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肯被拆就成被告 政府法院合作强拆_人民监督网 

不肯被拆就成被告 政府法院合作强拆

2015-09-18 10:25 来源于:南方都市报 | 作者:记者 陈显玲 | 浏览:
吉林省原副省长谷春立落马,引发人们对他曾主政七年的辽宁省鞍山市大拆大建的集中关注。

宋景春

谷春立

    8月5日,艺新社区居民在整理刚被强拆的住房,这一片区已经在今年初被确认征收决定违法,撤销补偿安置方案,但强拆没有停止。

    辽宁海城“独特”快速拆迁模式被指违法;两主导官员谷春立与宋景春均已落马。

    吉林省原副省长谷春立落马,引发人们对他曾主政七年的辽宁省鞍山市大拆大建的集中关注。而在鞍山下辖的县级市海城,一种持续四年多的政府和法院的“合作”拆迁模式仍在进行:在将被拆迁人变成被告后,迅速强拆那些尚未达成协议的住房。

    在辽宁官场,海城是个有些“特殊”的县级市,外地赴任辽宁的主要领导,多把海城安排为调研首站。

    但在最近4年间,数十份举报材料拼凑出了海城的另一面,它的关键词是“排除妨害,先予执行,强拆”。近年来关于海城的举报,大都指向这种“独特”的拆迁模式。

    在多位关注拆迁的律师眼中,以社区、街道或管理区的名义,起诉被拆迁人排除妨害,然后法院下先予执行裁定书,政府组织强拆的模式严重违法。但这种备受争议、与最高法院精神背道而驰的拆迁模式,正被规模化地应用于海城全市的拆迁当中。并且,全国只有海城以此作为快速拆迁的主要“利器”。

    鞍山法院系统人士指出,这种让百姓深受其苦的拆迁模式成型于鞍山原市委书记谷春立疯狂拆扒之时,并得到鞍山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宋景春的支持推广,如今两人均已被调查免职。

    排除妨害—先予执行—强拆,这种政府法院合作拆迁模式成型于吉林“首虎”谷春立主政鞍山时期,并得到鞍山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宋景春的支持推广,如今两人均已被调查免职。

    强拆“快招”

    一社区上百被拆迁户被告“排除妨害”

    拿着海城市人民法院的传票,海城市公务员范士纯有些蒙了,因为没有谈妥拆迁补偿,他成了被告,告他的是所在的海州管理区艺新社区,案由是“排除妨害”。

    自2011年开始,“排除妨害”这个民事法律行为被并不拥有百姓房屋物权的管理区、街道和社区拿来在拆迁中大规模使用,成为加快拆迁的工具。

    范士纯收到的民事起诉状显示:居委会认为范士纯“提出很多无理要求,影响了城市经济发展,阻碍了政府规划的落实,其行为已经构成妨碍”。

    2013年6月8日,占地面积36万余平方米的鞍山海城市原海高周边地块拆迁拉开大幕,范士纯家1993年从东关街道管理委员会购买的浴池和饮料厂,就位于拆迁范围之内。

    范士纯觉得委屈,“没开过听证会,只在墙上看到了拆迁通知,在附近学校开了发布会,就开始了动迁”。范家拥有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的浴池,只按18年前房产证上的住宅性质置换。

    起诉书中,艺新社区居委会提出的诉讼请求为将两处房屋从征收区域范围内迁出。

    “这简直是强人所难,两处房屋位于一栋五层楼的底楼,如何从整个楼中迁出?”范士纯苦笑,觉得这个请求滑稽而荒唐。

    与范士纯一样没有谈拢拆迁补偿的上百被拆迁户,都接到了法院“排除妨害”的传票。范士纯和邻居赶场似地跑海城法院,法院民事庭一上午要排三四家,每家只有一小时左右开庭时间,有的庭审只听被拆迁人骂了一通就草草收场。

    海城法院的法律文书显示,艺新社区173未迁出被拆迁户中,有50户居民在被起诉后,同意了拆迁,达成补偿协议,并主动腾出房屋及附属物,也有123户没有同意。

    “都是普通老百姓,惹不起政府,也不敢打官司,认吃亏得了”,一个没有去开庭,选择签协议的居民无奈表示。

    没有谈拢拆迁补偿的张家村村民王朋英和邻居也都收到了“排除妨害”的传票,起诉方是所属的响堂管理区。腾鳌镇周正村村民沈贺和16户邻居收到的“排除妨害”传票,起诉方则是所属街道。

