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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赦免贪官换官财公示

2015-04-01 18:01 来源于:金融时报 | 作者:何家弘 | 浏览:
最近,有一条消息在网上走红。曾经担任内蒙古公安厅厅长、政协副主席的赵黎平因涉嫌枪杀一名与之关系亲密的年轻女子而被警方抓捕。据说,他还涉嫌卷入“公款行贿大案”,因而
    最近,有一条消息在网上走红。曾经担任内蒙古公安厅厅长、政协副主席的赵黎平因涉嫌枪杀一名与之关系亲密的年轻女子而被警方抓捕。据说,他还涉嫌卷入“公款行贿大案”,因而可能成为中共十八大之后打到的第一百只“老虎”。我认识赵黎平。1998年春天,我参加北京侦探小说作家联谊会的活动时与赵相识。当时他是内蒙古公安厅的副厅长,还送我一本诗集《长河落日》。后来,他到北京(大概是)参加中央党校学习时,我们还见过面。再后来,他升任公安厅厅长,还是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我们就再未谋面。现如今,他以这种方式“落马”,令人颇感错愕,但也算是为“反腐打虎”别开生面了。
 
    在过去两年多,由中纪委引领的“打虎拍蝇”斗争取得了辉煌的战绩,确实令世人瞩目。然而,反腐败的整体成效不在于查办了多少贪官,而在于社会中还有多少贪官。毫无疑问,在任何一个国家中,腐败犯罪都存在一定的黑数,即没有被发现的腐败犯罪或者没有受到惩罚的贪官。那么,中国还有多少暗中潜伏或逍遥法外的贪官?人们不得而知。不过,人们可以估算。
 
    众所周知,当下中国查处腐败犯罪面临“三难”,即发现难,查证难,处罚难。据此推断:在已经实施的腐败犯罪中大约有一半未被发现;在已经检举揭发或偶然发现的腐败犯罪中大约有一半未能查证;在已经获得相关证据的腐败犯罪中大约有一半未能处罚。如果这三个推断比较靠谱,那么三个50%相乘的结果就是:受到处罚的贪官大概只占实在贪官的12.5%。换言之,腐败犯罪的黑数可能高达87.5%。由于腐败犯罪一般为持续犯,所以我们可以把10年假定为一个评估周期,那么过去10年中国查处的贪官大约有30多万。如果这只占实际贪官数量的12.5%,那么中国大概还有200万贪官。按照目前全国每年查处4-5万贪官的速度,查处这么多贪官至少还需要40年——且不说其间还会增生新的贪官!由此可见,中国彻底清除腐败存量或严惩所有贪官的说法是不可能实现的。
 
    面对不可能全部清查的腐败犯罪,赦免就是无奈的选择。古今中外,赦免贪官有两种基本形式,其一是暗赦,其二是明赦。前者又可有不同表现方式,譬如选择性反腐,当权者让查的就查,不让查的就是赦免了;又如随机性反腐,谁碰上谁倒霉,没碰上的也就是赦免了。后者是公开透明的赦免,应该有明确的标准和条件,而且要坚持“赦免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论官职,不看派系,当查者皆查,当赦者皆赦。
 
    诚然,赦免贪官既不符合社会正义也不符合民众利益,但是若运用得当,却可以“化腐朽为力量”。就此而言,暗赦显然不如明赦,因为那些贪官被暗中白白赦免了,于国于民都没有实质性收益。虽然明赦贪官会让决策者承担骂名,但若能以赦免换制度,即使遭骂于当下,却可获赞于后世。
 
    窃以为,反腐败的要点不应是昨天和前天的腐败,而应是今天和明天的腐败。汉代思想家荀悦曾说:“尽忠有三术: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把此话用于反腐败:预防明天的腐败是上策,阻止今天的腐败是中策,惩治昨天的腐败是下策。
 
    因此,中国反腐败的战略重心应该从惩治贪官转向预防腐败。从治标转向治本。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议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或许标志着我国的反腐败重心将从治标转向治本。诚然,推进政治体制改良是治本的必然路径,但是要循序渐进,因此当务之急是先要推出一些具有指标意义的预防腐败制度,譬如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经验都已表明,官员财产公示是行之有效的预防腐败制度,而且能彰显执政者的反腐败决心。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把《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但后来未能进入立法程序。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由于这些申报都是向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内部申报,而且缺少有效的审查机制,所以基本上流于形式。2008年以来,社会中要求官员公开申报财产的呼声日渐高涨,一些领导人也表示要认真研究并在适当时机推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但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据说,领导者主要担心社会稳定问题。倘若众多官员名下都拥有大量财产,那么实事求是地公布开来确实有可能引发社会震荡。其实,推进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障碍就在于当下中国拥有不适宜公开之财产的官员数量太多。然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作用是反腐败,不是证明官员的清廉。中国不能等到所有官员或大多数官员都成为清官那一天才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一方面是百姓的强烈要求,一方面是官员的重重阻力。于是,官员财产公示这项很好的预防腐败制度就在中国就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僵局。
 
    笔者以为,以附条件赦免贪官的政策来换取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出台,是一条打破僵局的进路。具体建议如下:第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一项决议,宣布对过去的贪腐行为实行附条件的“缓查”——只要在规定期限内(如2015年12月31日)如实申报全部家庭财产而且在申报之后未犯新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其申报的财产就不被追查。第二,严格推行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允许公民在网上查阅。第三,设立“中华廉政扶贫基金”,鼓励各级官员在申报之前将多余财产以实名或匿名的方式捐献给该基金,捐款不问来源。
 
    考虑到这项建议一时难以施行,笔者还曾提出分三步渐进式推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第一步是自愿公示,建议党中央通过一项决议,鼓励各级领导干部自愿公示家庭财产。中纪委可以创建一个公开的“财产公示网站”,中央直管干部都可以自愿在这里公示家庭财产,民众都可以随意查看。第二步是抽选公示,建议在现有内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基础上每年随机地公开抽选一定比例的官员进行财产公示,在网上公示其申报材料,由民众参与审查。第三步是晋级公示,对象应该是中高级领导干部。例如,中央可以规定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获得晋级时都要在网上公示其家庭财产。
 
    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2014年1月,中组部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抽查核实。2014年12月,中组部又发出通知,对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工作作出安排,一方面要把随机抽查的比例由目前的3%-5%提高到10%;另一方面,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将全部进行重点抽查。这是朝向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进步,但是该制度的关键词应该是“公示”。
 
    常言道,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前人毁林,后人遭殃。我们既是后人,又是前人。我们不能一边抱怨前人毁林不种树,一边又把植树造林的责任都留给后人。官员财产公示等预防腐败的制度,不仅涉及当代中国人的利益,而且涉及子孙后代的福祉。究竟是把腐败恶疾流传给后人,还是把预防腐败的制度流传给后人?这是我辈必须用实际行动选答的问题。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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