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晤《金融时报》总编:望国际媒体客观报道中国发展变化_人民监督网 

李克强晤《金融时报》总编:望国际媒体客观报道中国发展变化

2015-04-01 18:21 来源于:中新社 | 作者:记者 郭金超 | 浏览:
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英国《金融时报》总编巴伯。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英国《金融时报》总编巴伯。
 
  李克强表示,当前世界经济仍处在深度调整之中,复苏依然低迷。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我们实施定向调控,加强预调微调,同时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的力度,激发市场活力,使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保持中高速增长实属不易。我们将努力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之间保持平衡。中国完全有条件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李克强指出,中国与世界已经深度融合。中国是国际经济金融体系的积极参与者、建设者。中国的发展是和平开放的发展、互利共赢的发展,将为世界带来更多机遇。希望国际媒体客观报道中国的发展变化和经济长期向好的预期,促进中外加深理解,求同存异,加强合作。 
 
  李克强还回答了巴伯提出的其他问题。
 
  巴伯表示,中国经济正在实现历史性的转型,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中国经济发展,期待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继续发挥建设性作用。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