    以“排除妨害”的形式起诉被拆迁户,是海城强拆中普遍使用的“快招”。

    “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不管是住宅还是工厂,海城都是用这一套模式进行,至少已经开展四五年”,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纪召兵律师一人就代理了海城40余户同类拆迁案件。

    “新要求”“新举措”

    法院领导积极参与政府拆迁各环节

    别号“谷大扒”的谷春立在鞍山主导的大范围暴力拆迁广受诟病,留下多笔至今未清的“烂尾”账(南都8月18日曾做详细报道)。海城的此种“独特”拆迁模式也正“兴盛”于其主政鞍山时期。

    2011年7月7日,时任鞍山市委书记谷春立到鞍山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鞍山中院)调研,当时宋景春从辽阳调任鞍山中院担任代院长不足三个月。

    谷春立就鞍山法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深入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显示。

    次年年初,宋景春在鞍山中院工作报告中说,针对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实施的新情况,急党委和政府之所急,大胆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积极参与和促进城市拆迁工作。

    报告中还提到,两级法院领导亲自参与政府拆迁工作的各个环节中,积极工作,促进了全市拆迁工作的平稳健康进行。

    “海城我去的户数不下于500家,兴海管理区钢铁村我去了不下四次”,在海城被拆迁户提供的录音中,海城法院院长曹允志谈及参与过的拆迁时说道。

    早在2004年12月17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法院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拆迁,原则上不允许先予执行。”

    “鞍山法院通过采取哪些措施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2012年7月,已当选鞍山中院院长半年的宋景春在做客光明网视频访谈中回答说,“一是做好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助推经济又稳又快发展。”并举了海城法院作为例子。

    针对各县区动拆迁案件较多、易引发纠纷的实际,当地媒体报道称,鞍山中院2011年提出三分工作法:“对部分被拆迁人索要高额补偿费拒不搬迁人员,政府以排除妨碍起诉的,积极立案受理;将听证程序纳入拆迁非诉执行案件工作,以程序公开树立司法公信;涉及项目建设开工和居民回迁情况紧急的,经原告申请,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模式

    此种强拆在国家层面早已被叫停

    在被告三个月后,范士纯和邻居在社区的东山墙上,发现海城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看到“强制执行”字样,他们认为官司背后暗藏猫腻。

    被拆迁户的法律文书显示,法院在审理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作为原告的居委会、街道或管理区,提出了先予执行申请,要求将房屋强制拆除,并由一定数额的存款提供担保。法院同意申请并做出了“强制拆除”的裁定。

    下发裁定后,法院并不接收被拆迁户们反对强拆的复议申请书,直接下发裁定强拆的法院公告。

    “基层政府交的保证金数额有限,就是按照很低廉的不被认可的拆迁标准交保证金”,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律师介绍,他接触过的海城拆迁案件中,有些保证金在法院根本查不到。

    “全国只有海城这个县级市如此大规模地使用‘排除妨害-先予执行’模式进行拆迁。其他地方有零星这么做的,但一般会被法院直接驳回。”代理过全国28个省份的拆迁案件的纪召兵律师认为,海城拆迁模式走的是“歪门邪道”。

    实际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中的先予执行早已在国家层面被叫停。

    2011年1月,最高法曾专门下达通知,要求“对涉及征地拆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凡是被执行人尚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当事人就相关行政行为已经提起诉讼,其他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申请先予执行的,原则上不得准许。”。

    次年最高法又颁布规定,对于诉讼案件中原则上不准许先予执行的精神予以重申。但海城被拆迁户仍不断接到“先予执行”的裁定。

    政府法院“双簧戏”

    违法“合作”模式曾打算推广

    “排除妨害是居委会或街道提起的诉讼,我们是按照民事诉讼法十五条,从支持起诉角度讲,在诉讼中有一个请求叫先予执行,我们完全是依法进行的”,海城法院院长曹允志在电话里解释说,“近几年有个别被拆迁户上访到了中央相关部门,我们都去汇报过”。

