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婚前房产证加名征4%契税 称合乎国家法律_人民监督网 

武汉婚前房产证加名征4%契税 称合乎国家法律

2006-05-01 18:00 来源于:北京晨报 | 作者:佚名 | 浏览:
武汉房产加名征4%契税 回应称合乎国家相关规定和法律条文 新华社电 南京等多地日前征收婚前房产加名税引发广泛关注。记者从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目前武汉对婚前房产证加名按赠

武汉房产加名征4%契税

回应称合乎国家相关规定和法律条文

新华社电 南京等多地日前征收婚前房产“加名税”引发广泛关注。记者从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目前武汉对婚前房产证加名按“赠与行为”对待,按加名方取得房产份额征收4%契税。

据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介绍,该市对房产证加名的征税方式和办理手续是按“赠与行为”对待。夫妻双方约定各自持有该套房产的份额后,首先需要先办理公证手续,再请专业评估公司对需要加名房产的市值进行评估,照赠与房产的手续办理。此过程中,需要缴纳契税,具体计税方式为“加名方持有房产的份额×加名房产评估出来的市值×婚前房产契税税率4%”。

按照这一规定,如果市民婚前购买的房子现值100万元,要加上妻子的名字,双方约定各享有50%权益,妻子获得50万元,按照这50万元的4%征税,需要缴纳2万元。公证费用是根据房子的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收费70元。

对于“加名税”问题,武汉市地税局不愿接受采访,含糊地表示,对婚前房屋加名征收契税并非才开始,一直以来都在这么做。高于一些地方的征收标准,是因为各地实际情况不同,武汉市的做法合乎国家相关规定和法律条文,暂时还未接到其他通知。

■相关新闻

短期内不会全国推行

近日,南京率先出台新政策“房产证加名征税”,要求对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有媒体说,国税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但国税总局方面日前回应说,暂时未听闻总局内部在研究实施意见。国税总局方面还称,“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1)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