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网自2007年9月27日以来发表近百篇、2008年8月以来,又发表了十余篇文章,披露山西省卫生厅高官李书凯、辛旭光、栗文元,把山西省疫苗供应管理权以380万的价格买给了北京华卫私营公司老板田建国,下文件任命田建国为山西省疫苗供应管理中心主任,制造各种高温变质疫苗残害人民。
2006年以来,田建国为了牟取高额利润,勾结山西腐败高官李书凯、辛旭光、栗文元,制造了各种高温变质疫苗。三年来,高温变质疫苗已经遍布山西省各地,给山西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带来了巨大伤害,田建国的劣迹被人民监督网、中国青年报、山西青年报、中央电视台(未播出后被人民监督网传到网络)等媒体暴光后,已经挂印而逃。
目前,山西省已经有众多受害人,向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卫生厅提出了索赔请求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生命健康权益。人民监督网跟踪报道了多个受害人因接种高温变质疫苗非死即残的情景。
山西省卫生厅高官李书凯、辛旭光、栗文元,面对越来越多的高温变质疫苗受害人,也在研究对策,并利用手中的权力摆脱困境。
2008年11月10日上午,山西高温变质疫苗受害人中的三个家庭,接到山西省卫生厅的通知,声称答复他们受害索赔的请求。三个家庭的成员,应通知来到了卫生厅疾控处,一个姓常的官员接待了他们。
常大官员拿出了三份文件,称他们内部开了一个专家会,得出了结果,与你们受害人协商一下,如果同意这个结果什么事情都好商量。
三个受害家庭的成员,立即缴获了这三份文件,并根据文件中的内容,质问这位常干部。
受害人质问: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干部陈涛安,实名指证山西疫苗高温变质,我们要求公开对质,为什么不对质就得出了结果?
常干部:内部专家会没有安排这个过程。
受害人质问:内部专家会得出结果的依据是什么?
常干部:我们派人调查了。
受害人质问:去实名指证人陈涛安那里调查了吗?
常干部:没有安排这个调查。
受害人质问::你们这个内部专家会,7个专家就有3个被控方的专家,这3个专家中还有经营高温变质疫苗的人,为什么不让受害方参加,为什么不让我们派专家参加?
常干部:专家是领导定的。
受害人:这样的结果我们不予认可。
常干部:如果你们接受这个内部专家会结果,以后好商量。
受害人:高温变质疫苗害了众多山西老百姓,我们只是其中三个家庭,
附:高温疫苗受害者的公开信
省疾控中心必须承担制造高温变质疫苗间接杀人的责任
山西省人民政府及卫生厅:
我们是高温变质疫苗受害的三个家庭,分别于一个多月前向山西省卫生厅提交了,解决太原市的低保市民高崇杰,接种标签高温暴露流感疫苗后,大吐血、肝肾衰竭;山西省柳林县柳林镇青龙村人王明亮的小儿,接种标签高温暴露乙肝疫苗后,患不明原因脑病抽风而死;太原市小店区西温庄乡东温庄村村民高径的女儿,接种多种标签高温暴露疫苗后,患脑病抽风问题的要求。
2008年11月10日,我们同时接到卫生厅的复函,晋卫疾控[2008]23、24、25号,对复函中的许多观点不予认可。
1、复函中山西省卫生厅的观点一,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6年以来,长期雇佣大量的民工、钟点工、临时工、宾馆服务员、无业妇女等,在刚建成还未交工的疾病控制大楼的楼道里,摆开了人海大会战,高温、暴光环境下大批量地往各种疫苗最小包装盒上粘贴“山西疾控专用”标签,造成疫苗高温暴光停放,少则4-5个小时多则十几或几十个小时,不存在“疫苗高温暴光、变质”。
我们不予认可其理由是:《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第七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并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第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供应、分发和接种,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质量异常的疫苗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山西省卫生厅的观点一,严重违背了《规范》中的规定,疫苗需要2~8℃避光储存,而山西的疫苗在楼道里贴标签,堆放达到了几十个小时,且使用无业人员搬弄,就是没有按照疫苗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就是质量异常的疫苗,即变质疫苗。
2、复函中山西省卫生厅的观点二,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2007年4月开始给疫苗贴标签的。我们不予认可,其理由是:山西省卫生厅2006年4月开始,已经下发了多份卫生厅文件,要求全省统一使用标有“山西CDC专用”字样的疫苗,可以证明那时“山西CDC专用”标签疫苗,已经在社会上广泛推广。
3、复函中山西省卫生厅的观点三,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只在收费的二类疫苗上贴了“山西疾控专用”标签,没有在一类免费疫苗上贴标签,所以一类免费疫苗不存在高温暴光、变质。我们不予认可,其理由是:山西省卫生厅没有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看待山西疫苗管理工作,一类、二类疫苗都是由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造成二类疫苗人为高温暴光、变质的单位,不可能管好一类疫苗。
4、复函中山西省卫生厅的观点四,山西省柳林县柳林镇青龙村人王明亮的小儿王鹏接种的是一类乙肝疫苗。我们不予认可,其理由是:按照《条例》规定一类疫苗免费、二类疫苗收费,王鹏接种乙肝疫苗时缴费16元,即是接种了二类乙肝疫苗。
5、复函中山西省卫生厅的观点五,太原市的低保市民高崇杰,只有疫苗盒,无接种凭证,无法证明接种疫苗的事实。我们不予认可,其理由是:1、因接种消费疫苗而获得的疫苗盒。2、近来经过受害人的亲属测试,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接种门诊,销售、接种疫苗时根本不提供凭证,也不进行任何的登记和纪录,所以高崇杰无接种凭证的责任应由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6、复函中山西省卫生厅的观点六,只认可太原市小店区西温庄乡东温庄村村民高径的女儿,2006年9月接种乙脑疫苗,并称乙脑疫苗接种1年零7个月出现有关症状与接种疫苗无因果关系。我们不予认可,其理由是:高径的女儿接种的不是合格疫苗,而是在山西省卫生厅的诱导下,违反季节规律,接种了高温变质乙脑疫苗,变质疫苗的有害成分,完全有可能聚集潜伏在接种者体内,若干年后发作致病。高径对山西省卫生厅脱离客观实际,否认他女儿接种过多种标签高温暴露疫苗的事实表示强烈的抗议。
我们高温变质疫苗受害的三个家庭,强烈要求山西省卫生厅客观实际地解决我们的受害索赔要求,并以书面解释摆开了人海大会战,高温、暴光环境下大批量地往各种疫苗最小包装盒上粘贴“山西疾控专用”标签,造成疫苗高温暴光停放,少则4-5个小时多则十几或几十个小时,不存在疫苗高温暴光、变质的理由。
我们决不能容忍,山西省卫生厅拿合格疫苗的理论解释高温暴光、变质疫苗,决不能容忍,拿合格疫苗的标准断定我们接种高温暴光、变质疫苗不是受害人。
我们要求省疾控中心必须承担制造高温变质疫苗间接杀人的责任,赔偿给我们带来的不可挽回的损失。
受害人:高崇杰、王明亮、高径
2008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