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0大诈骗通缉犯之一曾汉林被加拿大遣返_人民监督网 

中国10大诈骗通缉犯之一曾汉林被加拿大遣返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当地时间2月16日,被列入中国警方10大诈骗通缉犯之一的曾汉林被加拿大政府遣返回中国,17日抵京。曾汉林曾是广东商人,2000年涉及一起经济诈骗案,在中国警方追捕下,逃往加国。

 当地时间2月16日,被列入中国警方“10大诈骗通缉犯”之一的曾汉林被加拿大政府遣返回中国,17日抵京。曾汉林曾是广东商人,2000年涉及一起经济诈骗案,在中国警方追捕下,逃往加国。加当局拒绝了其提出的避难请求。 

  曾汉林及其律师多方活动,希望加当局撤消该遣返令。今年2月15日,曾的律师还警告联邦法院称,曾回到中国后,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或“遭受酷刑”。但加拿大联邦法院皇家律师于同日表态,认为曾回国后只会面临目前已受到的“合同欺诈”指控,最多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曾对自己会被处以死刑的担心“纯属猜测”。 

  2月16日早晨,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博伊文裁定,法院不会延缓对曾汉林的遣返令,他将于当日下午由加拿大边境部门官员押送登机,17日下午抵达北京,交由中国公安机关接管。 

  新闻回放 

  曾汉林空手套走3500万后逃匿 

  1997年,联益股份的第一大股东联益集团将40%的法人股转让给广东飞龙,联益与飞龙的联姻当时被看作是中国资本市场具有创新意识的重组事件。1999年8月,联益集团向成都市公安局报案,告广东飞龙涉嫌诈骗。 

  随后,公安部发布的通缉令指出,1998年6月,犯罪嫌疑人曾汉林隐瞒事实真相,采用虚假手段,使用伪造的银行存款证明和汇款凭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诈骗成都联益(集团)公司持有的“成都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0%的法人股(价值6500万元人民币),在银行质押贷款3500万元人民币后逃匿。 

  经公安、检察机关查实:广东飞龙在“资产重组”前就是资不抵债的空壳公司,1998年就没有到工商局年检,案发时办公楼里早已人去楼空,债务高达9600万元。检察机关认定:广东飞龙在根本无履约能力的情况下,隐瞒事实真相,采用虚假的银行证明,以资产重组为诱饵,诈骗法人股用以还债,酿成了这起国内上市公司法人股被骗的第一案。成都市公安局将此案作为特大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抓获了飞龙的副总经理张朝晖,公安部发出2000年第3号通缉令缉捕曾汉林。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