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共和党竞选人为何喜欢抨击中国? _人民监督网 

美国共和党竞选人为何喜欢抨击中国?

2015-08-27 19:35 来源于:金融时报 | 作者: 迪米 , 肖恩•唐南 | 浏览:
当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下月抵达华盛顿、对美国进行首次国事访问的时候,他将遭遇到中共在国内不会忍受的那种政治发难。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下月抵达华盛顿、对美国进行首次国事访问的时候,他将遭遇到中共在国内不会忍受的那种政治发难。
 
    在北京方面艰难遏制股市暴跌之际,美国共和党总统竞选人正在口无遮拦地对习近平展开抨击。威斯康星州州长斯科特•沃克(Scott Walker)敦促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取消邀请。
 
    沃克表示:“美国人正疲于应对今天的市场下跌,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中国经济放缓和他们积极操纵经济造成的。”
 
    沃克是在效仿夸夸其谈的房地产大亨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在民调中,特朗普目前在共和党总统竞选人当中处于领先地位。特朗普暂时停止了对非法移民的抨击,转而把怒火洒向中国。除了表示将会为习近平奉上一个“巨无霸”汉堡以抗议最近人民币贬值以外,他还在Twitter上发贴称:“市场正在崩盘——这全都是因糟糕的规划和允许中国和亚洲支配议程所致。”
 
    中国在美国总统选举期间长期被妖魔化。无论是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在提到天安门事件时说“北京的屠夫们”、小布什(George W Bush)抨击克林顿对中国过于温和,还是奥巴马向盟友们兜售挑战中国的必要性,美国总统竞选人向来严厉抨击中国、并承诺一旦当选就会采取比现任总统更为严厉的对华立场。
 
    但一些分析师表示,中国现在引发的不满程度不同以往,原因有如下几点:作为经济大国的崛起,在南中国海的强硬举动,大肆的网络攻击,对知识产权的窃取,以及形成的对外国企业不太友好的氛围。
 
    推动美亚关系发展的智库曼斯菲尔德基金会(Mansfield Foundation)的负责人季浩丰(Frank Jannuzi)表示,自1972年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Nixon)访华以来,美国两党形成了美国与中国接触将会受益的共识。但他说,这种共识几乎已经破裂,因为企业“越来越对中国感到失望”。
 
    季浩丰表示:“在华盛顿,对中国持鹰派立场的人士和‘拥抱熊猫派’(Panda-huggers)人士之间始终争辩不休。过去维持平衡的是商业。”季浩丰曾经在乔•拜登(Joe Biden) 2008年竞争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提名时为其提供过咨询服务。
 
    “你会看到,许多总统竞选人将中国经济动荡的时刻视为推自己一把的机会……因为他们可以同时利用两种焦虑,一种是美国人对中国经济会如何影响他们退休账户的焦虑,另一种是精英政策圈子长期以来对中国国际政策行为的焦虑。”
 
    美国中央情报局(CIA)前中国事务分析师克里斯•约翰逊(Chris Johnson)表示,有关中国的言论“不同于标准内容”,因为北京方面拒绝化解美国在网络安全等问题上的担忧。
 
    约翰逊表示:“沃克和其他人的言论是不负责任的。但它的确让美国政府处于守势。”
 
    约翰逊补充称,中国已成为自身成功的受害者,无法再仰仗其前领导人邓小平提出的“韬光养晦”战略。“突然之间,这些很厉害但之前不为人注意的家伙以一种他们不曾有过的方式出现在那里。他们很容易成为靶子。”
 
    抨击中国对奥巴马影响重大,后者在今年花了很多时间说服美国国会改变想法、不再要求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这一环太平洋贸易协议中加入防范汇率操纵的约束性条款。在共和党的帮助下,美国政府挫败了对任何被视为操纵汇率以获得经济利益的国家实施贸易制裁的立法。但白宫给出的主要论据是,近几年人民币的升值标志着其外交的明显成功。
 
    人民币贬值破坏了这一论据的说服力。此外,尽管中国没有参与TPP谈判,但它让人民币贬值之举促使TPP谈判成员越南效仿,这让批评者们得以重新把汇率问题当作靶子。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