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孙良滋 综合报道)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落马半年后,其秘书李源广于2015年3月被带走调查。2016年10月,李源广因利用影响力受贿63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李源广不服提出上诉。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裁定书显示,太原市中级法院(下称太原中院)已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源广是太原落马市委书记陈川平的秘书,曾在太原钢铁(集团)工作,2008年8月被任命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期间,他跟随陈川平到山西省政府做秘书服务工作。2010年9月陈川平由山西副省长改任太原市委书记,李源广便随陈川平到太原市委工作,直至陈川平落马。
公开资料显示,陈川平现年55岁(1962年2月生),1982年参加工作后在太原钢铁工作25年,于2008年1月任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长,2010年转任太原市委书记直至2014年8月落马。陈川平是中共十七、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
中共十八大后的反腐风暴中,山西官场遭遇塌方式腐败,陈川平是被查的多位省部级“大老虎”之一。财新此前报道,2015年2月,陈川平被“双开”。中央纪委当时通报称,陈川平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其中,受贿和滥用职权问题涉嫌犯罪。此后,陈川平被移送司法。
2016年12月,徐州市中级法院查明,陈川平利用担任山西省副省长、省委常委和太原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生产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受贿91万;2005年5月至2007年11月,陈川平供职太原钢铁(集团)期间,违规擅自决定并直接指挥子公司在境外进行大量期货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9亿元,遂以受贿罪判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陈川平有期徒刑六年半,并处罚金30万元。(详见财新网:“受贿91万 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获刑六年半”)
李源广案二审裁定书显示,在任陈川平秘书期间,他利用职务影响力为他人安排工作和协调他人子女入学等共计十项,受贿63万元。比如,2009年初李源广将他人调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工作受贿5万元;2010年10月协调朋友亲属至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就读,收受价值1万元的购物卡;2011年7月将妻子朋友安排到山西晨光物流有限公司工作,受贿15万元,同年9月李源广将朋友协调至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实习工作,受贿2万元;2013年李源广帮助亲友安排至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受贿10万元,当年还曾协调朋友至太原大学任职并受贿5万元;2014年7月,李源广接协调他人子女至成成中学就读受贿3万元,此外,还协调朋友至山西大学附属中学校就读并受贿15万元,还协调同学子女就读迎泽区桃园小学并受贿5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李源广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已退出全部赃款,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一审宣判后,李源广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2017年3月,太原中院作出终审裁定。法院认为,李源广利用陈川平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原审法院根据上诉人李源广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对上诉人李源广的定罪量刑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