    纪召兵律师曾与海城法院领导探讨过这种模式的合法性,“对方并不承认法院行为违法,反而表示这种方法符合基本的法律精神,还打算在整个鞍山市进行推广”。

    2012年2月13日《鞍山日报》提到,实行一年来,海城市人民法院运用上述方法化解此类案件223件,帮助政府清理土地上百亩,十余个超亿元建设项目落地开工。

    当地并不避讳政府与法院的“合作”。去年,宋景春在鞍山中法工作报告中提到,“海城法院在解决困扰城市发展的土地瓶颈问题时,用足用好法律,为政府土地整理提供司法保障,保证了数十个重大项目顺利开工、建成达产”。

    但在法律工作者看来,这一套模式却属于严重违法。

    “在拆迁中,居委会、街道或管理区是无权来‘排除妨害’的,对于基层法院以排除妨害批准—先予执行来强拆百姓房屋的行为,基层法院也构成枉法裁判,应该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王优银律师分析说。

    纪召兵律师了解到,颇具讽刺的转折点在于,在法院裁定后政府强拆了当事人房屋之后,之前提起的排除妨害民事诉讼不再进行判决,他接触的被拆迁户中没有人拿到过判决书。

    艺新社区范士纯和代理人也曾去法院追要判决书,没有判决导致被告无法上诉进行权利救济,但负责案子的法官告诉他,要判决得有关领导同意,但谁是有关领导则“坚决不能告诉你”。

    海城被拆迁户用“政府和法院唱双簧戏”来描述自身的遭遇。

    “目前只有海城在继续使用这种模式”,纪召兵律师回忆,三四年前鞍山某区行政庭法官曾透露说,他们也打算从海城引进这种模式,但法官都建议院长不要学,因为这严重违反法律程序,法院将承担很大责任,最终放弃了。

    王优银律师提醒说,使用这种模式进行强拆的基层官员,同样负有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声称为了政府项目使用的逻辑是不成立的,但现在还没有看到有官员因这种模式被追究。

    声势浩大的海城拆迁中,成为被告的人们遭遇强拆后,少数继续走司法途径维权,但“排除妨害”案不下判决书,导致被拆迁人找不到上诉入口。

    代理海城案件的律师多从行政诉讼入手,确认拆迁违法,撤销补偿安置方案,胜诉后仍如走进“法律迷宫”。

    海城最早的被强拆户历经15年诉讼,终因秘密而不符程序的案件终结堵住所有去路。如今,有了“强制拆除”公告撑腰,海城的强拆裹挟着暴力,有老人、产妇被强行从家中拖走,有中年母亲被送入精神病院……

    在“拼死守房”保卫战中节节败退的坚持者期盼着:主导鞍山违法大拆大建的原市委书记谷春立已经落马,海城强拆何时能踩下刹车?

    此案终结

    15年间只开过一次庭,最高法受理申诉却仍被踢皮球

    63岁的海城北关街道居民吕荣芝身形瘦弱,满头白发,两年前一场脑出血差点要了命,可今年8月1日晚上,原鞍山市委书记谷春立被查落马的消息让她枯寂的斗志又“复活”了。

    吕荣芝的案子要追溯到15年前,2000年7月,她家位于海城北关街繁荣委的临街商铺在没有出示合法手续、没有达成协议情况下,由海城市建设局向法院申请了强拆,海城法院准予执行。

    赖以生存的商铺被强拆,47岁的吕荣芝一周内急得白了头发。

    吕荣芝当即开始起诉海城市建设厅一系列行政行为违法并申请赔偿,案件在海城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上没有给我发言机会,法官只问了被告三句话,被告举证说‘强迁是法院作岀的、与被告无关’后休庭”,吕荣芝回忆,再没开过庭,便做出驳回诉求不予支持的行政判决书。

    那一次的30分钟开庭,是吕荣芝上告15年间唯一的审理。

    次年8月,吕荣芝上诉,鞍山中院承诺帮协调,但条件是必须撤诉。

    “我看见别的拆迁户被骗撤诉后,再也立不了案”,吕荣芝不同意撤诉,随后鞍山中院取消开庭审理,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并驳回再审申请。

