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小燕:逐步分离学籍户籍 让农民工子女在城里_人民监督网 

胡小燕:逐步分离学籍户籍 让农民工子女在城里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胡小燕带来的5个建议都与农民工有关。 南都记者 陈伟斌 摄 南都讯 特派记者黎诚 发自北京此次进京参加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首位农民工代表胡小燕带来5个建议,合计近万

胡小燕带来的5个建议都与农民工有关。 南都记者 陈伟斌 摄

  南都讯 特派记者黎诚 发自北京此次进京参加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首位农民工代表胡小燕带来5个建议,合计近万字。她说,这些建议是她在工作间隙做出来的,花了三个多月的时间。

  她最关注的是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和农民工的住房保障问题。今年是胡小燕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的第三年。至今,她已经提交了12个建议,始终围绕着农民工的权益,其中,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从她做全国人大代表的第一年起就开始关注。她建议通过逐步分离学籍和户籍,解决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入学的问题。

  此次进京带来的建议,是她做人大代表以来,字数写得最多的一次。这些建议是如何诞生的呢?胡小燕说,“主要是平时积累。”去年,她不再担任从车间主任,转做销售。她觉得,做销售的好处之一,就是能够接触到更多的人,了解到各方面的意见,视野更开阔。

  这次撰写关于外来工子女教育的建议之前,她也向身边一些朋友咨询过,还通过Q Q、电子邮件和农民工朋友交流。平时,身边也有不少农民工朋友直接通过电话、短信跟她交流。

  经过多方面的了解后,胡小燕在全国两会开始前一个多月开始动笔。她现在佛山市禅城区上班,下午5点半下班后,要驱车一个多小时回到在三水区的工厂宿舍,而她的爱人刘加明还要晚一个小时下班,胡小燕要先做饭,晚上8点多才有时间动笔写建议。

  “都是利用晚上熬夜、周末休息的时间写出来的。”初稿发给一些农民工朋友及一些相熟的代表看后,又修改了几次。直到全国两会开幕之前,她都还在修改这些建议。

  3月7日,她正式提交了这些建议,“心里放下一块大石,在来北京之前,因为还没有最后成形,记者采访的时候我一般都不说,还是想好了再说。”胡小燕说。

  相关新闻

  农民工代表朱雪芹:期待社保和户籍分开

  南都讯 特派记者张英 发自北京 “为什么对户籍问题谈得比较多,因为它主要是针对中国的户籍,和社会保障是连在一起的。”在昨晚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组织的网络访谈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华日服装有限公司销售主管、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朱雪芹表示,如果社会保障和户籍分开,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能够异地转移,这个群体对户籍制度也就不会特别看重。

  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把具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中国各地都在做一些探索和尝试,朱雪芹本人和家庭也是这个政策的受益者,作为一名农民工,她的户籍身份发生转变,实现进城落户。

  针对现实中不少农民工不愿参保,朱雪芹表示,新农保需要异地转移接续,“我感觉只要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能够异地转移了,这样我们这个群体对户籍制度也就不是特别看重了”,“我们国家应该制定一个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让所有的农民工都能够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尽管国家对流动人口的限制逐步放宽,但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这是农民工公共服务缺失的一个主要因素。”全国人大代表彭雪峰表示。

  建议点击

  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应纳进规划

  把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经费预算。

  可以考虑逐步将学籍和户籍相分离,首先在农民工户籍所在省份范围内,让农民工子女在父母就业地享有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关于解决好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建议

  让农民工分类参加养老保险

  农民工养老保险大体可分成三个类别:第一类是具备市民化条件的农民工,应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第二类是常年外出就业,但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可探索建立“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的过渡性养老保险,适当降低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实行低门槛进入、低标准享受,以后再慢慢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接轨。第三类是季节性或间歇性在城镇务工“亦工亦农”的农民工,主要参加新农保。

  ——— 关于建立覆盖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议

  让更多农民工当人大代表

  允许农民工在工作所在地投票,拓宽农民工参政议政的渠道。让更多的农民工当人大代表。

  ——— 关于农民工参政议政的建议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