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活佛10年骗了2亿 强奸猥亵数名女弟子_人民监督网 

假活佛10年骗了2亿 强奸猥亵数名女弟子

2021-02-03 13:48 来源于:人民日报 | 作者:央视 | 浏览:
“气功大师”变假活佛:10年骗2亿,强奸猥亵数名女弟子

  通过层层包装,所谓的“气功大师”王兴夫,摇身一变成了转世活佛“洛桑丹真”。10年里,他非法敛财近2亿元,并强奸猥亵数名女弟子。近日,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假活佛案作出终审判决。

层层包装“气功大师”变身“活佛”

  在一段名为《洛桑丹真活佛坐床法会纪实》的视频中,“洛桑丹真”活佛于2008年9月5日到9月7日,先后在四川省甘孜州石渠县的蒙格寺、俄若寺等四座寺庙坐床成佛,是被藏传佛教的几位大成就者认证的活佛。


 

  然而,这位所谓的“洛桑丹真”活佛,真名叫作王兴夫,是一位汉族人。20年前,王兴夫有两个对外的身份,一个是济南监狱系统的公职人员,一个是“气功大师”。王兴夫以“气功大师”的名义长期在外开班收徒,根本顾不上监狱系统的本职工作,1997年,济南监狱在无法联系到王兴夫本人的情况下,对他作出开除公职处理。

  因为国家打击取缔有害气功,2000年左右,王兴夫放弃办气功班,转而通过佛教居士的身份进行传佛法活动。2008年,王兴夫想尽办法,在四川省甘孜州石渠县俄若寺,拜当地的一位老僧人为师,并在同门师兄弟鲁绒的帮助下,先后伪造了洛桑丹真、降巴洛桑丹真两张藏族的身份证。

  有了假身份,王兴夫又在鲁绒的帮助下举行了所谓的坐床仪式,对外号称洛桑丹真活佛,由此,王兴夫完成了从“气功大师”到“洛桑丹真活佛”的变身。王兴夫还让弟子通过PS技术,把自己包装成端坐莲花台、头顶佛光的形象,还铸造铜像,让弟子们供奉起来。

以活佛身份疯狂敛财近2亿元  对弟子实施精神控制

  变成“洛桑丹真活佛”后,王兴夫开始敛财骗色。济南警方调查发现,王兴夫在全国各地有12套房产。在王兴夫的住所里,警方还查获了大量现金、各种银行卡、金条,以及高档奢侈品和名酒。经审计,王兴夫共非法敛财1.98亿元。


 

  据济南警方调查,自王兴夫以“洛桑丹真”活佛名义开展活动以后,在沈阳、北京、济南、成都等地建立起8大核心道场,核心道场下设各级分道场,在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发展弟子3000多人,每个弟子每年都要给王兴夫上交供养。

  除了收取弟子的供养,王兴夫还编造了名目繁多的收钱项目:皈依“活佛”要收钱,起法名也要收钱。灌顶传法的费用由低到高4个等级,全部修完,要收费5万元以上。从网上购买的100多元一个的景泰蓝花瓶,在王兴夫做完法事后,就变成“龙王宝瓶”,卖给弟子几千元一个。

  王兴夫还利用这些钱财投资公司,安排弟子担任法人代表,销售经营佛教用品,通过非法渠道印制法本、光盘,销售给各地弟子,从中获利。

  为了控制弟子,王兴夫要求每个弟子在皈依和修炼的时候,必须在制式的“皈依证”“瑜伽士信息卡”上亲笔写下毒誓。如果叛师叛道,甘受五雷轰顶、被蛇咬死、窒息、被车撞死,并且是现世报。他还编造“身加持”“双修”的歪理邪说,对女弟子实施精神控制,进而实施强奸猥亵。

沆瀣一气  鲁绒被判刑

  王兴夫能打着“活佛”的旗号在全国各地实施不法行为,离不开四川石渠县俄若寺民管会主任鲁绒的帮助。王兴夫通过鲁绒牵线搭桥,拜鲁绒的师父为师,两人由此建立了密切关系。随后,两人又分别担任俄若寺民管会的正副主任。

  警方侦查发现,在王兴夫变身洛桑丹真的过程中,鲁绒跑前跑后,联系当地村干部,打通各地环节,让王兴夫在当地成功办理了两个假身份证。鲁绒还以俄若寺民管会的名义,给王兴夫出具坐床凭证。

  为了让弟子们相信王兴夫这个假活佛的身份,每次王兴夫带着弟子去俄若寺,鲁绒都会按照活佛的待遇,高规格接待王兴夫。

  2016年,网络上有人举报王兴夫是假活佛,有敛财骗色的行为,引发热议。鲁绒此时又以俄若寺民管会的名义发表声明,力挺王兴夫,称王兴夫“从不为己、从不沽名钓誉,是位清净无私的上师”。作为回报,王兴夫前后通过银行卡或者现金的方式,给鲁绒汇款几千万元。

  一个假冒活佛敛财骗色,一个给对方提供包装场所从中获益。济南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王兴夫犯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经营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鲁绒犯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谨记三招  识别真假活佛

  专业人士建议,识别真假活佛,可以谨记三招:

  上网通过“藏传佛教活佛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向当地部门的宗教事务部门查询。了解一些基础的佛教知识。宗教事务部门和警方建议,一旦确认对方是假活佛,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宗教事务部门举报,打击假活佛,也是为了保护藏传佛教健康传承。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