报使谢卫星和徐孝方的“地产风云”化为乌有。 

  3.董事长供出副市长,“两长”神话同破灭 

  用谢卫星的权办事,可以产生更多的钱;而用徐孝方的钱办事,可以增加更大的权。这是谢卫星和徐孝方心里的宝经。 

  案发后,徐孝方承认,谢卫星在新昌县委书记任内,曾在企业征地、厂区扩建、企业改制等方面,为丰岛集团提供了政策和资源上的大力支持,同时还多次带队到公司参观考察,并支持徐孝方任省人大代表,以扩大丰岛集团的知名度,这给丰岛集团带来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 

  而用谢卫星的话说,他也给了徐孝方不少支持,“其中最主要的是帮助徐孝方解决了三大难题:一是落实了丰岛公司农业产业园区用地;二是让徐孝方接管了新昌国有罐头食品厂;三是新建了丰岛农业产品加工区”。这些事件件都与地产相关,件件都让徐孝方财源滚滚,当然也装满了谢卫星的口袋。 

  在谢卫星的扶持之下,丰岛集团的道路越走越宽,2004年,徐孝方成立丰岛控股集团,试图实现上市融资。但天网恢恢,由于行贿的相关举报引起了浙江省相关部门的关注,最后董事长供出了副市长,徐孝方与谢卫星创造的“两长”神话也就此破灭。 

  4.谢卫星受贿有特点:偏爱企业董事长的钱 

  如果说谢卫星跟徐孝方之间有特殊的关系,大肆收受其贿赂,或许因自觉安全,但其不顾场合、不分对象地收受其他人员尤其是其他公司董事长的贿金就显出其贪心不足。 

  从1997年至2007年十年间,谢卫星收受他人贿赂达50余次。除了1997年至2004年,谢卫星为徐孝方谋取利益,先后12次收受徐孝方所送的钱物共计人民币36.5万元、美元5000元、日元25万元和价值人民币1.5万元的钻石1颗外,1997年至2003年,谢卫星先后7次收受某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所送17万元;1997年至2004年,收受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所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4万元、美元3000元;1996年至2005年,先后12次收受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某所送的钱物共计13.5万元、购物卡2.2万元;2005年至2007年,先后5次收受绍兴市某酒店公司董事长宋某所送的钱物共计美元4000元、购物卡价值1.5万元…… 

  2008年7月28日,浙江省检察院对谢卫星以受贿罪正式立案侦查,并于同年9月8日决定对其逮捕,12月8日,经宁波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谢卫星受贿案。 

  据起诉书指控,1996年至2008年,谢卫星在担任新昌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及绍兴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浙江丰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或个人,在土地转让、企业改制、干部提拔等事项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1万元、美元2.3万元、日元25万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3.7万元,总价值人民币10万余元的手表5只,价值人民币1.5万元的钻石1颗。 

  前不久,宁波市中级法院对谢卫星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鉴于谢卫星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并有立功表现,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同时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5.想多为人民做好事,为何成了人民的罪人 

  4月25日,宁波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在谈到谢卫星案时说,谢卫星受过党和国家的多年培养教育,并获得在职研究生学位,理应深知自己的所作所为对社会的严重危害。但是身为领导干部的谢卫星,在追求政绩的过程中,尤其是在“亲商扶商”问题上,未能解决好自身与商人的利益关系,未能处理好权力与金钱的利害关系,未能抵制住金钱的诱惑,最终因收受商人贿赂触犯了法律。虽然谢卫星受贿的财物已经退清,但其在任职期间进行权钱交易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难以平息。同时,谢卫星的行为也给自己的家庭、亲友造成了伤害,教训极其沉痛。 

  谢卫星从基层一步一步走到县、市领导岗位,本该多为国家和人民作贡献,可为什么不能洁身自爱,而站到了被告人席上呢?谢卫星在悔过书中说:“我曾经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积极上进,想多为人民做好事,而今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成为人民的罪人。主要原因是没有从思想深处时时警醒自己,淡忘了党纪国法,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和自律意识,从而成了金钱的俘虏。”谢卫星的悔过既道出了他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又表明了其一步一步蜕化的过程。 

  谢卫星案再次告诫人们:作为主政一方的地方领导干部,追求政绩,“想多为人民做好事”,愿望是好的,无可厚非。为了发展地方经济,采取一些“亲商扶商”举措,出发点也是好的。但追求政绩,不能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亲商扶商”,也要把握一个基本的“度”———不能突破国家法律政策界线,通过违规或变相违规运作土地等方式,给投资者或当地商人不恰当的“政策优惠”;更不能“公事”和“私利”不分,为一己之私利和老板们走得太近,忘记原则,以权谋私,成为“金钱的俘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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