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国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_人民监督网 

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国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07-13 20:50 来源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作者:中央纪委 | 浏览:
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国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国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国强简历

  刘国强,男,1953年12月生,汉族,辽宁本溪人,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专家津贴待遇。

  1968年10月至1970年09月,辽宁省本溪县兰河峪公社下乡知青;

  1970年09月至1978年03月,本溪钢铁公司运输部工人;

  1978年03月至1982年01月,大连铁道学院(现大连交通大学)电气工程系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生,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2年01月至1996年04月,本溪钢铁公司热连轧厂、冷轧厂电气车间技术员、车间副主任,机动科、综合计划科、工程科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冷轧厂厂长兼党委书记;

  1996年05月至1997年04月,本溪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1997年05月至2000年03月,本溪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其间:1992年03月至1995年12月,在东北大学自控系工企自动化专业读研究生,获工学硕士);

  2000年03月至2001年01月,辽宁省本溪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1年01月至2001年05月,辽宁省本溪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1年05月至2013年01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3年01月至2017年01月,辽宁省政协副主席。

  (简历摘自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