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张本才掌舵上海检察院_人民监督网 

49岁张本才掌舵上海检察院

2016-01-25 13:12 来源于:财新网 | 作者:记者 林韵诗 | 浏览:
是目前最年轻的省级检察院一把手;《检察日报》创始人之一,曾任《检察日报》社社长,32岁成为最高检机关最年轻的厅级干部,

    49岁的最高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张本才,已升任上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将成为副省级干部。他也超越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成为目前最年轻的省级检察院一把手。已任八年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的陈旭,目前已满63岁。

  据法制网1月24日报道,1月22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刚刚履新的15名新任“三长”(即公、检、法三长)纷纷在会上亮相,有四人目前被任命为党组书记职务,分别为:江西高院党组书记葛晓燕、湖北检察院党组书记王晋、广东高院党组书记龚稼立、上海检察院党组书记张本才。这表明,张本才已任上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

  至此,2016年以来,已有六位省级检察院一把手履新,分别是北京的敬大力、江苏的刘华、浙江的汪瀚、云南的李宁、湖北的王晋、上海的张本才。

  张本才出生于1967年5月,山东临沂人,先后毕业于山东大学中文系、吉林大学刑事学专业。他1991年到《检察日报》社从事新闻业务;1999年任最高检政治部宣传部部长,时年32岁,成为当时最高检机关最年轻的厅级干部;2004年重返《检察日报》社任总编辑,不久后任党委书记、社长兼最高检影视中心主任。

  2008至2009年,张本才挂职任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2011年任最高检计划财务装备局局长;2013年任最高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2014年最高检新闻办公室成立后,又兼任新闻办公室主任。

  2014年8月,张本才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上,他们较之普通罪犯减刑间隔时间短、减刑幅度大,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有的罪犯采取假计分、假立功、假鉴定等手段,违法获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由共青团中央主管的《中华儿女》杂志曾报道,张本才本科毕业后分配到最高检工作,被安排到辽宁一家基层院锻炼。次年最高检决定创办机关报纸,张本才被领导相中,抽调至报纸筹备小组,成为《检察日报》创始人之一。针对高速公路乱收费、收容遣送制度违法、火车票春运涨价等问题,张本才积极组织记者跟踪采访。1994年,他主持创办了检察报的第一份周刊——《明镜》周刊。

  2009年在任《检察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时,张本才被评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正义网当时的报道称,张本才长期致力于新闻实践和新闻理论研究,在新闻、出版领域以及文学、艺术创作方面均取得显著成绩。此外,他还是全国青联委员、常委,中国记协第七届理事会理事。

  无独有偶,近期,《人民法院报》原总编、最高法政治部原副主任龚稼立被提名为广东高院院长。

  即将卸任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的陈旭,出生于1952年11月,上海市人,管理工程硕士。他长期任职上海政法系统,曾任市高院副院长、市一中院院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委副秘书长,2008年2月升任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成为副省级干部。

  此前的1月20日,东方网公布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日程显示:1月23日,代表团审议关于接受陈旭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议(草案),决定提交各代表团审议;26日,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作市检察院工作报告,表决关于接受陈旭辞去市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议(草案);29日补选市检察院检察长。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陈旭建议应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反贪机构的整合力度。他认为,从地方工作实际看,仅仅在各级院内部把反贪、反渎、预防职能整合起来还不够,建议通过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的改革,将反贪机构在省市和地市层面上整合起来。■

  附:陈旭简历:

  男,汉族,1952年11月生,上海市人,研究生学历,管理工程硕士,中共党员,1971年7月参加工作,二级大检察官。

  1989年4月至1995年4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95年4月至1998年3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1998年3月至2002年3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2年3月至2002年5月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2年5月至2002年7月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2002年7月至2003年8月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03年8月至2003年12月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市政治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03年12月至2004年3月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兼市政治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04年3月至2008年2月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兼市政治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08年2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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