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7月21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党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部署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净化网络生态、积极营造清朗有序网络环境的举措成效情况。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政委孙劲峰、副局长李彤、二级巡视员张俊兵回答提问。
近年来,在一些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事件中,经常伴随出现网络谣言现象,令全社会深恶痛绝。请问,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滋生的原因有哪些,公安机关在此次专项行动结束后,还会有哪些部署?(东方卫视记者)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二级巡视员 张俊兵: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正如您所说,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近年来的一些社会热点事件中,经常出现网络谣言大量涌现的现象,甚至有的舆情事件就是由网络谣言引发,不仅影响了网上和谐清朗的环境,而且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
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一些自媒体为了吸引网民关注,蓄意制造热点、爆点舆情,从而达到吸粉引流、增加广告收入、赚取平台补贴,甚至直播带货的目的;二是一些“网络水军”团伙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热点”“蹭热点”“带节奏”,或炒作敏感案事件进行引流牟利、实施敲诈勒索;三是在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因素下,一些网民极易被谣言信息带偏认知,形成误导信息的“虹吸现象”,客观上助推谣言的传播扩散;四是个别网站平台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言论大量传播扩散。
目前,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即将结束,为了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公安机关已将包括网络谣言、网络水军、网络暴力等网络乱象整治纳入到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继续开展重点打击治理。
下一步,在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的同时,公安机关还将下大力气加强对网站平台的整治工作,严肃追究网络谣言发布传播的相关责任方,特别是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平台和账号将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铲除谣言滋生的土壤,切断谣言传播链条,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从专项行动公布的一些案例来看,有许多“网络水军”都参与其中,请问“网络水军”在造谣传谣违法犯罪活动中主要有哪些表现?公安机关将如何打击这一类犯罪行为?(南方都市报记者)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政委 孙劲峰: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正如您所说,确有一些“网络水军”为牟取暴利恶意炒作相关事件,成为网络谣言滋生扩散的幕后推手。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部分“网络水军”团伙公司化运作,运营大量自媒体账号,通过批量编造发布各类虚假文章、视频吸引眼球、引流牟利;二是部分“网络水军”团伙在热点舆情事件中,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蹭热点”收割流量,甚至“造热点”,裹挟舆论、误导公众;三是一些不法分子开设假冒媒体网站和自媒体账号,打着“舆论监督”等旗号,以编发炒作虚假的负面信息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例如,在安徽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一起“网络水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组织人员开设多个自媒体账号,大量编发相关企业虚假文章,以负面炒作等方式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共作案100余起。目前,安徽公安机关已对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账号均已关停。
对此,公安机关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作案动机、目的和危害,持续分类实施集群打击,严厉打击炮制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网上秩序的造谣传谣人员和借热点话题实施敲诈勒索等“网络水军”团伙,全力挤压其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切实维护网络公共秩序。
大数据时代下,网络谣言极易传播,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直面着各种网络谣言。请问,面对这样的现状,广大网民应该如何进行防范呢?(央广网记者)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二级巡视员 张俊兵: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综合治理需要执法部门和网民共同努力。面对网络谣言,建议广大网民朋友坚持做到“三不”,即“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加强自我防范。
具体来说,一要提高对网络信息的鉴别、识别能力,对网络谣言做到不相信、不传播;二要坚持理智分析和客观判断,不转发任何未经证实的信息,避免成为网络谣言传播的“二传手”;三要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从对自己言行负责的态度,规范网上行为。公安机关也在此提示,编造传播网络谣言,侵犯公民个人权益,扰乱网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还涉嫌触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寻衅滋事等犯罪。
公民发现个人合法权益因网络谣言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网络谣言违法犯罪线索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强对网络谣言违法犯罪的普法宣传,并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
从刚才公布的数据来看,公安机关此次专项行动打击成果比较丰硕,那么从数据梳理分析角度看,网络谣言主要集中在哪些领域、哪些话题?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二级巡视员 张俊兵: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对谣言类信息涉及的事件、部门、单位进行了逐一核查,清理了70.5万余条谣言信息,依法侦办了2300余起谣言案件。从这些信息、线索和案件中分析,当前网络谣言可以分为以下五大类:
