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促使更多富人出走 _人民监督网 

中国反腐促使更多富人出走

2015-04-22 09:10 来源于:美国之音 | 作者:申华 | 浏览:
新的统计继续表明,中国的富人希望离开中国。有观察认为,中国富人出走,除与国内环境、教育、食品安全等因素有关外,还与国内反腐等政治运动有关。

    新的统计继续表明,中国的富人希望离开中国。有观察认为,中国富人出走,除与国内环境、教育、食品安全等因素有关外,还与国内反腐等政治运动有关。不过,还有学者认为,出走的中国富人不可能和中国一刀两断。

    金融时报中文网最近刊登“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编撰的《中国国际移民报告》(2015年)。报告说,中国出国投资移民人数不断攀升,2012年为1.3万人,高于2010年的8千人和2011年的1.2万人。2012年中国人出国投资输出资金近200亿美元。

    香港媒体报道,2013年至2014年,中国人在美国买房花费220亿美元,独占外国在美购房群体鳌头,环比增长72%。

    新加坡联合早报近日报道,中国富人平均年龄33岁,84%已婚,年收入42万元人民币,他们中51%的人希望孩子出国留学,比率在亚太地区最高。另外,中国富裕人群体“最勤奋”,九成休假时处理业务。

    数据来源没有界定“中国人”或者“富人”定义,更没有涉及中国富人致富之道等敏感话题。不过,数字的确勾勒出“有钱中国人”外向型生活方式。社会问题观察人士籍此提出相关命题:为什么中国富人急于出走?
 

    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社会问题教授萨尔瓦托雷·巴博内斯(Salvatore Babones)说,中国是世界上造就“千万富翁”的最大工厂,2014年中国新富翁超过世界其他任何国家。但是关于富人离开中国的原因探究很少,而且结论只集中在教育,环境,食品安全等因素上。

    他对美国之音说: “我个人认为,有关统计忽视了某些非常重要的(出走)原因。我认为,中国人离开中国是因为担心他们的财富,担心政府领导的反腐运动对他们的影响。我认为,很多中国人的财富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这些人想通过将财富转移境外,保护这些财富。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出走是为了保护自己,因为留在中国,恐怕会因腐败入监,所以他们将外国护照视为保险单。”

    同时任华盛顿“政策问题研究所”研究员的巴博内斯说,这种情况同香港回归前后,许多港人倾巢出走,移居英加很相似。那时的调查表明,人们并非是因香港拥挤和环境污染而离去,而是出于政治和社会恐惧。巴博内斯认为,如今中国富人离开中国的原因很简单。

    他说: “我不认为原因很复杂。富人、高技能人才以及高级知识分子,想离开中国的原因很简单,因为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生活要好些(Better),对他们的孩子而言,那里的生活尤其好些。人们离开中国的原因林林总总,简单归结,在美国等国的生活要好些。”
 

    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商学院教授尼可拉·佩尔西科(Nicola Persico)对中国富人出走另有看法。这位管理经济学和决策学教授,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谈到由阿尔伯特·赫施曼(Albert O. Hirschman )1970年撰写的《出走,发声,忠诚》(Exit, Voice, Loyalty)一书。该书的基本观点之一:国家,组织,政党,公司历来面临人员出走跳槽难题。作者称,这是一个经济,社会和政治综合问题。不过,出走与回归,相辅相成,互相转化,非一成不变。

    针对中国富人出走,佩尔西科对美国之音说:“依我个人所见,(中国)富人出走不大会改变中国现政权的行事动机。 就出走而言,富人出走不会给中国现政权带来麻烦。但是,富人对中国可能产生的影响方式包括:他们出国后会回来,会带进世界各地经验,以及新观念,新想法。毫无疑问,这将给中国带来变化。”

    香港南华早报援引美国财政部数据显示,2013年放弃美国公民身份,或者交回绿卡的2999人中,华裔占6%。另外,近年来中国获得美国绿卡人数呈递减趋势,2011年为87000人,2012年81800人,2013年则比2012年少9986人。
 

    佩尔西科说,中国富人不大可能同中国一刀两断。他说: “我认为,今天的中国精英们会发现,永久离开中国可能很难做到。这是因为中国这个国家对他们来说,重要得简直不能将其完全抛弃,一刀两断,原因是中国富人的财富来源,他们的兴趣核心,都将与中国国内息息相关。这就是说,富人不仅会出走,而且也会回来,并且会在中国内部发出声音。”

    巴博内斯还指出,讽刺的是,中国大批富人出走,而中国社会政治架构确是为富人打造的。2964名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免费服务”,因为他们“不差钱”,他们中至少106人身价数十亿美元,全国最富的人中,10人进了“人大”。他还说,如果美国政府可以冠以林肯所称的“民治”,“民享”,“民有”政府,中国政府则是“富治”,“富享”,“富有”政府。这里富是指“富人”的富。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