    7年后,与吕荣芝一起上告的三户被拆迁户因“上告花的钱都够买房”而放弃,但吕荣芝不愿妥协。

    2008年6月,她向辽宁省高院申诉申请再审,一个月后接到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

    八年间吕荣芝在辽宁空走三级再审程序。

    最大的一次希望出现在2010年3月,最高法院派驻辽宁省审判监督工作组接待了吕荣芝,“接谈法官看了三级法院判决文书后很愤怒,他说‘上级法院已认定原审法院驳回诉求不妥,为什么不予纠正?’”

    最高法受理了吕荣芝的申诉,并指令辽宁省高院复查,接到最高法“请你等待处理结果”的通知,吕荣芝觉得较劲的日子终于即将结束。

    谁知却是一场空欢喜,案件像皮球一样被一级级踢回。

    吕荣芝等来的是辽宁省高院将案件移交鞍山中院复查,三个月后鞍山中院告诉她,“没有收到省高院的移交材料”。吕荣芝花费五个月时间,找到了辽宁省高院的邮单和鞍山中院行政庭的签收证据。

    这次得到的答复是“回去等海城法院电话”,吕荣芝苦等没有消息,她甚至多次去鞍山中院申请院长宋景春接见,然而直到去年8月宋被带走调查也没有得到回应。

    2012年4月,怀着希望的吕荣芝曾再去最高法院,却被告知:“此案己终结不再受理。”

    此时吕荣芝案件已被终结近一年。毫无所知的吕荣芝,仍在通过各种途径寻求法律出口。

    法律迷宫

    800平方米院落只补偿5万元,案子“不审理不判决”

    半年后,吕荣芝在同样被终结案件的天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李浚泉的博客上,意外发现了秘密终结自己案件的那次鞍山市委会议纪要。

    纪要显示,2011年7月29日下午,时任鞍山市委书记的谷春立在市委专题会上宣布,67件涉法涉诉终结案件责任主体移转到地方党委政府,吕荣芝的案子排在移交名单第二个。谷春立在这次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时任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的宋景春参会。随后吕荣芝成为稳控对象,她的问题各级法院和信访部门不再受理。

    海城市开发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2012年的两份对吕荣芝房屋拆迁安置的情况说明显示,不存在开发单位不与她协商和不知道的情况下强制迁出,开发单位给吕荣芝的安置已远高于国务院及海城文件规定标准,吕荣芝对开发单位提出的安置条件不同意,至今拒绝回迁。

    “如果像他们说的那样,房子被合法拆迁,与我多次协商,还给我那么高的补偿,我会拖着病体搭着钱一次次跑法院吗?”吕荣芝说,这些给市政府和更高层部门汇报的材料,与事实严重不符。

    吕荣芝房屋被拆五年后,海城开始声势浩大的拆迁,她的同行者越来越多,但他们在寻找司法途径的入口一步就遇到障碍。

    纪秀凤和吕荣芝结识于为拆迁讨说法的路上。纪秀凤的家位于海城响堂管理区张家村,前后三排砖房,穿过前廊,果树、蔬菜和鲜花将院子打扮得错落有致。

    但这个宁静的院子里,隐伏着充满警惕意味的危险气息。窗子用铁皮完全封死,门上安装着钉板,气氛最紧张时,家里甚至藏着汽油……

    拆迁人员丈量了纪秀凤家近800平方米的院落,宅基地连同地上附着物,一次性给5万元,纪秀凤当即表示“不同意,不走”。

    在全国28个省份代理过拆迁案件的纪召兵律师比较说,海城的拆迁安置补偿在全国来说都是比较低的。

    纪秀凤家附近的商业楼盘,五年前就已经超过了每平方米4000元。在上百拆迁人员围住院子逼迁后,纪秀凤做了“拼死保房”的打算。有过强拆恐惧记忆的吕荣芝劝她,“万一出意外,留下俩没成年的孩子怎么办?”

