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空者在中国股市无法施展拳脚_人民监督网 

卖空者在中国股市无法施展拳脚

2015-06-30 10:52 来源于:华尔街日报 | 作者:Mia Lamar | 浏览:
剧烈波动的中国股市对全球投资者的开放程度正日益扩大--前提是这些投资者不做空。 过高的估值让中国股市似乎非常适合卖空。卖空是指投资者卖出借来的股票,之后以低价买回,
    剧烈波动的中国股市对全球投资者的开放程度正日益扩大--前提是这些投资者不做空。
 
    过高的估值让中国股市似乎非常适合卖空。卖空是指投资者卖出借来的股票,之后以低价买回,从中赚取差价。
 
    即使经过两周的暴跌(周一继续下挫)之后,基准上证综合指数仍处于较上年同期高出近一倍的水平。而创业板仍是今年全球涨幅第一的市场。
 
    某些股票的估值高得不可思议:创业板上市公司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HiThink Flush Information Network Co., 300033.SZ, 简称:同花顺)目前的市盈率高达数百倍。
 
    某些A股的估值引起了那些在去年沪港通开通后曾不愿投资中国市场的全球对冲基金以及其他一些投资者的关注。
 
    知名债券投资者格罗斯(Bill Gross)本月通过他所在的公司Janus Capital Group Inc.的Twitter账号发文称,深圳股市提供了极为难得的做空机会。Janus没有回覆置评请求。
 
    做空中国股市并不像一些投资者以为的那么简单。海外投资者可做空在中国境外上市的针对中国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或衍生品。但这些方便交易的产品使投资者只能局限于整体地做空中国大企业,而无法像很多基金经理希望的那样做空特定的股票或板块。
 
    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 Group Inc.)首席中国策略师刘劲津(Kinger Lau)说,想要做空A股很难。他说,市场的单边走势很强,所有人都看涨,所有人都用杠杆来增加投资,这放大了股市上涨的幅度和速度。
 
    做空的支持者表示,做空有助于发现估值过高的股票,挤出市场里的一些泡沫。在美国,做空交易通常由对冲基金主导。中国的监管机构对做空机制持谨慎态度。主导中国股市的是对做空知之甚少的散户,他们喜欢快速买卖股票,而且经常进行融资交易,也就是借钱炒股。
 
    4月份,中国的证券交易所承诺将改善做空交易的便利程度,很多投资者认为这是政府对股市上涨速度感到不安的信号。交易所当时称,融资业务快速发展,但具有做空功能的融券业务发展缓慢。
 
    但这种发展缓慢的势头仍在延续,因为监管方显然不愿推进改革,表明他们仍担心融券交易会加剧市场波动。 
 
    为借入股票,融券者需向股票所有者支付一定费用,通常是根据股票价值的年化百分比支付。A股可供融券的股票数量有限,意味着这一百分比可能达到高个位数百分比,而很多美国大型股的融券费率则远低于1%。
 
    香港对冲基金OTS Capital Management的首席投资长Tony Hsu表示,在中国,A股融券交易严重受限,融券成本过高。
 
    今年中国政府首次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做空中国大陆市场。但香港证券交易所称,自从3月初放行后,投资者尚未通过沪港通进行任何做空交易。目前的技术规定仍然阻止外国投资者进行A股融券。
 
    为银行对冲基金客户服务的机构经纪商称,A股融券交易可能需要一年时间才会发展为一个具有一定深度的市场。
 
    渣打(Standard Chartered PLC)东北亚和大中华区投资者及中介部门地区负责人纳尔逊(Barnaby Nelson)称,对于中国这样波动剧烈的市场而言,在政策层面允许可能加剧市场波动的卖空行为有何价值?
 
    此外,基金经理们也面临期货和期权等对冲工具不足的问题,这些工具可以用来对冲针对大陆股市的多头头寸。基本上仍不对海外投资者开放的中国股指期货市场没有纳入沪港通范畴。
 
    这使得基金经理们转向其他渠道寻找对冲方式,例如在新加坡交易所交易的富时中国A50指数(FTSE China A50)。据该交易所的数据,今年前三个月,该指数期货合约量已经飙升至1,790万张,同比大增165%。
 
    也有人选择做空专门面向中国的ETF。不过,那些最容易交易的ETF为基金经理们提供的是投资中国大公司股票的机会,这些公司通常是银行或国有企业,但对于许多在深圳股市上市的、涨幅巨大的消费和科技公司,基金经理们还无法通过这些ETF加以涉足。
 
    高盛的刘劲津说,从理论上来说,如果有做空机制存在,估值达到极端水平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