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塘厦镇的广东志成冠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成冠军”),是一家研发生产电源的企业,去年底两名生板车间工人被检测出轻度铅中毒,并被东莞社保局评为工伤。由于工人就赔偿问题未与供职企业谈妥,近日工人要上塘厦劳动仲裁庭仲裁。
为体检申请辞工
缪元林和罗广东是志成冠军生产二厂(该厂生产铅酸蓄电池极板)生板车间工人,从事涂板、制作铅粉工作,其中工艺流程为熔化铅锭、制成铅粒、打成铅粉、涂抹极板。他们和生板车间另外几十名工人,每天工作8至12小时,虽有防尘口罩,仍会接触铅烟铅粉。
去年缪、罗感到身体健康日益下滑,右手指麻木、痉挛已有5年时间、反复腹胀有3年,每天下班爬上位于二层的宿舍楼,双腿无力,记忆力衰退明显,“接一个电话,内容在脑海里过了一遍,挂机后常常想不起细节”,更困扰他的是睡眠质量差。从种种迹象看,缪元林和罗广东觉得有铅中毒的可能。
铅中毒,这并非两人的臆想。缪元林告诉记者,二厂有一名保安员三年前从刷板车间退离,原因是铅中毒严重,医院检查出肝胀大三寸。
事实上,缪元林和罗广东对自身是否铅中毒不敢下定论,因为志成冠军的医务室每季度定期对工人进行尿铅或血铅检查,而医务室对他们的反馈是检查达标。记者从《广东志成冠军集团有限公司所辖二厂、三厂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第四条看到,与铅长时间直接接触的工人,凡一年内连续4次检查未发现铅超标,一次性奖励500元。缪元林和罗广东两人连续多年拿到奖励,却明显感觉身体出现问题。
那么,内部检查达标是否欺瞒工人?缪、罗两人向公司申请到东莞慢性病防治院做正规体检。但是上述《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却规定着,如确需到上级医疗机构治疗,须征得公司同意。
由于缪、罗两人每季度例检达标,所以公司不建议他们外出检查,除非先写辞工申请。
工人铅中毒
2010年8月21日,缪元林和罗广东向公司提出辞工,理由是“因计件工资太低,工作这么多年,为确保身体状况,本人特此辞工”。辞工得到主管同意后,当天主管带两人到塘厦人民医院作检查,塘厦人民医院抽血后将血样送往广州检测。
8月22日,缪、罗两人到东莞市慢性病防治院进行职业病诊断,医院的报告显示,两人被检查出血铅偏高,住院进行3个疗程驱铅治疗,治愈后出院。2010年12月11日至30日,“治愈”后的缪、罗两人又到医院检查,血铅仍然偏高,做两个疗程后又治愈出院。缪元林告诉记者,主任医生说他们两人铅中毒已经深入骨骼,所以才会治愈复发。
倘若医生所言的铅中毒深入骨骼属实,那么志成冠军二厂的空气铅浓度不容乐观。2010年9月13日,东莞市职业病防治中心进志成冠军二厂采样检测空气铅浓度。记者从该防治中心的莞职卫检字第WJ[2009]001号检测报告中看到,采样人员共检测8个点,其中7个检测点铅尘铅烟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WA)最高超标9.8倍,短时间接触浓度(STHL)最高超标6 .3倍。
据记者采访了解,跟缪、罗两人一样,轻度铅中毒的工人也不在少数,切板车间的张先生告诉记者,由于他在公司内部每季度检测都超标,前天申请到正规医院检测,公司带他在塘厦人民医院检查。
2010年10月15日,东莞市慢性病防治院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莞职诊字[2010]第22号,缪、罗两人诊断结论为职业性慢性轻度铅中毒。
2010年11月11日,东莞市社保局在东社保工伤认字第20348189号和20348204号中认定缪、罗两人的轻度铅中毒属于工伤。
仲裁部门将审理
职业病诊断结果出来后,两人要求评残。今年1月5日,东莞市劳动能务鉴定委员会认定,缪、罗尿铅浓度0.10?mol/L、血铅浓度1.76?mol/L和ZPP浓度0.60?mol/L,未达伤残等级。
就在等待伤残评级中,缪、罗两人又被要求回厂工作,而被志成冠军调离至公司一厂UPS组装线,远离铅粉第一线工作。但是,公司在拿到这份未达伤残等级后的1月8日,公司总经理周志文又在缪、罗两人之前提交的辞工书上重新签字同意辞工,并要求保安强制将两人送出厂外。
罗广东说,当天下午缪、罗两人与周志文交涉了几个小时,要求公司给予铅中毒工伤方面的补偿,周没有当场答应,但两人终于被允许留在工厂“白吃白住不安排干活”。
1月12日,缪、罗两人找到二厂的主管,要求给每人各28000元(包括3500元年终奖)作为补偿,由于公司领导没有发表意见,双方初次和解失败。1月18日,公司主管给缪、罗两人各5000元现金,希望他们拿了钱后好自为之,不要再纠缠了。当天,两人被保安强行送出厂外。
1月20日,缪、罗两人向塘厦镇劳动仲裁庭提交劳动仲裁,未来几日塘厦劳动仲裁庭将开庭审理此事。
昨天,志成冠军秘书处主管欧阳秋贵告诉记者,对铅中毒一事不作评论,但是缪、罗两人已填辞工书,公司认为他们提起劳动仲裁没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