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真让山西群众受益_人民监督网 

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真让山西群众受益

2007-10-11 21:52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张浩 | 浏览:
我们山西卫生厅的李书凯副厅长接受《人民监督网》记者朱瑞峰采访时说,北京华卫公司在山西经营二类疫苗量大的价格很低,真正是
——山西省3500万人民的生命保障权被官员出卖(四)
 
    我们山西卫生厅的李书凯副厅长接受《人民监督网》记者朱瑞峰采访时说,北京华卫公司在山西经营二类疫苗量大的价格很低,真正是人民群众受益了,因为这个公司是卫生部的公司。《人民监督网》文章评论上有一段文章抄下来很说明问题。
 
               “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的秘密
 
    据疫苗生产批发企业透漏,北京华卫公司具备疫苗批发资质,本应是一个合法的疫苗批发企业。但是,自从李书凯副厅长为该公司带上“卫生部部署企业”的皇冠,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栗文元把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以380万/年的价格租给该公司之后。这个公司的买卖内容发生了变化,不再买卖二类疫苗,而卖的是 “山西疾控专用”标签。
 
 
 
  举一个例子,某单位需要购买一万人份乙脑疫苗。此时,北京华卫公司在山西省乙脑疫苗的批发标价为12元,乙脑疫苗生产批发企业的市场批发价格为9元。这个单位必须怎样才能购买到这一万人份乙脑疫苗呢?
 
  首先向乙脑疫苗生产批发企业汇款9万元,购买一万份乙脑疫苗,但是必须以每人份12元开发票,即票面信息是单价12元,9万元购买了7500份乙脑疫苗。然后,把这一万份乙脑疫苗运到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北京华卫公司组织人力为每一份乙脑疫苗盒上粘贴“山西疾控专用”标签,完工后,这个单位向北京华卫公司交纳3万元,北京华卫公司出据的发票信息是:单价12元/份,3万元购买了2500份乙脑疫苗。这时这个单位就花12万元购买到一万人份粘贴“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的乙脑疫苗,只是两张发票,一张是乙脑疫苗生产批发企业9万元的发票,一张是北京华卫公司3万元的发票。这3万元实际是 “挂羊头”(出据销售发票),“买狗肉” 卖的是一万个“山西疾控专用”标签。
 
  北京华卫公司不买卖二类疫苗,只卖 “山西疾控专用”标签。能将山西省的疫苗价格降低?能给老百姓带来实惠吗?
 
  这个三人私营公司不是靠竞争,而是依靠二类疫苗盒上粘贴了公益标签,欺骗老百姓,利用省里的文件威胁基层单位等手段,垄断了山西疫苗市场。由于,其他疫苗企业没有这种优势,只能把疫苗批发给北京华卫或听其摆布,这个三人私营公司只是把疫苗的采购价格放得很低,膨胀了公司的利润空间。只有一个经营公司垄断的市场,价格会下来吗?什么叫垄断?马克思最早有解释,最通俗的解释就是,这个东西,我有,你不能有。这个市场只有我来占领,不能你来分一杯羹。价格的降低只有通过竞争才以能实现,而竞争至少是两家以上。山西15.6万平方公里都让华卫公司圈占了,其它公司还能进来吗?进不来,如何竞争,不竞争,哪有老百姓购买价格降低之说。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