一是“旧谣新传”类谣言。近年来,网上涉及“偷、抢儿童”等“老旧谣言”在网上反复传播,在全国范围内频繁出现,舆论也是高度关注,容易引起社会负面情绪,公安机关对此类谣言开展了针对性打击。
例如,四川公安机关依法查处10名编造传播“人贩子在越西偷了很多家,现在被警察抓到了”网络谣言的网民,并对造谣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禁言等处罚措施;湖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2名编造“湖南三个孩子被偷,疑似被贩卖器官”网络谣言网民,并对造谣传谣网络账号采取禁言处罚措施。
二是热点案事件的伴生谣言。热点案事件发生后,往往带有巨大网络流量,一些人员借机编造发布涉事网络谣言,以达到蹭流量、博取关注的目的。
例如,2023年5月,“湖北武汉一小学生在校内被老师驾车撞倒后二次碾压身亡”事件发生后,四川齐某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编造“小孩妈妈哭得很伤心都是演戏,一共赔偿了260万”等谣言信息,形成一定规模的传播扩散,给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齐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对其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三是利用新技术新应用编造谣言。我们在工作中发现,一些不法人员利用人工智能软件自动汇聚编造网络谣言;一些不法人员甚至使用黑客技术对网站平台进行攻击篡改,获取管理权限后发布谣言信息。
例如,甘肃公安机关依法侦办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洪某某将网上搜索到的相关事故信息,利用人工智能软件编辑整合成“火车撞上正在修路的工人,导致9人死亡”的谣言进行发布。目前,犯罪嫌疑人洪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四是涉校园安全类谣言。当前,学生安全和校园安全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一些不法人员迎合这种社会情绪与大众关切,为博取眼球、吸粉引流故意编造发布涉校园安全类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比如,湖北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名为博取流量和关注,编造发布“初三女生在校被捅13刀”网络谣言的网民;山西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名编造发布“武乡发生一起入室强奸多名不满14岁学生案件”网络谣言的网民。
五是涉自然灾害类谣言。我国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相关谣言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关注度高,且极易引发群众恐慌情绪,给当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一些网民为了博取关注,故意编造涉自然灾害类谣言。
例如,黑龙江公安机关对1名为博取关注,编造发布“城子河火山岩即将爆发”网络谣言的网民依法采取了行政处罚。四川公安机关对1名为博取关注,故意编造发布“宁南县将发生地震比汶川还要凶”网络谣言的网民依法进行了行政拘留。
请问,针对炮制网络的谣言的个人或者一些自媒体,还有一些机构,公安机关采取了哪些打击整治措施?(凤凰卫视记者)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局长 李彤: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我来介绍一下相关情况。目前,一些自媒体人员在“流量经济”的驱动下,为了在短时间内获得巨大流量,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公众的焦虑、宣泄、同情弱者、围观猎奇等心理,搬运加工、二次创作、东拼西凑、张冠李戴甚至直接造谣,挑动网民情绪、撕裂社会共识、污染网络生态,对这些行为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以博取关注、吸粉引流为目的编造网络谣言案件1000余起,关停或禁言造谣传谣网络账号1万余个。
比较典型的案例是广东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陈某某“自编、自导、自演”编造“被绑架勒索50万赎金”案件。在这起案件中,陈某某为吸引流量,让自己的网络视频账号迅速涨粉,遂在广东深圳某地自编、自导、自演了“自己被绑架”的剧情,并配发“索要50万元赎金”的文字,相关视频发布后迅速引发大范围传播扩散,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深圳公安机关依法调查,陈某某对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深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禁言措施。
同时,公安机关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网站平台监管,不断健全完善自媒体行业准入、内容审查、责任追究等机制,完善监测、发现、辟谣、处置全流程工作规范,严厉整治造谣传播网络谣言的平台和账号,严肃追究网络谣言发布传播的相关方责任。
例如,在湖南公安机关办理的一起案件中,一段已被官方辟谣过的谣言信息在属地某短视频平台大量传播扩散,累计传播200余万次,转发分享8.3万余次。经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调查,该短视频平台因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相关谣言视频在该平台大量传播扩散。
目前,湖南长沙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短视频平台依法作出责令整改、行政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任务,坚决打击整治依托谣言博取关注、吸粉引流的违法犯罪行为。
整治网络谣言需要网站平台落实主体责任。请问,公安机关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对相关平台的监管治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局长 李彤: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近年来,网络谣言信息蔓延滋生、屡禁不止、危害严重,广大群众深恶痛绝。一些网站平台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对网络谣言信息缺乏有效管控,甚至为了流量和热度,纵容网络谣言的传播,对网络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专项行动期间,公安机关综合采用多种监管执法措施,督促网站平台落实网络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一是与大型网站平台联合发出“拒绝网络谣言 清朗网络环境”倡议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共同呼吁全体网民知法守法,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共同治理网络谣言的良好氛围;二是集中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持续压实网站平台责任,组织开展“拉网式”谣言信息清理工作,督导网站平台完善信息发布审核,用户实名管理等制度,从源头堵塞网络谣言传播风险,累计组织签订责任书2180份,开展网站平台监督检查5896家(次),约谈企业652家,责令限期整改323家(次);三是持续加强案件线索核查和“一案双查”工作力度,依法查处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等问题突出的网站平台,及时消除一批网上安全隐患,全力营造清朗有序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