    纪秀凤家被响堂管理区以“排除妨害”起诉后,法院同意了管理区提出的先予执行,去年11月下达了强拆的民事裁定书和公告。

    纪秀凤的委托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纪召兵律师介绍,海城法院下达先予执行裁定后,对排除妨害的民事案件没有作出判决。

    纪秀凤多次去海城法院询问开庭情况,得到回复说,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不开庭审理。

    “我又去索要判决书,海城法院说本案不做判决,同意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就是最终裁定”,自学法律的纪秀凤有些疑惑,民事案件必须有判决或裁定才能结案,先予执行的裁定只是案件中一个环节的裁定,怎能以此结案呢?

    纪秀凤写了司法监督申请书,“要求上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对海城法院滥用司法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

    但是,司法监督申请书邮寄多日之后,仍不见回复。纪秀凤多次到海城市检察院申请监督,都被拒之门外。于是她拿着申请书到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却再一次失望。

    纪秀凤和村民另辟蹊径,提起了行政诉讼,告海城市政府征收决定违法。跑了十次才在鞍山中级法院立上案,案子被安排到岫岩县人民法院审理。

    去年年底,岫岩县法院判决撤销海城市政府2011年作出的包括张家社区在内的房屋征收决定。

    这被张家社区村民视为胜利,可胜利的喜悦极为短暂。

    “我们胜诉了,但政府不服马上提起上诉,二审在鞍山中院开庭审理”,纪秀凤无奈地说,裁定说一审事实不清楚,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岫岩县法院的判决,打回重审,还有一周将满半年,岫岩县法院仍没有开庭的消息。

    纪秀凤觉得掉进了法律的河里,像舢板船一样被莫名的力量来回推动,不审理,不判决,她被困着走不出当地两级法院的圈子。

    守房保卫战

    残疾哥哥与90岁老父搭窝棚看屋4年未下楼

    “在海城,大多被拆迁户是在被强拆后才想到走法律途径的”,纪召兵律师介绍,流离失所又没有拿到补偿的被拆迁户,在长期拖耗中过得十分艰难。

    纪秀凤布置了机关下决心死守房子。而她先天残疾的哥哥纪尚文和90岁的父亲,在与她家一路之隔的对面房顶搭了窝棚,四年没有走下来过,并安装8个监控探头,日夜守护房子,平常吃饭都由家人送上去。

    守房保卫战中,大多被拆迁人没有纪家兄妹的决绝,房子在偷袭中倒下。

    去年7月30日早晨7点左右,在跑步的艺新社区范士纯夫妻接到邻居电话说家里浴池被拆。回去发现警戒线里上百人围住房子,钩机掀开了屋顶,锅炉被掀翻在碎砖上,范士纯用相机刚拍几张就被抢走,至今要不回来。

    海州管理区双栗街道杨俊凯对去年6月自己家超市被强拆的那一幕至今心怀恐惧,说话声音颤抖:老人、产后十天的妻子都被强拆人员拖走,杨俊凯中途被拉回家,看见14岁的女儿放学回家找不到人,爬上了废墟堆大哭。

    “积攒了几辈子的资产,都给抢走了”,杨俊凯家占地800多平方米的临街超市和后面的家,都在钩机下成为废墟。

    海州管理区曙光社区郭丹不仅家和诊所被强拆,她还在去年6月6日的强拆中被送进精神病院。
 

    “他们像抬猪一样,把我四脚朝天从屋子里拽出来,用车拉到海城市宁心医院”,44岁的郭丹介绍,宁心医院是当地的一家精神疾病专科医院,被关了半天后,姐姐将郭丹带离医院。家里房子被夷为平地,她和患病儿子的生活用品、诊所的器械药品和现金,都埋在砖头碎瓦底下。

    “占地900平方米的两个院子,补偿却不如别人一半面积的补偿高”,与纪秀凤同村的张义军认为补偿不公平不透明,但他家先后经过三次强拆,60多岁老两口搭的窝棚也被推平。

    十余户海城不同社区被拆迁户反映,暴力强拆在海城普遍存在,网络上至今留有海城十余个镇区的强拆视频资料。

    纪秀凤害怕强拆,更害怕像吕荣芝一样,因拆迁索赔在诉讼路上一走十余年,在失去房子、健康和精力之后,仍然讨不到想要的公道和赔偿。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